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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合同编号:签订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一方是经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法定地址在重庆市渝北区 路的(以下简称甲方或被许可方);另一方是经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法定地址在重庆市渝中区 路 号的(以下简称乙方或许可方)。鉴于乙方拥有制造 产品的专利和与 专利相关的专有技术,同意并有权许可甲方使用。鉴于甲方希望得到乙方上述 专利以及与之相关的专有技术,以开发新产品。鉴于M是依法成立的法律咨询服务(或技术咨询服务)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丙方或中介方),愿意为促成双方签订本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甲
2、乙双方认为,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双方都有益。愿意在中介方的帮助下,本着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1. 1许可合同本许可合同是指对 专利实施权和与之实施 专利相关的专有技术许可使用为内容的专利许可和专有技术许可混合合同。1. 2普通许可证普通许可证是指乙方普通实施其专利及其与之相关的专有技术,乙方除自己可以实施本专利外,可视市场需求情况,许可第三方实施本专利,而甲方不得许可他人实施本专利。1. 3 专利本合同所称之专利是指中国专利局依法授予乙方的专利。创造发明名称: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申请日:申请号:专利证书号:专利有效期:1. 4专有技术专有技术是指实施本
3、合同专利以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技术诀窍。1. 5合同技术本合同技术是指实施 专利以及与之相关的专有技术,以及关于本专利和专有技术的全套图纸、技术资料还有本合同产品样品二件。1. 6合同产品本合同产品是指实施 专利所生产的 专利产品,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技术考核指标的合格产品。1. 7销售额销售额是指甲方在合同产品销售后的金额,其总额应与甲方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销售额一致。1. 8后续改进技术后续改进技术是指由甲乙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在实施合同技术中作出的可获专利或具有商业应用价值的技术改进。1. 9中介中介是指为促成甲方与乙方订立和履行技术合同而进行的联系和介绍活动。1. 10合同期合同期是指本合
4、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届满之日止的有效期间。第二条许可证的适用范围2. 1甲方同意向乙方取得,乙方许可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使用合同技术。2. 2甲方在许可使用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生产合同产品,在国内外销售合同产品。2. 3甲方使用合同技术生产的专利产品,应当在合同产品或者在合同产品包装上标明专利号和专利标志。2. 4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 专利如被宣告无效,本合同即作为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继续有效。第三条技术资料3.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10天内将合同技术资料一式三份在乙方所在地交付给甲方。技术资料内容由合同附件规定。3. 2甲方收到乙方技术资料后即应清点所交技术资料是否符合合同附件的规定,
5、如发现短缺、差错等情况,应及时要求乙方补交或更换。3. 3甲方在收到技术资料并经核对验收后,应出具注明收到资料的名称、份数的收据交乙方。第四条技术使用费4. 1本合同技术入门费 元。5. 2合同产品投放市场销售后,甲方按销售额%向乙方支付提成费,提成期限为 年,从合同产品第一批销售之日起算。6. 3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 专利如被宣告无效,本合同改为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后,提成费降低为销售额的%,提成年限缩短为 年。甲方已支付的入门费和按原比例支付的提成费,乙方不予退还。4. 4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提成费的累计数最高不超过元,最低不少于 元。4. 5合同产品销售额每季度超过 元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提成
6、费比例相应递减,每超过元 递减%o第五条支付方式5.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入门费,全部转入中介方开户银行账号。乙方向甲方交付全部技术资料后,凭甲方出具的收据,中介方代甲方先付乙方入门费40%,合同产品验收合格后再付其余的60%。5. 2甲方在产品开始销售后支付提成费。甲方每年分四次支付,在每季度终结后的15天内,向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销售额清单,同时将提成费支付给乙方。5. 3甲方对合同产品销售情况应当有明细账目,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有关人员查阅甲方账册。5. 4甲方未能按5.1规定按时支付入门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5. 5甲方未能按5. 2规定按期支付提成费,每延期3
7、0天支付,应付延期支付提成费部分5%的违约金;不按期支付提成费如超过三个月,除补交提成费和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六条税费6. 1甲乙双方依法应缴纳的税金,按税法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技术服务和培训7.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派出技术人员,协助甲方实施合同技术,使其生产的合同产品符合规定的技术规格。8. 2乙方派出的技术人员必须是熟悉合同技术、能胜任技术指导工作的人员。9. 3乙方派出的技术人员的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的入门费和提成费中,甲方不再支付技术服务和培训费用。10. 4乙方负责培训甲方实施合同技术所需的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7. 5乙方对甲方人员培训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的计划,
