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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基础知识问答郑州仲裁委一仲裁概念1 .什么是仲裁?仲裁是一种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的争议解决方式。具体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他们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所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方进行审理和裁决,裁决具有法律效力的争议解决方法和制度。2 .发生经济纠纷后,只能到法院打官司吗?解决经济纠纷有多种途径。双方可以进行谈判磋商,请第三方主持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到法院,由仲裁员或法官居中审理和裁判。当事人协商或第三方调解的结果没有强制约束力,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则可以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自1995年9月1日施行后,仲裁已成为诉讼以外公正、快捷解决民
2、商事等经济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3 .仲裁与诉讼有哪些异同?仲裁与诉讼的最大区别就是,申请仲裁必须有仲裁协议,而法院是国家专门的审判机关,诉讼管辖权不以当事人是否同意接受为前提。仲裁的原则和审理程序与诉讼也不尽相同:诉讼一般要公开开庭审理,公开判决,而仲裁审理则以不公开进行为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主要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要求当事人实施诉讼行为,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的自主性很大,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有关仲裁程序例如如何组成仲裁庭、是否采取公开或书面审理、是否在裁决书中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等。仲裁与诉讼也有相同之处。仲裁员与法官都以公正、权威的第三方身份
3、,居中对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审理和裁判。仲裁与诉讼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形式上也比较接近。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4 .仲裁与仲裁程序外的调解有什么区别?仲裁与调解都是以自愿为基础的争议解决方式,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结果的法律效力不同。仲裁裁决具有法律强制性,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法院应当执行。在我国,调解可分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临时调解、机构调解、仲裁中调解、诉讼中调解等等。但是,除了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其他调解书一般来说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效力。调解书所规定的双方当事人的
4、权利和义务,主要靠当事人自觉履行。此外,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所起的作用主要是促进当事人就争议解决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协议必须经各方当事人同意,若任何一方当事人在调解程序中的任何时候,表示不再参加调解或者中止调解,调解员就不能强行继续调解。而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员的主要作用是审理案件,并依据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独立公正作出裁决。裁决程序一旦开始,即使被申请人不参加裁决活动,仲裁庭仍然有权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继续审理,直至作出仲裁裁决。5 .仲裁有哪些特点和优势?(1)自愿性。仲裁最突出的特点是当事人的自愿。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提交仲裁,由谁仲裁,仲裁庭的组成,以及仲裁
5、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2)专业性。仲裁机构T殳都备有由各个领域的专家组成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择,专家办案”因此成为民商事仲裁的重要特点之一;(3)灵活性。由于仲裁具有自愿性,仲裁中的许多具体程序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与选择的。因此与诉讼相比,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有弹性;(4)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有关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也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这样有利于对商业机密的保护;(5)快捷性。仲裁程序时间一般比较短,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6)经济性。主要表现在: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使得仲裁费往往低于法院一审和上诉的诉
6、讼费总和仲裁的自愿性、保密性能使当事人之间减少激烈对抗,有助于自动履行;(7)独立性。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仲裁机构之间也无隶属关系;(8)国际性。我国是1958年在纽约订立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根据该公约,郑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在世界上超过140多个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而法院判决通常要根据有限的国家间双边条约或根据互惠原则在外国得到承认和执行。6 .什么是仲裁的无级别管辖和无地域管辖?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的无级别管辖,是指各个仲裁机构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仲裁机构受理案件也不受争议标的额大小及案件复杂程
7、度和案件性质的限制。仲裁的无地域管辖,是指当事人在选择、约定仲裁机构时,不因当事人所在地、纠纷发生地而受到地域的限制。比如一方当事人住所地在上海,另一方当事人在广州,甚至双方均为外国当事人的,或者合同的履行地、签订地、标的物均不在郑州,他们仍然可以选择郑州仲裁委员会解决纠纷。二、郑州仲裁、仲裁员7 .哪些地方可以设立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法第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截至目前,我国仲裁委员会已经突破两百家,专门处理民商事纠纷。郑州仲裁委员会是郑州市人民政府根据仲裁法和国务院文件组建的,郑州市唯一的具有
8、独立裁决权的民商事仲裁机构。8 .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委员会)和郑州仲裁委员会是一回事吗?不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主要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就劳动关系所发生的争议,它包括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其他方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T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市、县、区设立,实行地域管辖,申请仲裁无需仲裁协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人事争议主要是指因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
