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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机构,做民非,还是营利性?现有很多养老机构注册时为了某些原因,去申办成民办非营利机构。首先,我们做个当前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对比分析,其中的一些区别很明了,不做过多解释。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区别序号比较项营利性养老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1登记注册机关工商局民政局2体制机制市场化运作社会福利、公益慈善性质3性质企业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5 4政策做料力度小力度大6 服务价格管理备案公示制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7 税费少量税费可以温免所有税费几乎都可以发免8 利润分配能够正常分配,照常纳税利润只能用于再投资萨服务业,不允许分9 资产处置具备资产处置权类似于捐赠或公益,无资产处置权10 继
2、承板可以继承不可继承我们先从税务的角度讨论,先把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所能减免的税费总结如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主要税费减免项目对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用地,按照划拨方式供地,并减半征收城镇国有土地补偿费;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市规划部门给予减免50%规划设计费用的优惠;市建设部门对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免征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集中供热配套费;养老福利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过程,免交登记费、年检费,其它费用减半交纳;养老福利机构办理卫生许可证申
3、领及年检手续,按收费标准的50%交纳公共场所卫生审查费和年检费;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按收费标准的50%交纳体检费;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养老服务机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鼓励和支持物业公司对辖区养老服务减免物业管理费;营利性养老机构主要税费减免项目对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养老服务机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供暖价格按照本地居民生活类收费价格标准收取;安装、使用电话等电信业务,执行住宅电话资费标准;搭建为老服务信息平
4、台,对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优惠的增值服务,并给予一定的资费减免优惠。安装、使用有线电视,执行住宅资费标准。鼓励引导相关企业免费安装有线电视机顶盒。对于新建项目,报批报建过程中,非营利项目在“基础设备配套费”、“集中供暖配套费”两个方向的优惠明显,若在省会城市,两项费用加在一起,每平米建筑面积可节省200元人民币以上(各个城市差异较大);另外对于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还有机会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也是一项不小的节约。但是,无论未来注册营利还是非营利机构,多数投资者也会把重资产放在营利性企业的名下,报批报建过程中的优惠意义不大;而对于租房运营来讲,类似的优惠就更没有意义了税费方面最大最实质的优惠差
5、异来自于“企业所得税”。众所周知,增值税(养老机构原来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是常规企业的最主要的税务负担;而营利性养老机构同样免缴增值税,已经节省出一大块税;税收的差异主要来自于企业所得税(非营利机构连企业所得税也不用缴)。以200张床位、均价3000元的中端养老机构为基础计算,年收入为3000*200*12=720万元,常规运营利润率15%,则企业利润应在112.5万元左右;这其中就有企业所税费差额28万元左右,再加上租赁税、土地使用税等,这个差额应在30万左右。营利性机构少拿多少补贴?养老服务业的补贴不容易说清楚,主要原因是:政策种类较多、各类养老机构补贴方式有差异、各地方政策有差异、部分
6、补贴不透明。先说补贴种类,最常用、透明的补贴首推建设补贴、运营补贴;除此之外的补贴,一般是靠民政部门在各养老机构范围内通知,所以和相关主管部门保持沟通很重要。我们统计各色养老机构曾经拿到过的补贴名目还包括:福利彩票公益金、贷款贴息补助、居家养老运营补贴、养老机构信息化试点补贴、养老服务人才专项补贴、高龄老人津贴、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补贴、重大(点)项目资金补贴、招商引资项目奖励。以上补贴很难说清,需要您多留心。再回来讲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各地差异很大,但其实政策比较好查,这两项补贴主要是源自于国家两个阶段的政策。第一阶段:国务院发发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
7、11)60号),其中明确了对非营利机构要给建设和运营补贴,各省、地市多在2011年前后出台了相应的落地文件。第二阶段: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政策力度空前,部分省市在2014年前后增加了补贴力度。例如,北京2013年底,建设补贴由原来每张床位0.8至1.6万,提升至2至2.5万元,区里还要有等额度支持。运营补贴标准也将由原来的一位老人每月200元至300元标准提高到300元至500元。那么针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建设补贴有什么不一样呢?这就很难说了,以下三表对比了上海、合肥、南通、郑州、南昌五市的补贴标准,供大家参考:(注:医
8、养结合医护型床位有些地方是在养老床位基础上上浮20%,如山东;各地补贴政策有所调整,以当地政府实际文件为准)最后有一些比较主观的建议:“即便是前述咱们算了账,民非所节省的税费是可观的,补贴明显高于营利性的企业,但做营利性的养老机构依然值得考虑。例如,补贴并来得并不那么容易,建设补贴多要分年份,运营补贴一般要求当地户口;补贴的金额远小于投资额和运营成本;营利性养老机构虽然要交企业所得税,但是在最困难的入住率积累期间,压力并不大;长远看工商企业更容易取得股权溢价、物业升值方面的收益,也更灵活。”附:国家对于民办非单位的一些法规1立法现状民办非企业单位虽然是我国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法律法规对于
