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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审检查表编号:J12023-NS-07审核组长郭晨审核组成员XXX、XX、XX审核时间2023年6月14日审核准则1 .检验检测机构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2 .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3修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RB/T218-2017;5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内部审核要求RB/T045-2023;6 .2023年版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7 .公司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8 .机动车检验检测标
2、准、方法、规范和技术文件等。RB/T214-2017RB/T218-2017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审核结论不符合事项描述:4.1机构4.1机构4.1.1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4.1.1机动车检验机构应符合RB/T2144.1的要求。机动车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RB/T214-2017RB/T218-2017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审核结论不符合事项描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
3、法人单位授权。4.1.2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4.1.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险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4.1.2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在客户活动区域的明显位置,公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正性承诺。第二十六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在服务区域的明显位置,公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正性和诚信承诺。4.1.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
4、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RB/T214-2017RB/T218-2017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审核结论不符合事项描述: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4.1.5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
5、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4.1.3机动车检验机构保密内容至少应包括:a)委托方提交的文件与资料;b)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所涉及的委托方信息;c)检验员在现场检验时获得的信息,包括检验的结论等;d)机动车检验机构从客户以外的渠道(如监管机构、投诉人)获得的有关客户的信息。第二十七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制定客户信息保密制度,保密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委托方提交的文件与资料;(二)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所涉及的委托方信息;(三)检验员在现场检验时获得的信息,包括检验结论等;(四)机动车检验机构从客户以外的渠道(如监管机构、投诉人)获得的有关客户的信息。4.2人员4.2人员4.2.
6、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检验检测机构中所4.2.1机动车检验机构应符合RB/T2144.2的要求。第七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按照资质认定要求,配置相应的检验人员。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登录员、外观检验员、底盘部件检验员、引车员、OBD查验员、排放检验员等。检险人员的检验能力应与所承担的机动车检验工作相匹配。第九条机动车检验机构
7、检验人RB/T214-2017RB/T218-2017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审核结论不符合事项描述: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员数量应与检测线数量及日检验车辆数量相匹配,满足机动车检验的要求。第十三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与机动车检验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检验人员应签订诚信检验承诺书,承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要求开展机动车检验工作。4.2.2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定全权负责的管理层,管理层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a)对公正性做出承诺;b)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8、;C)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d)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e)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f)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g)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h)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i)提升客户满意度;j)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4.2.3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4.2.2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技术负第十条机动车检验机构技术负RB/T214-2017RB/T218-2017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审核结论不符合事项描述: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全面负责技术运作;质量负责人应确保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4.2
9、.4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责人和授权签字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或机动车相关专业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或有机动车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有3年及以上机动车检验工作经历。注1:同等能力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上。注2:3年及以上机动车检验工作经历包含在汽车生产企业从事检验工作经历、汽车修理企业从事
10、检验工作经历,或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的工作经历。4.2.3汽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的资格责人、授权签字人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熟悉机动车理论与构造、排放控制系统基础知识与组成、熟悉各检验工位业务、流程及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练掌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第十一条机动车检险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同等能力。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检验授权签字人为具有同等能力人员时,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时限要求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增加两年。
11、本条所称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是指:车辆工程、动力工程(内燃机)、汽车运用工程、汽车维修工程、汽车检测(技术)、汽车设计制造、汽车试验、汽车服务工程及机械工程、道路运输安RB/T214-2017RB/T218-2017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审核结论不符合事项描述:还应满足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要求。4.2.4驾驶机动车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应持有与检验车型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在检验前熟悉所检机动车的操作。全、机电制造、自动化控制、环境工程和环境监测类等技术职称。本条所称同等能力是指: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同等能力要求;或者车辆工程、汽车运用工程、汽车
12、服务工程等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机动车设计、制造、装配、检测、维修、鉴定评估、整形及改装、汽车电子、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新能源等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或者具有机动车检测、机动车维修、汽车制造、汽车装调、工程机械维修类等技师及以上技能资格(等级),从事相关检险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本条所称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是指:在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机动车整车检验、在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整车检验、在汽车修理企业从事整车检验、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RB/T214-2017RB/T218-2017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审核结论不符合事项描述: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工作
13、。第十二条机动车检验引车员应持有与检验车型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两年以上驾龄。4.2.5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依据相应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进行能力确认。应由熟悉检验检测目的、程序、方法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实习员工进行监督。4.2.6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培训程序,确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目标,明确培训需求和实施人员培训。培训计划应与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4.2.7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人员的相关资格、能力确认、授权、教育、培训和监督的记录,记录包含能力要求的确定、人员选择、人员培训、人
14、员监督、人员授权和人员能力监第八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确认其满足技术能力要求后方可从事相关岗位的检验工作。RB/T214-2017RB/T218-2017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审核结论不符合事项描述:控。4.3场所环境4.3场所环境4.3.1检验检测机构应有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个地点的场所,上述场所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场所、环境要求制定成文件。4.3.1机动车检验机构应符合RB/T2144.3的要求。4.3.2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具备开展机动车检验活动所必需的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
15、定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准确。4.3.4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场所环境还应符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要求。第十四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具有所有权或者完全使用权的固定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能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4.3.2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其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在固定场所以外进行检验检测或抽样时,应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以确保环境条件满足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4.3.3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果时,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当环境条件不利于检验检测的开展时,应停止检验检测活动。RB/T214-2017RB/T218-2017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审核结论不符合事项描述:4.3.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场所良好的内务管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