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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概论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20232023学年第二学期题号一二三四总分得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1 .司法:2 .立法:3 .行政行为:4 .权利救济:二、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 .我国司法原则主要是:。2 .法律解释方法的两大概论:O3 .法律监督主体:O4 .事物的作用是的基本标志。5 .是法的内在价值的集中体现。6 .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主要有:O7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特点:。8 .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9 .是指以防止人为原因造成的生态系统破坏,以保存生物多样性为目的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称生态保护法。10 .是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对有关责任人员
2、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者依照法律追究责任。三、简述题:(每小题5分,共20分)1.法的定义?3 .外商投资企业法。4 .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四、论述题:(每小题8分,共40分)1 .法律监督的形式2 .法治的基础3 .刑法各论研究的基本内容4 .国家责任。5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法学概论期末考试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I.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是以司法权的存在为基础的,是行驶司法权的具体表现。司法权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权利。2.立法:立法是一种相当复杂的社会政治、法律现象。立法的目的是从社会生活中提炼规则,
3、即把社会生活的法律需要上升为法,形成法律规范的体系。立法是我国实行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人们对立法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狭义的立法是指专门国家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解释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的活动。广义的立法则可以指,参与立法活动的主体依据一定规则的制定法的活动。3.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为履行国家行政职能,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做出的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且具有一定法律效果的意志行为。4.权利救济:指私人权利受到私权或者公权侵害发生纠纷后,所形成的权利矫正、利益恢复的方式和方法。二、填空题:1 .法治原则;平等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司法责任原则。2 .语义解释;论
4、理解释。3 .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和组织;人民群众。4 .事物存在的基本标志。5 .秩序6 .平等权;政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教育文化方面权利;特定人的权利。7 .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8 .国旗;国徽;国歌9 .自然保护法10 .责任追究制三、简述题:1 .法的定义?答:在人类法律思想史上,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思想家、法学家站在不同的角度解释法的概念,提出了琳琅满目的法的定义。这些定义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非马克思主义的,一类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上法的定义,非马克思主义的学者主要是从以下四个不同角度
5、来给法下定义:第一,从立法者的角度来给法下定义,认为法是某种意志或命令。第二,从司法者的角度来给法下定义,认为法是法官的判决。第三,从守法者的角度来给法下定义,认为法是约束行为的规范。第四,从法的作用的角度来给法下定义,着重说明法的工具性。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法的概念的阐释,吸收国内外法学研究的成果,我们可以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已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2 .法治国家的概念?答:与法治概念紧密
6、相连的概念是“法治国家”。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指的是依靠正义之法来治理国家与管理社会,从而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一种理想状态,是法治理念的实现。依法治国也是在这种意义上使用的,它不仅注重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调控手段的作用,还注重法律内在的正义要求。在当代社会主义中国,法治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益与合法性的完美结合。因此,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或法治社会的基本标志应该是:(1)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和主要社会关系均应纳人法律治理的轨道。(2)法律构筑在尊重民主、人权和潜能,保护和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公平、社会秩序和社会进步的基础之上。(3)建立法律至上的信仰,树立法律权威,以法律约束
7、政府的权力。(4)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性别、种族、肤色、语言和信仰等的差别而有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差别。(5)认真对待权利,公民的权利、自由和利益机会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和充足的理由不受剥夺,一切非法的侵害(不管来自个人或国家)都能得到公正、合理、及时的补偿,等等。3 .外商投资企业法。答: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法律调整主要依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这些法律分别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的设立程序、形式、资本与利润分配、经营管理自主权、变更、终止、清算等方面的内容设置了具体规定。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程中以及加入之后,又根据加入世贸组织的
8、要求,以及“国民待遇原则”对上述法律进行了必要的修改。除了上述商事法律规范外,还有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业银行法、企业破产法等其他法律、法规。4 .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答: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进行行政诉讼都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中应当遵守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神;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等原则。四、论述题1.法律监督的形式答:(1)国家监督国家监督即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监督。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监督,是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核心部分,是具有法律效力
