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_T 42562015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AQ_T 42562015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docx(1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ICs13.100C65备案号3494242015AQ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T42562015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Technica1specificationforpreventionandcontro1ofocupationa1hazardsinconstructionenterprise2015-09-01实施2015-0309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目次前言1 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一般要求25防尘技术措施36防毒技术措施47防噪声技术措施48防高温、低温技术措施59防辐射技术措施610高原作业技术措施711个体防护措施712应急处置
2、措施713职业卫生管理7附录A(资料性附录)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工艺及职业危害9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7)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科技大学、天津渤化海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南通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朝淮主要起草人谢振华、王勇、文师、原征岚、张雪冬、张媛媛、金龙哲、刘建、栾婷婷。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技术措施和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低温、防辐射、应急处置等职
3、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以及职业卫生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2893安全色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AQ/T900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4、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16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189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T19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229.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建筑施工construction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生产活动,是各类建筑物的建造过程,包括基础工程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已竣工
5、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除外)等。职业卫生Ocupationa1hea1th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估、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其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险,使工作适应劳动者、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3.3职业危害Ocupationa1hazard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的工作有关疾病、职业病和伤害。3.4职业性有害因素Ocupationa1hazards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
6、物等因素。职业病OCUPationa1diSeaSeS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反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禁忌证OCUPatiOnaIContraindiCatiOn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性有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劳动者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高温作业work(iob)Underheatstres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结合的异常气象条件、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工作场所
7、workp1ace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并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地点。3.9工作地点worksite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岗位或作业地点。4一般要求4.1 建筑施工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持续改进单位的职业卫生条件。4.2 涉及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其工艺过程、设备设施在设计时应符合GBZ1的要求,工作地点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GBZ2的要求,并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4.3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4 应对整个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
