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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用品销毁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用品用后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确保不向社会流通,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传播病防止法和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作如下规定:一、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用品,包括一次性注射器、输液(血)器、静脉留置针、针头、血袋、引流袋、尿管、胃管、试管、吸痰管、窥阴器、口腔镜、手术巾、手套及其他医疗用品。二、凡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用品用后必须当即毁形,使其不在具有使用功能。1、凡一次性使用各类针头,用后必须用专用手钳折弯,压毁空心部。2、凡一次性使用注射器,用后必须将针头、活塞、空筒、分离,并用专用手钳毁坏其乳头部,折断活塞部。3、凡一次性使用输液(血)器、血袋、引流袋、尿管、吸痰管等用后必须按规定,剪断、分离、毁形、消毒。三、凡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用品用后必须先用含氯消毒剂分类浸泡,消毒处理,针头与其它类分开浸泡处理。四、各科室将浸泡消毒处理后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用品装入医用垃圾专用收集袋内,由供应室登记后送医院指定地点放置,由医用垃圾处理中心统一处理。五、各科室对使用过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用品在毁形消毒处理后必须严格真实地登记日期、数量、方式及参加人员,并由两人以上签名,完整保存记录。六、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科室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