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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集团党支部内嵌到治理结构之中,把党的领导融入集团治理各环节,充分发挥集团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党支部议事的基本原则:(一)服务中心。坚持把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作为党支部议事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主责主业,千方百计
2、把事干好、把事干成,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决策前置。集团党支部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并将党支部研究讨论作为领导班子会、中层会决策的前置程序,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三)流程再造。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导向、市场导向,重塑重构工作流程.破除“没先例、没惯例”固有思维和路径依赖,解决巡察发现问题和改革发展痛点难点堵点。(四)注重时效。决策前要深入开展调研,充分沟通酝酿;形成决议后,从党员领导干部做起,以上率下,不忘初心使命,勇于担当落实。第二章职责任务第三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一)党支部要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
3、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县国资中心的决策部署,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二)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学习宣传党的理论,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武装广大党员和全体职工的头脑,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S)研究讨论集团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会依法行使职权。(四)加强对集团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集团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书记严格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六)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
4、范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集团党支部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统筹抓好宣传、统战、群、团、精神文明、企业文化建设。(八)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把提高集团效益、增强集团竞争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党支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九)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集团党建工作规划、制度和措施。建立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年度党建工作制度,全面推行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条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一)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党支部会议,主持召开党支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抓好领导
5、班子建设,促进领导班子团结,发挥党支部带头人的作用。(二)代表党支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S)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抓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四)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结合实际提出党支部总体工作思路,领导制定党支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党支部的工作,定期进行工作总结。(五)抓好集团党员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抓好对党员干部和各类人才的教育、培养和管理。(六)抓好集团党支部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作用,团结和带动职工共同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实现发展目标。(
6、七)加强对支部工作的领导,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教育,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A)支持本集团工会、“金土地”志愿服务队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九)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五条党支部班子成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分管负责人履行党建直接责任人职责,协助党支部书记专职专责抓党建;纪检书记履行监督责任;党支部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第三章议事范围第六条党支部会研究决策以下重大事项:(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二)集团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事项。(三)
7、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企业人员培养、选拔、考察、任免、聘任和重大奖惩事项,或按一定程序向班子会推荐人选,对班子会提名的人选进行考察并提出意见建议。(四)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五)党支部重大活动的实施方案。(六)统战和群团方面的重大事项。(七)其他应由党支部会研究决策的事项。第七条党支部会前置讨论研究以下重大决策问题:(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二)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S)重大投融资、贷款担保、资产重组、产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资本运作、项目招投标等重大决策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四)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
8、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五)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六)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七)基本管理制度。(A)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九)信息公开事项。(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十一)安全生产、维护稳定、重大突发事件等涉及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等方面采取的处置方案。(十二)领导班子会认为应提请党支部会讨论的其他“三重一大”问题。第四章议事规则第八条理清权力边界。科学界定党支部会与班子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会的职责范围,科学配置党支部主要领导、班子
9、成员职责范围,细化规范重大事项具体内容设定,建立权力清单,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减少自由裁量权。第九条建立决策全程公开制度。实行决策前置公开,凡提交决策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加强决策过程公开,强化决策执行情况和效果的公开。第十条健全决策议事机制。注重从会议制度、决策程序、发言时间、议事频率等方面,对集团党支部工作规则进行健全完善,增强决策议事合理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民意收集、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制度,使决策符合基层实际、紧贴发展需要、顺应职工群众期盼。第十一条完善协商沟通制度。建立领导班子成员沟通协商制度,对决策的议题和事项,会前要交换意见、充分酝酿、统一
10、思想。需要在党支部会前置研究讨论后提交领导班子会决策的事项,应与企业内部担任董事的党外人士和职工董事充分沟通对接,形成一致意见。同时听取企业外部董事的意见建议。企业内部董事意见不一致的决策事项,一般不安排党支部会研究讨论。第十二条建立“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凡属“三重一大”等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一把手”作最后表态发言,防止和解决“一把手”先定调、会议讨论不充分、集体决策走过场的倾向性问题,切实增强民主决策实效。第十三条实行重大事项决策票决制。科学界定重大决策事项票决范围,进一步改进票决方式,规范票决程序,明确票决生效情形,增强票决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和
11、实效性。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代替票决。第十四条完善重大决策审查制度。党支部会制定出台关系本企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等方向性、全局性的重大政策措施,需事前由出资人或上级党组织出具审查意见的事项,应根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和程序,报请出资人或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研究讨论或决策。第五章决策执行第十五条党支部成员应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和监督,按照分工负责抓好党支部决定、决议的落实,并主动向党支部汇报各自执行的情况。党支部书记要对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在党支部会或班子生活会上通报。第十六条党支部会研究讨论后,需要提交集团领导班子会决策的事项,应向领导班子会提供党支部会决策的书
12、面决议或意见。第十七条党支部委员在领导班子会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支部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发现拟作出的决策应经而未经党支部会前置讨论研究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应及时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向党支部报告,通过党支部会形成明确意见向领导班子会反馈。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第十八条加强决策事项督查督力、,对决策执行进行全程跟踪了解、督查督办,采取现场核查、暗访、社会调查等方式,加大对决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第六章监督追责第十九条建立党支部书记、委员述职述廉制度,党支部组织内部述职评议会议
13、,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党支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职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党支部及其成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应当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员群众监督,纳入党建考核内容。第二十条党支部及其成员、有关党支部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则履行职责。违反本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集体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或者在其他党支部成员出现严重违反本规定行为上存在重大过失的,还应当追究党支部书记相关责任。党支部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支部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党支部成员在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