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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频有芯感应熔锌电炉(铸锭机、炼镉设备、刷板机)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内兴安锌冶ZB20XX-A016招标单位: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目 录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招标设备及技术要求四、合同一般条款五、合同特殊条款六、附件附件1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1 投标书附件1-2 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附件1-3 设备说明一览表附件1-4 规格偏离表附件1-5 设备详细清单附件1-6 附件、专用工具详细清单附件1-7 技术资料详细清单附件1-8 标准备品备件、易损件详细清单附件1-9 资格证明文件一、投 标 邀 请1、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是国家大型、内蒙古自治区重
2、点冶炼企业。公司年产10万吨电解锌项目投资约11亿元人民币,正在施工建设阶段。现就工频有芯感应熔锌电炉、锌直线铸锭机、炼镉成套设备、立式刷板机设备采购进行邀请招标,欢迎具备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前来密封报价。2、招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3)招标设备及技术要求 (4)合同一般条款(5)合同书特殊条款 (6)附件3、凡接到本邀请并自愿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XX年 04月 24日前到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市场部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凡已接到本招标邀请,并通过买方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取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无须再按上述规定前来购买标书即可投标,但仍需在投标时缴纳30
3、0.00元的招标文件成本费。凡已接到招标文件,并决定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收到招标文件2日内以传真形式告知招标单位。未传真确认的受邀人,招标单位将视其放弃该项目的投标资格。招标单位: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地 址:内蒙古锡盟西乌珠穆沁旗罕乌拉街(老城建局)邮 编:026200Tel/Fax:047969706094、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形式按下述方法与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 梁永立(技术) 联系电话(传真):0479-6970609 手机:15047915080 赵玉柱(技术) 联系电话(传真):0479-6970609 手机:15849912922
4、陈星元(技术) 联系电话(传真):0479-6970609 手机:15047938312温丽君(商务) 联系电话(传真):0479-6970609 手机:139479757895、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20XX年 04月 24日上午8:50前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格式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监察审计室。招标单位将于20XX年 04月24日上午9:00在投标人自愿参加的情况下进行开标。6、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7、本招标文件中所涉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附:招标单位当地气候及交通路线。)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招标单位当
5、地气候及交通路线1. 内蒙古锡盟西乌旗气候: 现最低温度:0左右 2. 北京至西乌旗交通路线及航班: 航班、客车 客车 北 京-锡林浩特西乌旗 航班、火车、客车 客车 北 京-赤 峰西乌旗客车 北 京-西 乌 旗3.呼和浩特至西乌旗交通路线及航班: 航班、火车、客车 客车 呼和浩特-锡林浩特-西乌旗 客车 呼和浩特-西 乌 旗 火车、客车 客车 呼和浩特-林 西西乌旗二、投标人须知目 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A、 说明B、 招标文件C、 投标文件的编写D、 投标文件的递交E、 开标F、 投标文件的审查和评估G、 授予合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 容11.1项 目名 称: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
6、工频有芯感应熔锌电炉、锌直线铸锭机、炼镉成套设备、立式刷板机招标项目215.1投标保证金: 金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2%316.1投标有效期:60天417.1副本的数目:2本518.2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地点622.1开标日期:20XX年 04月 24日时 间: 9:00(北京时间)地 点: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 三楼会议室725.2其它评标考虑因素:付款条件与商务优惠831.1数量变更:99.230.2投标规定:可对要求提供的设备进行分包报价。A、 说 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只有受招标单位邀请的投标人,才允许对该项目进行投标。2.2投
7、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有良好商业信誉,能提供良好销售和售后服务。3定义3.1“招标单位”系指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3.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3.3“设备”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机电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3.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指导)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3.5“买方”系指购买设备的单位。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买方亦是招标单位。3.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的设备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供货商。4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承担
8、其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单位或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负责这些费用。B、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组成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设备和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中第2条所有的内容。5.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招标单位将拒绝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6招标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送达到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将把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送达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并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7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可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方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单位,确认已收到该通知;补充和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招标单位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每一投标人。C 投标文件的编写8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8.1除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详见附件1):(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2)按第13条出具的证明投
10、标人有资格投标以及如果中标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3)按第14条出具的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设备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4)按第15条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9.2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的设备投标规定对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设备进行分包报价。10投标书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以及投标书列明的各种文件和表格。11投标价格11.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所附的相应的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上写明拟提供的设备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如果分项报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分项报价
11、为准,修正总价;大写与小写有误以大写报价为准。11.2招标单位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对每种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1.3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设备的制造、包装、运输、保险、装卸、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等费用。11.4本次招标按中标价格一次性包干,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中标后的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1)报价应含设备安装、调试费,安装调试费用单独列出(见报价表)。(2)报价应含运输费:汽运至安装现场,卸车费用由买方承担。12投标货币12.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中的报价应采用人民币。13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13.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
12、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附在投标文件格式上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人为说明13.1款的其他证明文件。14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4.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设备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上述证明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有关表格进行填写,并可补充说明。14.3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所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但该替代应保证达到或优于技术规格中的规定,以使买方满意。15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人应提交一笔相当于
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个别投标人可能发生的不正当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5.3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汇票或现金的方式提交招标人。招标人的 开户名称: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西乌珠穆沁旗支行账 号:0610 0349 0920 0026 740 税 号: 1525 2667 0683 162 (注:目前招标人当地的银行仅能解付工行及农行的银行汇票.)15.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将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或现金)与投标文件一起投递,任何未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金额低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规定金额的投标将被拒绝。当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可在开标现场交纳。15.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后3天内予以退还(不加计利息)。15.6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15.7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2)因个别投标人的不正当行为致使招标人遭受不应有的损失和风险;或(3)如果中标人未能做到:A、 按第34条规定提供履约担保;或B、 按第35条规定签订合同。 16投标有效期16.1所投的标应从开标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6.2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可于投标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