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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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吸引国内外客商来XX市投资置业,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励办法。第二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全面向投资者开放,重点是高端装备制造、信息智能、生物医药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现代金融、节能环保、现代物流、总部经济、高等教育等领域。第二章土地优惠第三条对固定资产投资XXX万元以上,且符合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用地集约的新建项目,可按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在征地过程中,使用我市占补平衡指标的,补充耕地开垦费用按成本价每亩XX万元收取。对国家重点发展的新

2、兴产业和我市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在征地过程中,使用我市占补平衡指标的,不再收取补充耕地开垦费用。对列入省重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或省内产业领先,且用地集约节约的新建项目,可按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上确定土地出让底价,且给予每亩不超过XX万元奖补。第四条工业用地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新兴产业用地均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使用。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的国有建设用地,可通过招拍挂方式有偿租赁,租赁期不得低于XX年,最高不得超过XX年。土地租金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结合企业情况、地块区价、租赁期限等因素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

3、实施。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需办理出让手续的,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可申请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合同约定条件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拟定(拟定时需邀请投资、产业等主管部门参加),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对投资XX市轻资产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租赁厂房的且地方财政税收能覆盖的高科技项目,自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之日起,给予企业前三年租金全免政策支持。第三章投资奖励第五条对新建新兴产业固定资产投资XXXX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XX万元/亩,并确保在计划建设周期内完工的长期为地方提供税收的项目、科研院所(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根据不同行业特性,在项目审查时提出具体要求),由市发展

4、改革局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审核后,提请市政府审定。市政府根据项目投资强度、科技含量、对本地经济发展所做贡献等,按照企业竣工决算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亩XX万元。第六条产业引领性头部企业落户支持。经本地工业龙头企业所属园区认定为产业引领性头部企业,且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XXXX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实现年度最低税收要求,在享受第五条政策基础上,按照企业竣工决算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给予补助。首店经济奖励。对国家级、国际知名零售企业在XX市开设品牌首店的,一次性分别给予XX万元和XX万元奖励。第七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

5、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分别给予XXX万元、XXX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第八条对新引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给予孵化政策和产业基金对接服务。第四章总部经济第九条申请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总部企业:(一)在XX市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纳入XX市统一核算,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二)在XX市以外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或者授权为母公司内3家以上关联企业提供研发、物流、采购、销售、结算、财务、信息处理等服务职能。(三)符合XX市产业发展规划。区域总部企业,其控股母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XX亿元。(四)产业标准1 .现代农业企业。上年

6、度纳入本市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XX亿元、地方税收贡献不低于XXX万元;2 .现代制造业企业。上年度纳入本市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XX亿元、地方税收贡献不低于XXX万元;3 .现代服务业企业。上年度纳入本市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XX亿元、地方税收贡献不低于XXX万元。第十条世界企业XXX强、中国企业XXX强、中国民营企业XXX强在XX市设立的区域总部,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集团)在XX投资设立的二级(含)以上总部或者区域总部,满足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可认定为总部企业。第十一条投资奖励。现有企业(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本市设立的企业,下同)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自认定之日起2

7、年内,在本市新增固定资产投资XX亿元一XX亿元(含XX亿元、不含XX亿元,不含购买土地费用,下同),按照实际投资额的X%给予奖励;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XX亿元(含XX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X%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XXX万元。奖励资金分2年每年按照XX%比例予以兑现。第十二条经营贡献奖励。总部企业自认定次年度起,连续3年按照核算年度地方财政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XX%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XXX万元;连续3年获得XXX万奖励的,额外再奖励XXX万元。第十三条企业壮大奖励。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XXX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

8、给予一次性XXX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XXX万元奖励。第五章引资奖励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引荐人是指将具有明确投资意向的投资者引荐到XX市,并对其投资行为直接履行联系、介绍、咨询等职责并全程跟踪跑办的中间人,包括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其他经济组织等及个人。XX市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本办法所称的项目引荐人。第十五条对成功引进国内外客商来XX市投资建设收益性项目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奖励项目引荐人。(一)固定资产投资XX亿元(含,下同)一XX亿元(不含,下同)的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XX%。予以奖励;(二)固定资产

9、投资XX亿元一XX亿元的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XX%O予以奖励;(三)固定资产投资XX亿元一XX亿元的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XX%O予以奖励;(四)固定资产投资XX亿元一XX亿元的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XX%O予以奖励;(五)固定资产投资XX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办法,设立政府特别奖;(六)投资方取得开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即视为项目引进成功,先奖励引荐人XX%,待项目竣工投产达效并经相关部门核实后,兑现剩余奖励;(七)本条所列奖励政策最高限不超过XXX万元。第十六条项目引荐奖励认证工作由项目所属单位组织,自接触项目开始,即由引荐人向市发展

10、改革局申请办理项目引荐登记,确认项目引荐人及其作用;组织财政、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审核奖励资金,报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以人民币形式兑付。如果项目引荐人为组织或团队,不论人数多少,奖励总额不变,奖励分配由引资者内部自行商议。同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荐人。第六章投资服务第十七条鼓励国内外客商来XX市投资置业,其可享受XX市创新创业相关政策,按政策给予免租场地和创业免息贷款支持。(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协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第十八条鼓励国内外客商来XX市投资置业,其随迁配偶需在本市就业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妥善安排;随迁子女需在本市入学的,由市教育局负责妥善安排,享有

11、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第十九条鼓励国内外客商来XX市投资置业,XX市将积极争取上级政策,鼓励、引导、支持采购单位购买我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功能。对世界、国内领先团队在我市开发、生产的一流设备和产品服务,符合规定的可直接实施政府单一采购。第二十条实行项目审批“直通车”制度。按照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五个一”责任制要求,由项目责任单位明确专人,组建专门班子,全程协助企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各审批单位一把手要亲自过问、督导办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项目的洽谈、合同起草由招商责任单位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审核把关后提交市政府研究审定,可由市发展改

12、革局代表市政府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或合同。第二十二条项目投产后,由项目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局提出申请,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建设期限、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投资强度、纳税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相应优惠政策。第二十三条根据项目时间节点、形象进度等,市委办、市政府办将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问效,确保项目有序高效推进。对弄虚作假、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若被扶持企业违反约定或承诺,将追回已兑现的奖励或补助资金。第二十四条特别重大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央企、中国500强、世界500强企业和拥有国家、国际驰名商标企业入驻我市的财政收益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另行制定优惠政策。第二十五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享受本市支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办理。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遇法律政策变化,将根据法律政策变化予以修订。本办法涉及的政策兑现不溯及既往,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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