9、这部分社会主体的规定却屈指可数,更不必说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破产清算制度规定。就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来看,与其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上述规定对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破产清算、合理合法退出市场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但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殊性方面却无章可循。有必要制定或增加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破产清算个性条款的规定,以适应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有序退出市场的实际需要。2司法现状官方并未公布法院受理案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破产清算案件占据的数量。但就目前查阅的资料和了解的情况而言,目前我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退出市场多是政策性退出,自行解散
10、清算或政府指导清算,人民法院受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破产清算的案件少之又少。我们认为究其原因还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破产清算缺乏专门的法律规范和指引。1 .从申请主体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仅规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清算,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果出现资不抵债,由谁来申请破产清算没有明确规定。虽然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但民办非企业单位一旦出现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由谁来向法院提出申请,放宽受理条件还是从严掌握,需要根据其特殊性质来进行界定。2 .“人”的处理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中关于“人”
11、的处理,通常来讲主要涉及到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但由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殊属性,其在破产清算中“人”的处理不仅包括自身员工的安置,还包括经营对象、客户的安置,如民办学校开办过程中出现破产,学校学生如何妥善安置也是重中之重。对于员工的安置,是否能够直接适用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而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而言,需要安置的经营对象、客户如何安置,是计算成债权债务来申报债权还是通过其他途径妥善安置。3 .资产的处理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
12、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组成则较为复杂,它既包括举办者自行投入的财产、国家政策性扶持发放的拨款、社会赠予捐助财产、经营过程中的经济回报等等。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破产清算过程中,是否根据资产性质区别对待以及如何处置不同性质的资产,有待规范。4 ,债权债务的处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虽然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大量的进行市场经营活动,但其在运行过程中必然会产生经济交往,由此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破产清算中的债权债务,其对外债权债务不仅仅是单纯的经济往来,更多的是基于人身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民办学校的学费、民办医院的医疗费、民办养老院的
13、养老服务费等等。能否按照企业破产法关于分配顺序的规定,将它们一并纳入普通破产债权进行处理,还是作为优先债权予以保障,值得商榷。附:一个混迹养老圈多年的财务对此的看法1、国有资产占比不能超过三分之一开办民办非时所用的资金,国有资产占比不得超过三分之一。所以如果您是国企、国家机关单位、其他国家所有的资产,“民办非”这个概念和您可能就无缘了。那么国企就是想做公益性、非营利的养老机构怎么办呢?只能申报成事业单位,去当地的事业单位管理局走流程。但实际上事业单位的审批手续也够难的,国企的业绩考核一般是“利税”,“利”和“税”不分家的,索性在工商注册即可。2、不存在“股权”的概念常规的公司,股东任命董事会、
14、董事会任命管理层,各方面权责有公司法规范;但是民办非根本就不存在股东这一概念,投资者一般被称为是“出资人”。既然没有股权,自然也不存在民办非养老机构的股权转让(现实中的案例不少)、股权融资;但是出资人”转让“出资额”倒是有操作空间。3、章程非常非常重要既然没有了公司法的规范,没有股东、股东会,民办非的经营“决策”怎么进行?怎么决定谁是法定代表人?怎么决定养老院的重大事宜?统统都要按照在民政局注册民办非时所提交的“章程”.来办事,投资人的管理、控制权力,只能依靠这一文件来进行保障。就连章程什么情况下可以修改,都要按照章程的约定。4、“非营利”是指不能分红,而非不能有利润养老机构“非营利”权指不能向出资人提供分红、股利,但并不代表养老机构在经营过程中不能产生利润;实际上,教育行业的“非营利”机构允许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但养老行业并无相关规定。5、投资在一定意义上是捐给了慈善事业不易收回,民办非的投资不能分红,而且民办非企业关张、解体时,出资人也不能将投资收回。“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其章程草案或合伙协议中载明该单位的盈利不得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所以投资注册民办非之前,应该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