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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应急管理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工医药企业类)一般违法行为类(一)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组
2、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
3、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阶次处理:1 .未履行一项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处一万元的罚款;2 .未履行二项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处二万元的罚款;3 .未履行三项以上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处三万元的罚款;4 .因未履行职责,导致发生一般事故的,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一年,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5 .因未履行职责,导致发生较大事故的
4、,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二年,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6 .因未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7 .因未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
5、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不得少于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可
6、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比例配备或者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
7、为,按照以下裁量阶次处理:1 .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从业人员在IOO人以下的,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的罚款。2 .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二万元以上十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8、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3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其从业人员在IOO人以下的,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二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4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其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9、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食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裁量,适用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违法行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10、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阶次处理:1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
11、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从业人员IOO人以下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处三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处十三万元以上十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2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处三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业人
12、员IOO人以上的,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处十三万元以上十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处十七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
13、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
14、、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阶次处理:1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占用人单位总人数比例在10%以下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15、十万元以上十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的罚款。2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占用人单位总人数比例在10%以上30%以下的,处三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三万元以上十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3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占用人单位总人数比例在30%以上的,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七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法行为:生产经营未按照规定如实告
16、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阶次处以罚款:1 .未按照规定对3名以下从业人员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