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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校风,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加强教学工作的文件精神,学院实行教学督导制度,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高职教育思想和人才培养目标为指导,以高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条件为准则,紧密联系学院高职教育教学的实际,认真履行督导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第三条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是在学院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对全院教学工作诸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职责,确保学院有关教学政策、规定、措施的贯彻执行和教学质量目标的实现。总结推广教学工作的经验,推动学校教学改
2、革的深入发展。第二章组织与成员第四条学院设立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委员由学院选聘。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审订教学督导计划、检查教学督导工作进展、审议教学质量监控评估结果、推进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设,负责裁决教学督导过程中的有争议事务。第五条评估督导办公室为学院职能部门和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教学督导工作和落实教学督导委员会决定的有关教学督导的政策和制度的实施。评估督导室聘请院级专职督导员和教学督导秘书,负责学院日常教学督导工作事务。系(部)成立督导组,设组长和兼职督导秘书,并根据本单位的教学规模聘请系(部)督导员若干名。第六条院级督导员在评估督导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对学院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研商讨提出解决办法,对学院提高教学质量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实施对系(部)级督导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有争议的系(部)级督导结论进行再督导和审议,开展提高教学质量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第七条系(部)级教学督导组,接受系(部)和学院教学督导办公室的双重领导,负责本部门的教学督导工作。第八条院、系两级教学督导员聘请院内外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深厚的专业基础、熟悉高职教学规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办事公正、身体健康并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第九条教学督导员应具备的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熟悉高职教育教学政策和法规,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对高职教育教学理论有一
4、定的造诣;2 .愿为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服务;3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联系群众,敢说真话;4 .身体健康,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其他适合担任此项工作的教育教学人员。第十条教学督导员采用聘任制。院级教学督导员由学院聘任,系(部)督导员由系(部)聘任,聘期为1年,到期可续聘。对于履行职责不力、不公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者,可提前解聘;第三章评估督导办公室的工作职责第十一条评估督导办公室的工作职责:1 .监督和检查各教学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和学院有关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2 .审查学期任课安排计划、课程总表、教学计划、提出
5、意见和建议;检查和督促系(部)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学规章制度等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3 .参与学院组织的有关专业设置、课程改革、教学评估、教学评优及教学改革的咨询和论证。4 .参与教学过程的调研和监控,如对开学的教学准备工作,期初、期中、期末教学过程的质量控制等开展专题调研。5 .有计划地深入教学第一线(课堂、实验室、实习基地、毕业设计现场等),了解教学工作实施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6 .监督和检查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教书育人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情况,重点是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命题阅卷等各个教学环节履行职责的情况。7 .指导青年教师的成长和发展,有计
6、划、有重点、分期对青年教师进行听课、评课,并与他们进行探讨和交流。组织系、部对新任课和开新课教师进行听课和评课,并对其水平做出评价,评定是否具备任课资格。8 .监督和检查各教学单位实施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情况;对学院办学条件的保障措施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9 .督导教风、学风建设。发现并总结教师从严执教,系部、教研室认真研教,学生勤奋学习,加强班风建设等好经验、好典型,及时向院、系部领导推荐。10 .考试督察工作。检查试卷命题程序、监考教师的监考情况、考场安排情况、考场纪律情况、考试纪律情况、试卷评阅、成绩评定等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第四章评估督导办公室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评估督导办公室享有
7、下列权利:1 .对学院各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工作以及服务教学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或建议。2 .对全院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履行教学工作规范、遵守教学纪律、教书育人、落实各个教学环节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直至对教师的引进、任用、考核、晋升等提出意见或建议。3 .对学校的教学决策按程序提出意见或建议。4 .参加学院有关的教学工作会议。5 .对干扰和影响学院教学秩序的行为进行制止。6 .对不认真教学的教师、不认真学习的学生、违反教学纪律的学生和教职工向系部和学院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7 .对教师评先评优,评估督导室有一票否决权。8 .教学督导员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8、第十三条评估督导办公室应履行下列义务:1组织督导员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学习教育管理理论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努力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督导能力。2 .有计划的组织督导员积极主动地深入教学第一线,调查了解教学工作情况,及时反馈有关信息。3 .努力完成学院或系(部)布置的各项督导任务,并按有关规定撰写督导报告,并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4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徇私情。5 .及时汇总定期归档教学督导评估资料,逐步建立完整的教学评估档案。6 .教学督导员要遵守工作纪律,未经同意,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督导评估意见。7 .对于因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有待改进的青年
9、教师要热情帮助,重点指导。使其尽快胜任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第五章教学督导工作的实施第十四条评估督导办公室要根据学院教学行政工作要点中的有关条文和自身的任务,在每学期初制订好学期的教学督导任务、工作执行计划,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执行。第十五条评估督导办公室重视督导工作原始材料的积累,阶段工作后均应有书面小结,专项调研或评估都应有专题报告;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交流情况,布置和总结工作;每月刊发编写一期教学督导信息;每学期均编制学期工作计划和撰写学期工作小结,并报院主管领导。第十六条专职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6节,兼职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每次听课都要填写听课记录表,在课后与任课教师就课堂教学内容和方式
10、进行交流,并将听课记录表交督导秘书存档。第十七条教学督导的主要方式:1 .深入课堂听课。2 .到有关院(系、部)、处、室个别访问交谈,进行专题调研。3 .定期召开各类师生座谈会。4 .进行书面问卷调查。5 .抽查有关教学资料。6 .参与各类教育教学改革活动第十八条院级督导员由学院授权的评估督导办公室管理和考核;系(部)级督导员由系(部)管理和考核,并接受评估督导办公室的监督,考核结果上报评估督导办公室;评估督导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上报学院人事部门;第十九条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要按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总体安排进行,督导结果上报评估督导办公室第二十条学院各教学单位和广大教师应重视和支持教学督导工作,自觉接受教学督导员的监督和检查,对妨碍或拒绝教学督导的单位或个人,学院将追究当事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第二十一条学院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教学督导检查、评估的结果或其工作内容如有意见,可以向评估督导办公室提出,评估督导办公室应予受理并给予答复。如有异议,有权向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提出申诉。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解释权归评估督导办公室。第二十三条本条例从X年X月X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