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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重大疑难手术报告审批制度为降低手术风险、保证医疗质量,重大疑难手术实行审批制度。一、审批范围:凡新开展IV类手术、特类手术、破坏性手术、本院新开展手术、危险性较大手术、诊断未确定的探查手术或病情危重又必须手术、无人陪同的急诊手术、特殊手术、有行政干预的手术、其他正、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认为要审批的手术,均属审批范围。1.特殊手术是指:(1)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社会人士以及民主党派当地负责人;(2)有潜在的引起医疗争议、司法诉讼的手术,存在医疗纠纷的再次手术;(3)各种诊断不明的探查手术、手术失败后再次手术、手术后遗症再次手术、病情危
2、重有重大手术风险的手术、危重的急诊手术、预知预后不良的手术等;(4)外院医师来本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照执业医师法、医师外出会诊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手术审批按照手术类别决定)。(5)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手术。(6)其他,如高龄患者、伴随严重其他疾病等。二、报告审批程序:科室对属于审批范围内的重大疑难手术须进行术前讨论。讨论后由经管医师填写“重大手术审批单”,主刀医师签名,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告医务科主任或主管院长审批备案。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决定手术者。急诊手术向科室最高级别值班医师和医院总值班汇报,办理相关手续。医务科批准签字前必须审阅病历,包括:住院记录、术前讨
3、论、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及术前小结。对患者病情、诊断、科室讨论结果做全面了解后,方可在“重大手术审批单”相应栏签字。医院非计划再次手术管理规定一、非计划再次手术是指在同一次住院期间,因各种原因导致患者需进行计划外再次手术,包括医源性因素,即手术或特殊诊治操作造成严重并发症必须再次施行手术;以及非医源性因素,即由于患者病情发展或出现严重术后并发症而需要再次进行手术。二、非计划再次手术由科主任或科副主任组织全科讨论,必要时进行全院会诊,讨论的内容包括病情评估、手术风险评估、手术方案、术后处置预案,记录内容暂放在疑难病例讨论本中。三、实施非计划再次手术的科室必须主动书面上报医务科。择期手术术前24
4、小时上报医务科,报告的内容包括病情摘要、第一次手术情况(手术名称、手术时间、麻醉方式、手术医师等),再次手术的原因和目的、再次手术准备情况(包括术前准备采取的措施,术中及术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处置预案等),由科室主任或科副主任签字确认;急诊手术术前电话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术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再次报告医务科。四、实施非计划再次手术的科室应在严格执行围手术期管理制度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基础上,保证非计划再次手术由高级职称医师主刀,第一次主刀医师协助手术。五、手术科室应及时做好患者及家属的沟通工作,避免因沟通不及时或不充分而出现的纠纷。六、医务科对非计划再次手术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测,每季度进行质量点评,针对出现的问题发布医疗风险预警,提醒临床科室,保证医疗安全。七、将控制“非计划再次手术”作为对手术科室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非计划再次手术”指标作为对手术医师资格评价、再授权的重要依据。八、对非计划再次手术隐报瞒报的科室,扣除当月医疗质量考核分(每例扣5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欠费、补偿费等)由科室及当事医师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