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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坚持建机制、强基础、补短板与提质量协调推进,着力破解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瓶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积极性,不断增强我州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尽快形成促进幼有所育、老有所养向幼有善育、老有颐养转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到2025年,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多元化、多层次覆盖城乡的老年人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体
2、系基本形成。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监管服务更加严格高效,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二、重点任务(一)强化规划引领。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州、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州“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专项规划,促进州养老托育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结合“一老一小”人口发展实际情况,完成“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编制并印发实施,统筹全州养老托育服务一体化发展。(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用地保障和资源利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支持养老托育发展用地保障政策,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将养老托育服
3、务机构和设施用地纳入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出让、出租、入股、联营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单位利用效率不高或闲置的资产,用于支持发展普惠性的养老托育服务。(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落
4、实财税金融支持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有关税费。探索建立符合我州实际的护理保险模式。支持各县(市)积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养老项目建设。鼓励州内各类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养老托育生命周期需求的差异化金融产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提供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展
5、养老托育机构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提供融资增信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有关责任保险及机构运营保险。(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人才要素保障。将养老托育服务人员纳入州、县两级技能培训、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各类培训计划,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的技能服务水平。完善优化我州各类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强化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等学科建设;鼓励州内院校与州外具有相关专业优势的院校开展合作,为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
6、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推进居家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到2025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o已建成的小区按照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采取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
7、照有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并通过验收,或经消防安全检查具备消防安全条件。2025年底,市开化、新平、卧龙3个街道分别建设1所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各县(市)均培育发展1所以上普惠托育示范机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消防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六)优化居家社区服务。积极争取“惠老阳光工程”支持,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每年实施200户,到2025年共实施IooO户。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到2025年,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o鼓励有条件的
8、县(市)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服务范围。依托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计生宣传员、社会组织等建立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开展公益性照护服务。到2025年,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均达到90%o(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提升养老托育机构水平。州级财政统筹整合既有预算资金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州内各级各类公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要求,确保每年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的比例不低于55%o到2025年,建立覆盖县、乡(镇)、村三级
9、养老服务网络,每个县(市)建成1所失能照护服务机构,50%以上的乡镇建有1所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机构,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个具有综合功能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护理型床位占比不少于55%,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虹对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安排资金给予补助。鼓励社会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捐赠。完善公建民营机制,鼓励通过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管理,探索开展连锁化运营,提升运营效率和兜底服务能力与水平。(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州残联,各县
10、(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拓宽普惠性服务供给渠道。积极实施养老托育城企联动专项行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撬动作用,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各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土地、规划、财政、融资、医养结合、人才培训等支持性“政策包”,引导企业提供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包”,建设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示范作用的普惠性服务机构。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在马塘工业园区、砚山绿色铝产业园区、职教园区等就业人群密集区域和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共同举办园区从业人员和职工托育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开设托班,招收2-
11、3岁幼儿。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带头拓展业务范围或申请法人登记等方式,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到2025年,全州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3.5个。(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推进康养医养融合发展。紧密结合健康建设,依托我州得天独厚的生态、气候、旅游及三七和蒜头果等生物资源优势,以丘北和广南为重要载体,强化对州内康养医养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建设一批康养示范基地。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
12、新模式与新业态,推进医养康养产业链形成。构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联动发展体系,建设功能齐备,集养老、康复于一体的区域性集中式养老院和医养院。扎实推动州中医药康养医疗中心和中医特色重点专科的建设,打牢康养医养融合发展的基石。优化提升家庭医生签约制度,探索乡镇卫生院、农村敬老院一体化建设、运行,实现农村敬老院能养老、可看病;探索村卫生室与农村互助幸福院开展协议服务、委托管理等基层医养结合试点建设。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实行备案管理,将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至2025年,建成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9家,医疗机构与敬老院实现100%的签约服务。健全社区老年
13、大学办学网络,各县(市)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5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积极融入全国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医保局、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积极引进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等产品运用,推广环境监控、老年人监护、防走失定位等智能辅助产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产品在养老托育领域的深度应用,支持州内有条件的机构开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
14、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依托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及志愿者等建立覆盖医学、心理、教育、健康等领域的育儿专家库。(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加强宜居环境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公共基础设施适老化改造。支持城镇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建设,用人单位应设置育婴室、哺乳室。在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旅游景区、医院等公共场所建立母婴室。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无障碍设备配置,提升出租汽车适老化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网约车平台企业、定制客运企业、农村客运企业等服务平台设置“无障碍出行
15、”功能。(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残联、州总工会,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完善养老托育综合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全州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资金管理、运营秩序等监管,实防范各类风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消防安全检查,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从事养老托育服务。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待老人、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有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从业限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机构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工作机制,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将养老托育纳入全州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
16、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依法打击“一老一小”领域非法金融活动。(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公安局、州消防支队、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积极发挥多方合力。完善养老托育机构备案工作指南,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养老托育机构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范围内的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支持以普惠为导向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养老和托育产业合作平台。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专业化、连锁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将养老托育志愿服务纳入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鼓励适时成立州养老托育行业协会,指导开展养老托育服务,提升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探索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发展监测分析系统,推动养老托育健康发展。(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统计局、州政务服务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