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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甲方:乙方:依照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代理条例,就甲方的发明创造委托乙方代为申请中国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具体事宜,本着自愿原则,签订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1、乙方代理服务内容: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交底书,撰写专利申请文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等)、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及补正通知书,同时处理申请过程中的相关事务等。2、甲方职责:甲方应毫无保留地将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向专利代理师交底(提供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等),如有技术保密也须向乙方交底,共商最优保护方案;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甲方需要将申请外观设计保护的正六面视
2、图(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及立体图提供给专利代理师,如有需要,还需提供参考图等。3、专利代理费:发明:2500元/个;实用新型:1500元/个(自然年度数量在10个以下);1200元/个(自然年度数量达到10个及以上,包括同日申请中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600元/个;同日申请(同时申报发明和实用新型):3500元/个;发明专利实审答辩费:(授权后收取)IOOO元/项;在提出专利申请至授权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费用由甲方自己安排缴纳,也可委托乙方代办,乙方免收服务费。4、代理费支付:甲方在每一个自然年度结束后,将全年(11T2.31)的代理费转账至乙方账户,乙方开
3、具增值税普通发票。5、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通知书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乙方以面交、快递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按照甲方提供的联系人、地址及电话等通知甲方,如因甲方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号码变更,且未能及时通知乙方知晓,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6、乙方在专利申请受理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通知书等须及时通知甲方,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及补正通知书等,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以共商最优答复及补正方案;如因专利申请未通过审查或甲方放弃答复导致专利申请撤回或驳回的,乙方不承担责任。7、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关于专利申请的相关咨询服务,根据甲方在专利申请或专利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甲方提供专业、全面的专利申请
4、保护建议。8、保密责任:乙方不得将所了解的甲方信息和文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依法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9、甲方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费用(如专利授权后的年费等),应由甲方自己负责,因不缴或忘缴而导致专利权失效的,乙方概不负责。10、若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该合同未履行完毕,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有效,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该自然年度内所申报专利的授权或驳回通知书止,如有更改,在每一个自然年度的1月1日提出(注:该更改只针对新的专利申请),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争议解决办法: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选择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