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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2023年征兵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圆满完成我镇今年征兵工作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在县政府、县人武部和镇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主席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XX省征兵工作规定为依据,认真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征兵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紧紧围绕无退兵、无换兵、无事故、无违纪违规“四无”目标和争创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的目标,加强领导、强化措施,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完成我镇今年的新兵征集任务。二、征集对象男青年,农业户口的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非农业户口的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同时
2、,征集工作实行“一个主体、两个优先”的原则,即以高中(含高职、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体,重点做好大学生毕业生、持有高级技工证的中专毕业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大学应届毕业生入伍。三、征集时间即日起开始兵役登记、应征报名;春季征兵时间:1月上旬开始镇级初检,1月份下旬开始进行县检、政审,3月份初批准入伍;夏季征兵:7月中下旬起开始镇级初检初审;8月初开始进行县检、政审;9月初批准入伍。四、征集条件(一)年龄条件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全日制大学毕业生18-24周岁,非全日制大学生和高校在校生为1
3、8-22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体格基本条件1 .身高:男性160厘米以上;2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高-110);3 .视力标准: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4 .文身(非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标准: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文身长径不超过3厘米,其他部位文身长径不超过10厘米。具体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新的规定执行。(三)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颁发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新的规定执行。五、任务分配根据县征兵办下达给我镇2023年度征兵新兵
4、征集任务,为保证兵员质量和数量,确保完成征集任务,结合各村实际,确定各村“双合格兵员”、“参加乡镇初检”、“参加县站体检”、“宣传工作”任务数(附件DO六、方法步骤按照县征兵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今年征兵工作分为7个阶段组织实施(以下时间为初定时间,具体安排根据上级人武部具体安排为准):(-)组织准备阶段(春季:1月10日前;夏季:7月10日前)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县夏秋季征兵会议精神,及时调整充实秋季征兵工作领导机构,做好网上兵役登记,制定秋季征兵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组织业务培训,部署工作任务,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各村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展开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工作计划,调整充实征兵工作队
5、伍,完成征兵工作准备。(-)宣传发动阶段(春季:1月15日前;夏季:7月15日前启动,宣传工作贯穿整个征兵工作期间)以兵役法和义务兵的优抚和安置政策为宣传重点,采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征兵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组织好青年完成网上兵役登记、应征报名。各村要结合开展“征兵宣传月”活动,及时书写、张贴征兵宣传标语(原则上小村张贴征兵宣传标语不少于5张、大村不少于10张,张贴照片报镇征兵办),并组织干部深入适龄青年家中宣传动员,对应征报名对象进行目测、初审,确定初检对象,发放征兵初检通知书,上报确定参加镇卫生院体格初检的初检对象花名册。(三)初检初审阶段(春季:1月17日至20日;夏季:7月
6、22日至7月26日)全镇集中体格初检具体时间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安排。各村要按镇征兵办下达的初检任务数组织本村初检对象按时到镇卫生院报到登记,按要求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时初检对象应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或证明、个人农商行社会卡(用于发放各项补助),外出务工人员务必提前返镇,做好体检前休息准备。初检后,镇征兵办将会同派出所、综治办、学校等单位对初检合格对象进行初审,确定进县体检站体检人员。(四)县站体检阶段(春季:1月20至2月10日;夏季:8月1日至8月15日)主要任务是做好进县体检站体检人员或体格复检人员的安全和后勤保障工作。各村必须组织进县站体检或复检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携本人身份证或户籍
7、证明、学历证书或证明到镇政府集中报到,统一到县站参加封闭式体检。(五)全面政审阶段(春季:2月15日-24日;夏季8月16日至8月25日)主要任务是做好县站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考核工作。由县级征兵办网上确定政治考核对象,打印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由公安、教育等部门组织政治考核,镇征兵办组织相关部门走访调查县检合格对象,确定双合格人员。组织双合格人员进行役前训练。(六)定兵送兵阶段(春季:2月25日至3月15日;夏季:8月25日至9月15日)县级征兵办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双合格者进行联合审批定兵,择优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并将预定新兵情况进行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征兵办正式办理入伍手续,发放入
8、伍通知书。镇征兵办召开新兵欢送会,组织新兵进行入伍前的思想政治及安全教育,完成新兵起运、交接等工作。(七)工作总结阶段(春季:3月16日至30日;夏季:9月16日至9月30日)主要任务是做好征兵工作总结和统计工作,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做好入伍新兵教育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掌握入伍新兵思想动态,协助新兵家属办理相关优抚待遇手续。七、奖惩措施(一)对各村单位的奖惩1 .各村秋季征兵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镇党委、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发生退兵的行政村,对该村年度不予评先评优。2 .将“秋季征兵工作”列为镇3月、7-9月份村级重点工作考核项目,分值20分。考评标准为:双合格(
9、体检、政审)对象大于预定兵员任务的村得满分;无双合格对象的村,按征兵三项重点工作完成率打分,其中宣传任务占20%,镇初检任务占40%,参加县检任务占40%。双合格兵员数少于任务数的村,按双合格对象数占比打分,若该得分低于征兵三项重点工作完成率总得分,则以征兵三项重点工作完成率总得分作为该村秋季征兵工作得分。3 .各村每选送1名适龄青年入伍(含双合格预备役)给予奖励500元。(二)对适龄青年的奖惩1 .适龄青年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并妥善保管好兵役登记证,自觉履行兵役义务。征兵时,适龄青年必须依法报名应征,参加兵役登记、目测、体检,对拒绝、逃避者,有关部门可采取相应措施,教育规劝其
10、履行兵役义务。对拒绝参检、冒名顶替、自我淘汰、干扰体检工作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按时参加镇级初检的适龄青年每人每天补助误工费50元,对有参与镇级初检肝功抽血的每人另发放营养费50元;按时参加县级体检、复检的预征对象每人每天补助误工费100元,并由镇财政为参检青年统一安排车辆和食宿。对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毕业生由镇财给予本科2000元、大专或中技IOOO元的一次性奖励,大学生返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予以核算报销差旅补助。2 .适龄青年应征服义务兵期间,每年对义务兵家庭给予500元奖励,作为义务兵家庭养老保险补偿金,于每年的“八一”节前发放;
11、对立功受奖的义务兵,组织上门送喜报和颁发慰问金(其中三等功奖励500元;二等功奖励IOOO元;一等功奖励2000元);每年春节期间,对义务兵家庭实行走访慰问,发放价值200元以内的慰问物质;以上所需经费由镇财政负责。3 .新兵入伍后,拒绝、逃避服兵役,被部队以思想原因退兵处理的,依据XX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由被退兵员承担退兵造成的各项费用,并处以上一年义务兵优抚金15倍金额的罚款,由所在村负责追缴并上交镇财政;同时,其本人在三年内不得录(聘)用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原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不予复工、复职;原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不得
12、恢复学籍。4 .凡是干涉、阻挠适龄青年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征集入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警告,并处以IOOO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追究法律责任。八、工作要求(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征兵工作是关系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军地双方共同落实的一项政治任务。做好征兵工作是各村、镇直(办)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村、镇直(办)单位要紧紧围绕征兵工作,全体动员,全员参与,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将征兵工作定岗定位,落实到人,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坚决防止出现责任不清、任务不明、措施不力、信息不灵、机制不畅等被动局面。(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按照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征兵工作协调机制。征兵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综合等职能作用,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各村、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切实形成征兵工作整体合力,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征兵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