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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路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协作单位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协作单位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降低劳务用工风险,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根据国家建筑法劳动合同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文件、山西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普人社厅(2018)22号)、2017年度山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晋人社厅发(2018)27号)、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协作单位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路桥集团发(2019)29号),结合本
2、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协作单位指在公司各项目部所承接项目,以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从事专业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的所有单位。第三条公司及所属项目部应当把协作单位工人管理工作纳入项目管理体系,要求各项目部必须全部实行农民工实名制,实现对协作单位所招用的农民工从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隙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部。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以党委书记、董事长为组长,分管工程副总经理为常务组长,公司工程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资金部及工会各部门负责人和所属各分公司经理为成员的农民工监督管理领导组,负责监督管理各项目部农民工用工。
3、第六条公司农民工监督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主要协助配合,主任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担任。第七条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或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项目财务部、工程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民工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项目部协作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确保本单位农民工实名制贯彻落实到位。第八条项目部农民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工程技术部,办公室主任由项目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兼任。第九条公司主要职责公司农民工监督管理领导组应对所属项目部劳动用工管理进行检查指导,对各项目部贯彻落实本实施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项目部
4、劳动用工动态更新情况按时上报集团公司。(一)公司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负总责,项目部对其招用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二)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协作单位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范项目部协作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检查监督项目部完成签订合同、建立项目用工实名制台账、进行实名制备案、进行安全培训和入场教育等工作;负责按照集团“劳务合格供方名录”和“恶意讨薪黑名单”的要求,督查各项目部选择优秀的劳务分包单位,严禁与“恶意讨薪黑名单”中劳务分包单位及农民工发生业务往来;负责指导项目部按照集团建设管理部的要求将农民工信息录入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农民工管理服务平台;负责每月向
5、集团建设管理部上报公司农民工实名制台账。(三)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沟通、指导项目部缴存和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传达集团的工作要求、组织宣贯有关农民工管理的文件、制度精神;检查监督所属项目部与当地社保中心协调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并在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农民工用工实名制备案;检查监督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设与管理、农民工工资卡的办理;检查监督项目部做到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等工作。(四)财务资金部负责根据劳动用工形式,指导项目部对农民工个人所得税进行代扣,并督促协作单位进行个人所得税代缴等工作。(五)工会负责农民工维权、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处理好因拖欠工资等引发的农民工
6、群体性和极端性事件;当发生农民工恶意讨薪事件,负责将恶意讨薪协作单位和人员名单提供给集团建设管理部,纳入集团“恶意讨薪黑名单”。第十条项目部主要职责(一)项目部对其招用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协作单位应指定人员具体负责劳动用工管理工作。(二)项目部农民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配备1名具有安全管理上岗证书的专职劳资管理员,主要负责具体实施项目协作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与监督工作。通过信息化手段将协作单位劳动用工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集团建设管理部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督促检查协作单位做好员工准入、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工资支付、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设立维权公示牌
7、等动态管理工作;负责每月8日前向公司工程管理部上报本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台账。(三)项目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应承担所承接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相应责任。第三章协作单位劳动用工进场准入条件第十一条公司的协作单位施工人员应当在进场后3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及1寸红底照片到项目部劳资管理员处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施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并由项目部统一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和公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二条协作单位进场人员应当具有本岗位相对应的工作技能要求,对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人员,应当持相关有效的上岗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对从事食堂餐饮服务工作的人员,需持卫生部门发放
8、的健康证。第十三条协作单位进场人员从事施工现场作业的,年龄要求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其它重大风险类疾病,协作单位所有劳动用工须由三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证明在进场前2个月内有效)。第十四条协作单位进场人员从事登高架设作业、超重机械作业、采掘(剥)作业、碎浇捣、人工挖孔桩作业等可能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年龄应严格控制在18周岁至55周岁之间,并由协作单位组织到相应医院进行专项体检(心脏病、神经类疾病),专项体检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四章合同管理及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各项目部应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严禁项