9、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类似,都属于行政仲裁。而根据I中裁法,郑州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协议受理民商事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案件也无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实行一裁终局。9 .为什么选择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郑州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9年12月。为了适应社会对仲裁法律服务的需要,近年来仲裁委员会还先后成立了多个办事处和行业中心。郑州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受案数量逐年增加。截至2009年初,已办理了4100多件案件,涉案标的额近50亿元人民币。案件涉及买卖合同、借款合同
10、、建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居间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合同、保险合同、保管合同、房地产开发、合伙合同、委托合同纠纷等。2008年度郑州仲裁委受案数量在全国众多仲裁机构中名列第十一位。仲裁委员会现有329名仲裁员,全部是活跃于法律、经贸、科技、金融等领域的专家、教授、学者以及资深律师。他们业务精良、作风严谨、廉洁公正、勤勉高效。长期以来,他们遵循独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及时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解决了大量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博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社会的好评。10 .仲裁案件由谁来审理?仲裁案件有仲裁员审理。他们通常是兼职的,来自法律和经济贸易等专业领域
11、。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聘任,根同中裁法和仲裁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独立地审理和裁决纠纷,中立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I1要想担任仲裁员,必须满足什么样的任职资格?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在符合上述法定条件下,郑州仲裁委员会专门制定了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按照更为严格的标准聘任仲裁员,保障仲裁员的专业性、权威性。12.仲裁员有聘任
12、期吗?有。仲裁员聘期与仲裁委员会任期一致。委员会届内聘任的仲裁员,其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当届委员会届满之日止。委员会换届后,由新一届委员会重新聘件中裁员。仲裁员可以连任。新一届委员会将根掘中裁员在聘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本人意愿及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继续聘任。仲裁员未被续聘,其在聘任期内承办的案件尚未审结的,可以继续审理直至作出裁决。三.仲裁范围13 .仲裁能够解决哪些纠纷?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具体地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下列纠纷:(一)合同法所规定的有关合同引起的纠纷。主要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借款合同、技术合同、运输合
13、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赠与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合同等引起的纠纷。(二)其他民事、经济立法中规定的合同纠纷。主要包括著作权合同纠纷与商标许可使用纠纷,委托创作、出版、专利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等合同纠纷;以及一些涉外民商事合同纠纷,主要为中外合资合同、中外合作合同纠纷以及涉外经济贸易中的其他合同纠纷。(三)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因侵权产生的纠纷,包括海事侵权纠纷、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以及民法通则规定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14 .哪些纠纷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能向郑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吗?
14、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两类纠纷不能仲裁:一是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也不同程度涉及财产权益争议,但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需要法院作出判决或由政府机关作出决定,故不属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二是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行政争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行政争议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此外,仲裁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组纷的仲裁,由国家另行规定。因此也不属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范围。农业承包合同一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15、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为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对于这类合同纠纷的仲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来规范。有关案件多由设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处理。15 .郑州仲裁委员会能仲裁涉外合同纠纷吗?可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622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发199刀4号),涉外仲裁案件的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法施行后重新组建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新组建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作出的涉外仲裁裁决,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由下
16、中裁委员会对涉中裁案件的仲裁收费与国内仲裁案件采取同一标准,当事人在涉外合同中约定由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一旦发生纠纷后,往往能够节省相当一笔仲裁费用。16 .金融纠纷能通过仲裁解决吗?金融纠纷一般是指金融机构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所发生的因信用货币的融通而引起的纠纷。根据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因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引起的金融纠纷可以仲裁。郑州仲裁委员会主要仲裁下列金融业务纠纷案件:(-)存款与贷款业务纠纷。即金融机构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办理存、贷款业务所发生的金融纠纷;(二)结算业务纠纷。即金融机构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银行与银行之间,因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收款、信用证等结算业务所发生的金融纠纷;(三)不良资产处置纠纷。即金融机构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因办理不良贷款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