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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优化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开展“一窗受理”、优化联合验收方式,实现“多验合一”,根据湖北省住建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湖北省政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湖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精神以及新区优化办关于漳河新区2023年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简化审批程序,加强综合协同,实现联合验收“一窗受理”,进一步优化联合验收方式,对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实现单独竣工验收,实现“多验合一二二、实施范围在漳河新区辖区范围内依法取得施工许
2、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保密工程不纳入联合验收。三、主要措施(一)进一步优化联合验收方式1.联合验收事项(1)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3)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4)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工程,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包括:(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2)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2.验收申请条件(1)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服务事项,在联合验收前应补齐相关手续。(2)对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的项目,其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行为应处理完毕。(3)组织完成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取得档案专项检查结果。(4)道路、供水、供电、
3、燃气、热力、排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满足接入条件;规划红线内道路、节能、电梯、环卫设施、充电桩、停车场(含非机动车)、快递箱(柜)、无障碍设施(含适老化)、雨污分流、配套绿化工程或园林绿化专项工程等完成验收。(5)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相关验收材料齐全。(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在申请联合验收前,应将经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竣工结算文件,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查备案。推进实施“多验合一”与“多测合一”有机结合。对联合验收涉及的勘验、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委托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完成联合验收所需各
4、项测绘工作,“多测合一”具体要求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的通知。对产业项目单体提前验收,以及办理了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建设项目,能单独投入使用的,可申请单位工程联合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1)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2)符合规划部门关于规划条件核实分期办理条件相关规定;(3)符合住建部门关于办理消防验收的相关规定;(4)涉及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应保持工程完整性,并满足人防验收要求;(5)道路、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满足接入条件,并能在投用前接入;(6)拟投用部分与其他部分之间应设
5、立安全、可靠、美观的临时物理隔离,保证投用部分具有安全独立的使用空间;(7)涉及反恐场地和设施的,应满足反恐验收要求。(二)实施联合验收“一窗受理”1 .联合验收受理制度联合验收实施“统一申报、一口受理,并行推进、联合审验,信息共享、集中反馈,限时办结、统一出件”验收模式。联合验收依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会办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为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联合验收以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职责工作,自然资源规划、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人民防空等部门为会办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法定验收内容实施验收,并对验收过程和结果负责。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
6、责在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综合窗口,负责受理、转办、集中反馈、出件等集成服务工作。联合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申报。2 .联合验收申报流程(1)建设单位申请企业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进入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模块,选择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点击我要力、,进入系统企业界面,选择联合验收申报专区,点击申请联合验收,填写表单、进行事项确认、上传资料附件,最后进行申请提交。(2)综合窗口受理综合窗口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联合验收材料后,通过联合验收系统推送至相关各职能部门,对建设单位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进行审查。相关各职能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并通过联合验收
7、系统向综合窗口反馈审查意见和结论。综合窗口在收齐审查意见后,统一反馈至建设单位。材料审查结论包括同意受理和补正两种。需要补正材料的,综合窗口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按要求完成补正工作,向综合窗口提出复查申请,补正期限不计入受理时限。相关职能部门应在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审核意见。在补正期限内未能完成补正相关材料的,或者补正审核不通过的,综合窗口终止联合验收流程。相关各职能部门均反馈同意受理的审查结论后,综合窗口应及时做出受理决定,联合验收系统自动将受理决定推送至规划、消防、人防和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3)开展现场核验收到综合窗口的受理决定后,
8、规划、消防、人防和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于第3个工作日至现场开展现场核验工作。无法共同到场的,自行组织参建各方对验收事项进行查验。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验收合格的决定,及时向综合窗口反馈现场核验意见,并上传结论文书。如遇自然灾害、突发疫情等不可抗力情况或其他不可控情况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核验,综合窗口可以中止业务办理。当不可抗力情况或其他不可控情况消除后,综合窗口应及时恢复业务办理,同时继续计算受理时间。如不可抗力情况或其他不可控情况无法在60日内消除的,综合窗口终止联合验收流程。(4)验收结果反馈对于正常办结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应在联合验收系统中办结时同步上传结论文书,综合窗
9、口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对于联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对应职能部门应在系统中填写明确未通过事项、法定依据及整改意见等。综合窗口汇总相关意见后,统一反馈至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按要求完成整改,向综合窗口提出复验申请,并提交整改完毕的材料及书面证明。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综合窗口终止联合验收流程。综合窗口收到复验申请后及时推送至对应职能部门,相应职能部门应按照初次验收要求,对整改材料进行审查并开展现场复验,及时向综合窗口反馈现场复验意见,并上传结论文书。现场复验仍不合格的,综合窗口终止联合验收流程。联合验收自系统同意提交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建设单位补正和
10、整改时间)。联合验收系统实行超时默认制,系统提前2个工作日发出超时预警提示。相关各职能部门在材料审查阶段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审查意见和结论的,系统默认该事项可受理。规划、消防、人防和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逾期未出具现场核验意见和结论的,系统默认该事项可通过。超时部门应尽快完成材料审查或现场核验工作,并及时上传相关结论意见文书,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超时部门承担。四、有关要求(一)提升服务质效。各验收事项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进联合验收工作对新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切实统一思想,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要着力精简联合验收申请材料,除本方案中明确的联合验收申请材料外,各验收部门不得要求企业提交其他材
11、料。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从企业角度出发,不断提升服务质效,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做到“一次性告知”,并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进一步提升企业获得感、满意度。(二)提高工作效率。各验收事项主管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结合企业申请内容主动联系,提前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及验收工作;要精简部门内部审批环节及时限,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在规定时限内出具相关认可文书。(S)严肃工作纪律。各验收事项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验收工作,严禁刻意刁难企业;要大力宣传和复制推广力度,及时报道在推进联合验收工作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四)强化信用管理。建设单位对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要纳入不良诚信记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应按规定督促整改,并纳入不良诚信记录,待违法建设处理完毕后再办理联合验收。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荆门市漳河新区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实施方案(试行)(荆漳建审改办(202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