9、目部直接雇佣农民工;坚持协作单位与农民工先签订合同,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在集团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后,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第十六条集团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由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等内容组成。基本信息应包括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信息、文化程度、工种(专业)、技能(职称或岗位证书)等级和基本安全培训等信息。从业信息应包括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考勤、工资支付和从业记录等信息。诚信信息应包括诚信评价、举报投诉、良好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第十七条各项目部要以真实身份信息为基础,采集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并及时核实、实
10、时更新;真实完整记录建筑工人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考勤、工资支付、安全教育培训等从业信息,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台账;按项目所在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将采集的建筑工人信息及时上传至公司和集团信息平台。已录入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建筑工人,1年以上(含1年)无数据更新的,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各项目部应对其重新进行基本安全培训,记录相关信息,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第十八条各项目部应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系统与集团管理平台有效对接,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完整上传到集团管理平台。第十九条项目部对协作单位劳动用工的管理(一)各项目部依法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法
11、人主体协作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劳务分包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农民工人数、工种、进场时间等信息。项目部督促劳务分包单位组织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要求每个进场的农民工必须先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培训和使用。合同中应粘贴农民工本人照片,明确约定合同期间、工作地点和内容、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按月支付工资时间及参加社会保险等事项,并将其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二)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应全程监督合同签订过程,确保合同及双方当事人身份真实有效,并留存影像资料。()劳动用工合同应经本人签字后,项目部留存备查,并在项目部所在地劳动保隙行政部门办理农民工劳动备案手续。(四)项目部核实劳务分包信息
12、后,根据施工需求要求协作单位安排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进场后,项目部劳资专管员收集、整理劳动用工队伍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资料并登记建立农民工实名制台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实名制台账每月8日前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负责汇总上报集团建设管理部备案;集团劳动用工管理系统上线后,通过劳务用工管理系统备案;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在山西省上线后,通过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备案。第二十条协作单位劳动用工人员进场后,在规定时日内,各项目部严格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5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与当地社保中心沟通,为项目部农民工办理工伤保
13、险,该款项从劳务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扣除,以保隙遭受事故伤害的农民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应积极组织农民工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的方式,采取以集中学习为主、授课、看录像、办宣传栏等为辅的各种形式进行。项目部应组织劳务分包方进行安全生产法、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知识、质量检验标准、环境管理规范及施工技术交底教育和培训,其中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质量标准应列为重点培训内容。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必须有文字及影像记录,每人建立学习档案,必须有学习内容和时间、地点、授课人的详细记录,以及受教育人员的亲笔签名,并将此资料归档保存。未参加岗前培训的或未到项目部办理进场手续的农民工不得安排施工作业。第二十二
14、条在项目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农民工住地悬挂维权公示牌,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属地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劳资专管员联系方式、公示栏等内容。第五章农民工考勤管理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项目部在农民工驻地设置农民工上岗考勤机,每日出勤必须在考勒机上签到。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项目部农民工办公室负责考勤机的使用、管理和考勤数据的收集统计工作。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负责农民工的考勤管理,准确记录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并在农民工考勤表上签字认可。项目部将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在上班时
15、间内未在考勤机签到的农民工,项目部将按离岗处理。相关电子考勤和图像、影像等电子档案由项目部劳资专管员负责收集整理,建立项目部农民工考勤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第二十四条农民工办公室应定时巡查,每月定期对农民工进行现场检查,防止劳务分包单位瞒报、漏报、使用童工、超龄工人的现象,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第二十五条农民工办公室对劳务分包方人员实施动态管理,人员的增减、变更要报项目经理部同意。未经项目经理部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尤其是具有较高技术等级的人员。未经同意随意更换人员,对施工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可以勒令其退场。未经登记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第六章劳动用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第二十六条公司农民工监督
16、管理领导组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农民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农民工工资将作为检查的重点之一。项目部农民工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工资发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检(个人所得税含在工资内)。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农民工合同签订情况是否与实际相一致,合同约定的工资是否与实际工资一致等。第二十七条项目部的协作单位劳动用工人员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保证金管理具体工作按照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要求执行。工程开工前,公司以项目部为单位根据业主要求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工资保证金专户缴存工资保证金。项目完工后,公司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返还工资保证金申请,跟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核实,直到将工资保证金返还。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在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动分包合同时,须约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