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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实施办法为使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在全校教职工中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局面,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普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普办发(xx)4号)和思茅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规范教育系统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健全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制定本实施办法。此办法经过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通过,形成中学暂行办法。一、宣传动员:学校三次召开教职工会对此次岗位设置政策进行宣传动员。二、成立XX中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三、岗位设置聘用、定级
2、对象在职在编的专技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所有人员。四、专技人员岗位聘用、定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学校可根据有关文件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对竞聘标准作进一步细化。专技人员岗位设置聘用及各级定级数必须控制在区人事局核定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内。五、考核办法1、教职工民主测评分(30分):从该教工德、能、勤、绩等多方面作出综合评价(
3、为百分制,以平均成绩的30%计入总分)。2、近三年的履职考核成绩分(40分):以近三年的履职考核成绩的平均分的40%计入总分。3、教龄分:从参加工作起到岗位设置日止,每满一年以1分计入该教工总分(代课进修、带薪脱产进修不计教龄,保留整数)。4、职称认定分:从认定该教工现有职称至岗位设置日每满一年以1分计入该教工总分(保留整数)。5、岗位设置聘任领导小组(行政班子测评)分(10分):以8位行政班子成员进行综合考核(为百分制,以平均分的10%计入总分)。六、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竞聘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等各级岗位须具备相应档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外,还须在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一定年限,具体规
4、定如下:1、高级岗位(1)竞聘五级岗位,须在七级岗位上工作六年以上;(2)竞聘六级岗位,须在七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3)竞聘七级岗位,须在中学一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2、中级岗位(1)竞聘八级岗位,须在十级岗位上工作六年以上;(2)竞聘九级岗位,须在十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3)竞聘十级岗位,须在中学二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3、初级岗位(1)竞聘十一级岗位,须在十二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七、工勤技能岗位须具备以下条件1、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三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资格考核。八、附加说明:1、原来聘用的教师和原来由于人事部门职称调整低聘的教师,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可根据过来时间各方面工作表现情况来确定是否原级聘用、高聘、低聘、升级。2、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予聘用或降到最低岗位:(1)故意扰乱或刁难这次岗位设置聘用、等级评定的职工;(2)工作一种失职、渎职、造成恶劣;(3)当年履职考核和师德考核不合格的;(4)受上级处分未撤消的;(5)因身体、工作能力等原因,不能履行专业技术职务的。3、本办法己经过全体教职工充分酝酿,并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可以在本校组织实施。XX中学XX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