8、在附件中加以规定。第八条试制与投产11. 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合同技术,由乙方技术人员指导,最迟于本合同生效日起的天内开始进行试生产。8. 2试生产出第一批样品后,双方对样品进行考核,如合同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参数,即通过验收,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合格证书。产品合格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投产。8. 3如考核合同产品三次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参数,如系乙方责任,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入门费;如属甲方原因,甲方已支付乙方的费用无权请求返还;如属双方责任,则按各自的责任分担费用。8. 4如本合同产品试制经三次考核不合格,在查明原因后,无责任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九条保密9. 1在本合同专利有效期内,甲方对乙
9、方提供的与之相关的专有技术予以保密。9. 2本合同专利有效期满,甲方对与之相关的专有技术不再承担保密义务。9. 3本合同专有技术部分或全部已被乙方或第三方公开,甲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9. 4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后续改进技术10. 1甲乙双方按照互利的原则,在合同有效期内,互相告知后续改进技
10、术。11. 2双方或一方对合同技术取得一般的改进和发展,向另一方予以免费提供。10. 3双方或一方对合同技术取得重大改进和发展,改进方以优惠价格优先向合同另一方提供。10. 4技术改进的所有权和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主要改进方。第十一条保证11. 1乙方保证自己向甲方所提供的合同技术是真实的、有效的,可据以实施的,并能够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参数,能生产出合格产品的最新发明专利及与之相关的专有技术。11. 2乙方保证自己是本合同技术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向甲方出售许可证,如有第三方指控侵权,由乙方负责向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经济上和法律上的责任。11.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技术在与第三方争议中被禁止使用,致
11、使合同终止,则根据造成的实际后果,确定乙方应承担的责任。11. 4甲方保证具有实施本合同技术的一切设备、资金和技术,如因甲方不具备实施合同技术的条件而盲目与乙方签订合同而造成不能实施合同技术,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对已收取甲方的费用不予退回。第十二条风险责任的承担12. 1合同产品由甲方负责销售,如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合同产品滞销,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但甲方在提供确切证据后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13. 2合同技术实施后,生产成本达不到乙方提供的核算成本指标,造成销售困难或利润下降,属甲方原因则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属乙方提供核算成本指标不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属市场原料价格变化,则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2、办法。第十三条专利权的放弃及其转让14.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同意以乙方的名义缴纳维持专利权的年费,甲方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造成乙方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甲方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实际损失。15. 2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自行放弃专利权,否则造成专利权终止,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实际损失。16. 3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转让其专利权,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受让权,转让合同另订。第十四条专利侵权诉讼17.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第三方对本合同专利产品侵权,双方有义务尽快告知对方。18. 2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任何第三方的侵权,由乙方进行交涉或诉讼,甲方给予协助。19.
13、 3诉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胜诉时的收益亦各半分享。第十五条中介方20. 1中介方根据乙方的委托,将本合同技术的性能、实施条件、成本和价格、预计效益等告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委托,将甲方实施本合同技术的能力告知乙方,促成双方签订本技术合同。21.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中介方参与合同产品的验收工作,协助本合同的履行,促成双方实现本合同的权利义务。15. 3本合同中介费为 元,其中甲方支付%,乙方支付%o15. 4甲方在支付乙方入门费和提成费的同时,支付中介费。乙方在收到入门费和提成费的同时,支付中介费。第十六条不可抗力16. 1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或双方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必须
14、在一个月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具体的内容和有关的证明文件。16. 2经双方协商后,按照实际受影响的情况,可相应延长履行本合同的期限。16. 3由于发生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遭受事故方的责任。16.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17.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地协商解决,在必要时可由中介方居中进行调解。17. 2双方争议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通知与送达1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o3 .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