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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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3)1号)和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房(2023)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县2013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

2、,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二、摸排范围和类型(一)摸排范围摸清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二)范围界定1 .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摞荒的耕地;应按

3、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地的土地;等等。2 .用地手续。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以及省、市、区出台的关

4、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3 .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

5、可以举证说明。(三)摸排房屋类型1 .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分别予以公示。2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3 .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

6、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三、技术路线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发挥各级优势,共同做好摸排工作。(一)准备基础资料县级将统筹部、省级下发的基础资料,包括“二调”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统一时点更新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19年四个季度和2023年一、二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2010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图斑、农转用审批备案数据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等,以乡镇、开发区为单位进行统一分发。各乡镇、开发区

7、要利用省、部级统一下发的基础资料、县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2010年以来临时用地审批和设施农用地备案数据、“三调”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制作本地摸排工作基础资料。(二)组建技术团队组织有关技术单位、第三方技术力量,组建县级技术保障团队,做好基础数据、资料收集和应用的技术保障,为摸排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参与摸排成果数据审核和统计汇总。(三)运用信息平台利用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数据填报汇交模块,形成全县摸排工作台账。各乡镇、开发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在平台上填报

8、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总结果。同时,要注意加强对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四)管控成果质量各乡镇、开发区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认真复核摸排结果,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要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四、责

9、任分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一)县级组织。成立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摸排工作的组织调度、协调推进。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治办”)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等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承担日常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完成相关资料准备,组织开展督导、调研,调度通报进展情况,抽查汇总摸排成果,研究提出分类处置的政策意见建议,并向县整治领导小组报告。(二)属地职责。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对本地摸排工作

10、负总责,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准备基础资料,全面摸排本地区占用耕地建房情况,组织国土所、农综中心、行政执法中队等相关部门组成摸排工作指导和审核机构,以村(组)为单元,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按住宅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进行信息采集,做到不漏、不重,准确无误。摸排过程中,摸排人员要从不同角度拍摄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再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测量。(三)部门职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给予技术支持,提供相关农用地转用、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审批信息,负责对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

11、务类摸排结果进行审核复核工作,负责及时查处违法占地行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住宅类摸排结果进行审核复核工作,负责及时查处农民建房违法行为;县住建局负责对工程建设审批情况进行核实,为后期分类处置提供相关资料;县城管局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查处、配合强制执行;县法院负责及时受理强制执行申请,依法作出裁定;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经费保障,及时接受没收的房屋。县整治办设立专线咨询服务电话,组织专业力量,及时为基层解疑答惑,难以解决的,要及时向县整治办反映。对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县整治办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督导指导,及时明确工作标准,确保摸排工作严谨规范。县级层面职责范围内难以解决的,要及时向市级请示汇报。五、

12、时间安排从2023年9月开始,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上报摸排成果。具体进度安排如下:(一)准备阶段(2023年10月10日前)。制定摸排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确定技术支撑单位,开展基础数据统筹和分发,建立信息平台,明确技术路线,进行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做好摸排工作。(二)摸排调查阶段(2023年10月20日前)。各乡镇、开发区对2013年以来所有占用耕地房屋拉网式进行排查,摸排工作人员要进村入户进行现场核查,形成初步摸排成果,以乡镇为单位通过信息平台逐级上报。县整治办要加强对摸排工作检查指导,适时组织开展调研、督导。(三)核实纠正阶段(2023年11月

13、20日前)。各乡镇、开发区利用国家和省下发的2013年以来乱占耕地遥感监测图斑,对初步摸排成果进行核实纠正,上报最终摸排结果。各村作为摸排填报主责单位,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乡镇、开发区、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作为摸排成果审核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清理整治工作要求作为检验“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具体行动,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

14、排工作抓实抓好。各乡镇、开发区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各乡镇、开发区要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摸排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二)精心组织实施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要充分调动基层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限期内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摸排工作可以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三调”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组织有关技术单位、第三方力量开展摸排工作。(三)保障工

15、作经费县政府将统筹考虑摸排工作与整治工作,保障摸排工作组织实施、人员培训、购买社会服务等必要的工作经费。(四)确保成果真实准确摸清底数对于做好下一步分类处置工作至关重要。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担起责任,形成由村到乡镇再到县的逐级“双签字”负责机制。对住宅类房屋的调查要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五)坚决遏制新增违法遏制新增违法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当务之急。2023年4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对乱占耕地正在违法建房的,强占多占、

16、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的,一律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责令立即停止。2023年7月290,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27号,以下简称“八不准”),要求对“八不准”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大土地执法监管力度,采取坚决、果断、有力的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务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防止再增加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面积,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六)严格监督检查摸排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全程监督,主动邀请县纪委监委参加,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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