9、的监督。国家监督不仅包括各类国家机关对自身和本系统国家机关的活动的监督,而且还包括各类国家机关对其他种类国家机关的活动的监督,如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对审判机关的监督等。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监督:第一,对法的创制活动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指对一切有权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法规等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第二,对行政活动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指对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实施法的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第三,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指对国家各级司法机关,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适用法的活动所进行的监督。(2)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
10、。社会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监督那样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我国,它与国家监督之间有密切的联系,是国家监督的基础,目的都是为了保证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实现。社会监督还能体现广大人民群众自己当家作主,直接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直接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重要作用。在我国,社会监督涉及的范围广,形式多,手段和途径也比较全,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形式: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各民主党派的监督、各人民群众团体的监督、新闻奥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等。答:实现法治并不是无条件的,而必须有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基础。法治的经济基础: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纵观法治的发展历史,法治总是与商品经济、市
11、场经济相关,而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以国家垄断为内容的产品经济、计划经济无缘。法治实现的程度取决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发展程度。在自然经济条件下,每个人、每个经济组织(家庭、庄园、村社)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在这种社会中,人们对各种社会关系的调整,主要依靠的是血缘关系、宗法关系、共同的感受、传统习惯、宗教戒令和道德禁令等,而对复杂的法律关系要求甚少。在产品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下,政治和经济融为一体,经济成为政治的附庸,生产者没有独立的经营权,生产者之间实际上不发生横向的主体关系,有的只是上下级之间的纵向隶属关系。政府主依靠行政权力关系、行政命令、等级职位安排、政府文件来配置资源、协调关系,
12、法律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与自然经济、产品经济和计划经济相对照,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则需要大量的从私法到公法的规范。商品生产越是发达,人们越是相互依赖,商品交换的规模越大、颜率越高,法律规则的数量就越多、覆盖面就越广;商品生产和交换萎缩,权利和义务趋于简单,法律规范的数量就会相应减少。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使社会对法律规则的需要达到空前程度,从而推动了资本主义民法、商法的形成和发展,实现了经济领域的法治。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导致经济和政治的分离,即经济和政治的二元化一一生产资料所有者(他们也是国家权力的真正所有者)不直接行使国家的政治权力,而是他们的政治代表
13、以社会的名义来行使政治权力。这需要有效的机制确保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人们在政治上的主导地位,于是,在社会的政治生活领域也实现了法治。现代法治是以市场经济为其经济基础的,其内在逻辑就在于:市场经济本质上必然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构成了法治的基石。法治的政治基础:民主政治法治国家在国家制度上的典型表现是采取民主政治,核心要求是权力的合理分工与有效制约。民主政治的特征是:遵循预定的程序,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容许保留少数意见。这些特点决定了法治必须由民主政治来支撑,民主政治也必然、必须是法治政治。首先,民主政治是一种科学的程序性政治。各政治主体必须按照法律既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政治,这样才能创造一种公平
14、竞争、和平共处和稳定合作的局面,才能真正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随着法治意识的增强和法律技能的普遍提高,公民对规则的要求和对一切政治活动必须符合法律程序的要求会越来越强烈,从面推动政治活动的法治化。其次,民主政治决定法治的本质和效能。法治的标志主要不在于有没有法律和法律的多少,甚至也不在于法律实现的状况,而在于法律是否由人民制定,是否切实体现和维护人民的利益和意志。那么是否采取民主的立法体制,立法是否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就决定了法律的“合法性”。有是“合法”的规则,民众才会把它转化为内在的行为规则而去自觉地遵守和维护,法律的价值才能实现,法治才能实现。法治的文化基础:理性文化法治需
15、要特定类型的文化作为其文化基础(或“文化生态环境”).这种特定类型的文化就是理性文化。理性文化是以科学的思想观念及现代的政治道德为内容的文化。就厉行法治来说,科学精神、公民意识、权利和义务观念、平等和自由观念、社会契约观念等理性文化要素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社会整体文化只有具备这些要素的时候,法治的理想才能实现。法治需要科学精神来支撑,有了科学精神才能正视事实,尊重客观规律,认识法律的优势与不足。有了科学精神,就会自觉地把握社会生活的法权要求,理性地运用法律的功能机制,防止法律万能的迷信。公民法律意识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政治主体意识,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公民的积极参与可使国家的政治法律活动符合法定程
16、序,体现人民意志和权益,保障自由,促进正义,提高效益。社会成员具有正确的、强烈的权利和义务观念是实行法治的重要条件,从根本上说,法治要依靠公民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来实现。平等的权利义务观念的普及和强化,必然要求制定严密的法律规范,承认正当的权利主张,敦促和监督人们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平等和自由是民主和法治的重要标志。平等观念的基本点在于意识到自己与他人一样,都是社会的主体,在法律面前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自由观念的基本点在于公民能够在法律和道德的范围内不受人为限制地自行其是,自负其责,充分发挥个人的潜力和优点。这两者是创造宽松、和谐、进步的社会政治环境和文化氛围的基本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