8、辨识和评估,向劳动者明确存在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工艺过程、设备等出建立档案。4.5 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工作。4.6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工艺及职业危害因素参见附录Ae5防尘技术措施5.1 一般防尘措施5.1.1 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的施工工艺、施工设备和工具,淘汰粉尘危害严重的施工工艺、施工设备和工具。5.1.2 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或密闭隔离操作。如将挖土机、推土机、刮土机、铺路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的驾驶室或操作室密闭隔离。5.1.3 劳动者作业时应在上风向操作。5.1.4 建筑物拆除和翻修作业时,在接触石棉的施工区域应设置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5.1.5
9、对施工现场裸露的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成立现场清洁队每天对施工道路进行清扫和洒水。5.1.6 原材料在贮存与运输过程中应有可靠的防水、防雨雪、防散漏措施。5.1.7 大量的粉状辅料宜采用密闭性较好的集装箱(袋)或料罐车运输。袋装粉料的包装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和强度。5.1.8 根据粉尘的种类和浓度,按照GB/T18664的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换。5.2 专项防尘措施5.2.1 凿岩作业5.2.1.1 凿岩作业应正确选择和使用凿岩机械,配备除尘装置,采取湿式作业法。5.2.1.2 在缺水或供水困难地区进行凿岩作业时,应设置捕尘装置,保证工作地点粉尘浓度符合GBZ2.1的要
10、求。5.2.1.3 对于任何挖方工程、竖井、土方工程、地下工程或隧道均须采取通风措施,保证所有工作场所有足够的通风,粉尘浓度不得超出GBZ2.1的规定。5.2.2 现场拆迁5.2.2.1 拆迁现场应设置渣土存放场,并按批准的线路和时间将垃圾渣土运出拆迁现场,运至指定的消纳处理场。5.2.2.2 拆迁现场的垃圾渣土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配置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清扫。5.2.2.3 拆迁现场的道路应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5.2.2.4 应在拆迁现场的施工运输出口设置车轮清洗设备及相应的排水沉淀设施。5.2.2.5 运输垃圾渣土的施工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时,装载的垃圾渣土高度不应超过车辆槽帮上沿,并用毡布遮
11、盖,车轮应清干净。5.2.3 现场搅拌站5.2.3.1 为防止地面起尘,搅拌站区域内的地面应硬化处理。5.2.3.2 搅拌宜采用全封闭式,若无法完全封闭,则应设置在半封闭的机房内,搅拌机上料上部应设置喷淋设施。5.2.3.3 散装水泥应在密闭的水泥罐中贮存,散装水泥在注入水泥罐过程中,应有防尘措施。现场使用袋装水泥时,应设置封闭的水泥仓库,并将破损水泥袋洒落的水泥装袋先用。5.2.3.4 砂、石材料堆放场地应设围挡围护,并应覆盖。6防毒技术措施6.1 一般防毒措施6.1.1 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毒措施,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应符合GBZ2.1的要求。6.1.2
12、 在其他人员可能接触有毒有害材料的场所,应设置警告标志。对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装置的施工地点,应用防护结构或围栏进行有效的隔离。6.1.3 当不得不进人缺氧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符合GB8958的规定。作业时,应采取机械通风。6.1.4 有酸碱的作业场所,应设置事故应急冲洗供水设施,并保证作业时间不间断供水。6.1.5 在作业过程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或易燃易爆化学物质的作业场所,应安装自动报警装置、事故通风设施。事故排风装置的排出口应避免对居民和行人的影响。6.1.6 优先采用无毒建筑材料,用无毒材料替代有毒材料、低毒材料替代高毒材料。6.1.7 在使用有机溶剂、稀料、涂料或挥
13、发性化学物质时,应当设置全面通风或局部通风设施;电焊作业时,设置局部通风防尘装置;所有挖方工程、竖井、土方工程、地下工程、隧道等密闭空间作业应当设置通风设施,保证足够的新风量。地下爆破作业后,应进行机械通风。6.1.8 使用有毒化学品时,劳动者应正确使用施工工具,在作业点的上风向施工。6.1.9 接触挥发性有毒化学品的劳动者,应当配备有效的呼吸防护用品;接触经皮肤吸收或刺激性、腐蚀性的化学品,应配备有效的防护服、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6.1.10 严禁劳动者在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进食和吸烟,饭前班后应及时洗手和更换衣服。6.2 涂装作业防毒措施6.2.1 采购的涂料及稀释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应是正规厂家
14、生产,并要求提供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安全使用说明书。6.2.2 材料在使用前应辨识其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6.2.3 涂饰材料应存放在指定的专用库房内。专用库房应阴凉干燥且通风良好,温度应在525之间。6.2.4 分装和配制油漆、防腐、防水材料等挥发性有毒材料时,尽可能采用露天作业,并注意现场通风。工作完毕后,有机溶剂、涂料容器应及时加盖封严,防止有机溶剂的挥发。使用过的有机溶剂和其他化学品应进行回收处理,防止乱丢乱弃。6.2.5 应建立严格的领、发料制度,按计划发放材料,施工现场存放的涂料和稀释剂应不超过当班用量。6.2.6 涂漆施工场地的劳动者一旦感觉不适,应停止作业,立即就诊,并向医护人
15、员出示有关化学品标签。6.2.7 涂装作业人员饭前应洗手、洗脸、更衣,不应在作业场所进食。涂料溅到皮肤上时,不应用汽油或其他有机溶剂擦洗。6.2.8 涂刷溶剂型耐酸、耐腐蚀、防水涂料或使用其他有毒涂料时,应戴防毒口罩。使用机械除锈工具(如钢丝刷、粗挫、风动或电动除锈工具)清除锈层、旧漆膜,以及用砂纸打磨基层时应戴防尘口罩。7防噪声技术措施7.1 宜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代替高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噪声强度较大的生产设备应采取技术措施减少噪声的产生,宜远离作业人员。7.2 对于建筑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减振、消声、隔声、吸声或综合控制等措施,降低噪声危害。建筑施工生产场所的噪声控制及作业人员容许接触限值应符合GBZ1、GBZ2.2和GBZ/T229.4的规定。7.3 工作场所的噪声职业接触限值应满足GBZ2.2的要求:每周工作5&每天工作8h,稳态噪声限值为85dB(A),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的限值为85dB(A),见表I0脉冲噪声工作场所,噪声声压级峰值和脉冲次数不应超过表2的规定。表1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接触时间接触限值dB(A)备注5d周,=8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