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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司业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根据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粤办发(2014)2号)、广东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粤办发(2015)2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领导是指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其他负责人是指公司总经理助理及相当职务人员、总部部门负责人及相当职务人员、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第三条公司领导、其他负责人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经营、管理中开展业务接待活动,应当
2、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区分业务接待与个人消费的界限,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二)坚持廉洁节俭。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三)坚持预算管理。各种业务接待费用要编制年度预算,合理限定预算总额,按照预算控制开支。(四)坚持分类管理。各种业务接待要与企业生产经营的真实需求紧密结合,禁止没有业务需要的相互接待。业务接待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四种:内部接待、公务接待、商务接待、外事接待。第四条公司领导、所属企业领导进行的业务接待活动,应当由业务接待主办部门组织实施和统一结算,不得将接待费用量化到个人名下。
3、总部各部门安排的业务接待活动,由各部门按规定进行并在部门预算范围内控制开支。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第二章接待要求第六条公司总部、所属企业业务接待一般应在公司总部、所属企业食堂进行,禁止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禁止在五星级或以上酒店安排业务接待活动。公司领导、其他负责人不得接受所属企业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安排,到高档餐饮、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活动。第七条业务接待用餐应安排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用公款购买香烟和高档酒水。第八条内部接待和公务接待不得赠送纪念品。商务接待和外事接待一般不赠送纪念品。如确需赠送纪念品的,须
4、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商务接待和外事接待赠送的纪念品,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宣传企业、展示企业文化为主要内容,纪念品标准原则上每次人均不得超过600元。严禁赠送现金、购物卡、会员卡、商业预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高档烟酒、名贵药材以及贵重金属和其他贵重物品等。赠送的纪念品须严格执行订购、领用等审批程序,实行纪念品清单管理,如实反映纪念品赠送对象等情况。笫九条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除有特殊情况,公司总部、所属企业不得安排业务接待。第三章接待标准第十条内部接待,是指公司内部上下级单位之间、平级单位之间的业务接待活动。位于同一城区的公司系统
5、内部单位之间,一般互不接待用餐,如确因路途、时间、工作安排等需要用餐的,一般安排在单位食堂,无单位食堂的安排在经济餐厅或以快餐方式解决。接待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100元。第十一条公务接待,是指公司上级机关、部门、事业单位等到公司及所属企业考察、指导、调研的业务接待。一般安排在单位食堂用餐。如确因路途、时间、工作安排等需要在外用餐的,接待费用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400元(含酒水、饮料,下同)。第十二条商务接待,是指为公司业务密切关联的重要境内业主(甲方)、合作伙伴、行业协会、友邻单位等的业务接待。接待对象不包括党政军机关工作人员。接待费用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600元;商务接待中的商务宴请应当严格
6、执行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招待对象、招待费用等情况。不提供宴请清单的,费用不予报销。第十三条外事接待,指招待对象为国外或境外(台港澳)机构、企业、人员的业务接待。如属外事管理部门或上级机关、部门牵头组织的,按有关规定及外事管理部门或上级机关、部门要求在指定的地点安排;如属公司总部、所属企业牵头组织的,应充分考虑接待对象国别、信仰、禁忌等因素合理、得体的安排接待地点,接待费用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600元。第十四条以上接待费用标准(每次人均)为控制性最高标准,不得突破;业务接待应坚持廉洁节俭的原则进行安排,尽量做到经济实惠。第十五条公司总部、所属企业的业务接待,应从严控制陪同人员。内部接待和公务接待,
7、接待对象在10人(含)以内的,陪同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商务接待接待对象在5人(含)以内,陪餐人数可对等;接待对象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接待对象的二分之一;外事接待的陪同人数应按照业务对口要求掌握,原则上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第十六条业务接待活动中的住宿、会议、用车标准,按本单位相关的差旅、会议、车辆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国外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报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标准,须在事前编制费用专项预算,报本单位业务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第四章纪律要求第十八条业务接待的外出活动应当加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
8、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业务接待统筹安排。开展商务接待活动严禁变相旅游,确需参观本地景点或观看本地特色演出的,应当严格控制陪同人数,本着节俭、就近原则安排。第十九条禁止异地单位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第二十条业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第二十一条业务接待费用单独核算、单独报销,不得以会议、培训
9、、调研、出差等费用的名义虚列、隐匿。不得向所属单位转嫁企业负责人业务接待费用,严禁报销因私接待费用及其他个人消费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业务接待范围。第二十二条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第二十三条业务接待不得采取预存一定的费用后续签单消费的方式进行;对于支出金额超过5000元的大额业务接待费支出,应以银行转账或银行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第二十四条公司总部、所属企业同一业务接待事项,不得拆分报销。业务接待报销程序按照本单位的审批流程执行,报销单据须真实、完整、合法。第二十五条在业务接待活动中
10、,为有效降低成本,公司总部、所属企业可集中采购酒水或食品等;集中采购的酒水或食品,必须建立入库登记、领用登记台账和审批管理制度。(详见附件1)第二十六条在业务接待中企业(或个人名义)收到的纪念品,须全部在十个工作日内移交总部办公室登记(详见附件2)。纪念品如属于茶叶等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办公室在办理登记后,按规定进行使用。纪念品如属于工艺品等有保存价值的物品,由办公室存放在本单位荣誉室或档案室。其他没有保存价值的纪念品,由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处理(处理办法包括折价变卖给个人、对外捐赠等)。公司纪委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第二十七条公司内部接待活动,一律禁止饮酒。第二十八条
11、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禁止饮酒。第二十九条公司对外接待活动,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商务接待、外事接待规定执行,严禁超标准接待;对外接待确需饮酒的,要适量控制;严禁强行劝酒、拼酒、逼酒和酗酒。第三十条工作日午间有重大活动及特殊情况,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必须按一事一审批的原则,即所属单位报公司总部联系该单位的领导、总部各部室报分管领导审批。重大活动同时报同级纪检监察机构备案。第三十一条接待活动中,严禁提供高档酒水,从严控制数量。白酒每500毫升、红酒每750毫升售价不得高于500元。笫三十二条各单位、各部室要认真学习本办法,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本办法
12、相关规定,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大对违规饮酒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部室)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第五章监督问责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本单位业务接待内控制度,严格管控业务接待审批、报销、检查等关键环节,加强内部监督。第三十四条公司纪委、公司办公室、财务部等负责对各单位业务接待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业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业务接待费用管理使用情况;业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将业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以严肃处理
13、,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一)违规增加业务接待活动内容;(二)擅自提高接待开支标准;(三)虚报来访人数、天数等,套取接待经费;(四)使用虚假发票报销接待经费;(五)报销因私接待费用和个人消费费用;(六)向所出资企业等摊派或转嫁接待费用;(七)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附件:1.业务接待物品领用登记表2.业务接待物品移交登记表业务接待物品领用申请表领用人领用部门领用日期物品用途拟领用物品明细序号物品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23领用部门负责人意见办公室负责人意见分管/主要领导意见公司纪委意见业务接待物品移交登记表移交人移交部门移交日期接收人接收部门接收日期移交物品明细序号物品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23移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公司纪委签字:注:本物品移交单一式三份,移交部门、接收部门、纪委各持一份,移交时请检查物品是否完好,办理完相关手续后,请保管好该证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