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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建立“评聘分开、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业技术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第三条专业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第四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工作业绩作为主要标准。(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择优选择。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符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条件的员工,下属子公司参照执行。第二章职称聘任第六条聘任职称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突出的工作业绩。(三)具有拟聘职称所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四)聘任和申报职称的,原则上应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以o特殊人才经公司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要求。(五)职称聘任工作中,必须符合所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与从事工作岗位相关。(六)聘任前12个月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评分须为合格及以上。第七条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并符合聘任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部门推荐,报公
3、司研究决定是否聘任。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结合员工年度综合评价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聘约:(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无故不进行年度考核的。(二)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三)调离到与本人专业技术职务无关的工作岗位的。(四)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认为不适宜聘任的。第十条专业技术职称需经公司确认后方可聘用。第三章职称申报第十一条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三)符合XX省制定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业绩成果、专业技术理论学术水平条件。第十二条公司专业技术
4、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当年不得申报职称:(一)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二)因个人原因,离岗一年以上的人员。(三)当年考核为不合格的人员。(四)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认为不适合申报评审的人员O第十三条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岗位按专业系列申报职称。第十四条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变更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第十五条职称申报流程:(一)根据各评委会
5、每年下发的职称评审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经本部门进行民主推荐后,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应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地总结本人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二)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后进行初审。对不满足职称申报条件人员,予以退回材料;材料不完整的,在指出问题后退回申请人补充完善。对逾期上报或拒不改正申报人员,不予推荐申报。(三)对按时、按要求上报评审材料的申报人,在通过初审后,由人力资源部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复核后,通过XX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系统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逐级复核推荐的办法进行推荐申报。申报人员网上审核通过后,可打印纸质材料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核报送。1 .报市级评委会的,由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推荐;2 .报省级相关评委会进行评审的,申报人员材料经上述1的程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签署意见,再送省相应评委会评审。第十六条申报人员在申报过程中应按要求做好相关材料的填写、扫描、打印、装订等工作,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对资料不合格的,由人力资源部反馈意见,并指导申报人做好补充整改工作;补充整改仍无法满足要求或逾期不整改的,将不予再次申报。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