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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优发20122号关于印发2012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现将2012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华容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7月2日2012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考评办法为深入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2012年度考评工作的意见(华发20128号)以及华优发20121号关于印发2012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岳办201234号、岳政办函201245号、岳办发电201210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本考评办
2、法。一、考评对象:被考评单位包括54个县直单位:(一)经济管理类(22个)发展和改革局、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统计局、粮食局、旅游局、农办、招商局、畜牧局、水产局、经管局、农机局、金融办、城建投、工业园管委会。(二)社会服务类(10个):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卫生局、信访局、移民局、行政服务中心。(三)行政执法类(13个):公安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环保局、物价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防办、交警大队、房地产管理局、规划办、城管大队。4、省、市驻
3、县单位类(9个):气象局、电力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烟草专卖局、国税局、地税局、公路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二、考评内容:华办201118号、华优发20121号文件所列内容。三、考评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分明原则,做到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综合考核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通过考核,促进各部门单位加强制度建设、转变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四、考评方式:实行千分制考评,采取日常考评、集中考评和社会考评相结合方式进行。其中日常考评300分,集中考评500分,社会考评200分。没有工作任务的按有任务的平均得分计入
4、部门单位。(一)日常考评(300分):根据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案件办理、专项检查及县优化办直接交办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量化计分。(-)集中考评(500分):由县委、县政府派出考评组对县直各单位进行集中考评,考评组由县优化办牵头,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评步骤如下:1、书面汇报。各被考评单位向考评组提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考评组根据汇报材料进行核实。2、集中考评。考评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察看、重点抽查等方式对被考评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逐项进行评分(考评细则见附件)。(三)社会考评(200分)1、行风栏目点评(50分)。根据县电视台政风行风聚焦栏目提供的各单位有关优化
5、经济发展环境和行政效能方面投诉举报数量及转交办理情况,进行量化计分。2、服务热线助评(50分)。根据县政府12345公众服务热线办公室提供的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行政效能方面投诉举报件数及转交办理情况,进行量化计分。3、企业综合测评(50分)。根据县优化办组织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信息测评点以及监督员对被评议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的结果,进行量化计分。4、民意调查参评(50)。根据县优化办组织县人大代表、县政协代表、群众代表进行民意调查的结果,进行量化计分。五、结果运用:县优化办将考评情况进行汇总,按考核得分排出三个档次。第一档次为优秀单位,综合得分不低于900分;第二档次为合格单位,综合得分
6、在700(含700分)到900分之间;第三档次为不合格单位,综合得分低于700分。考评结果经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县委常委会决定。对考评结果为优秀单位的,分别按20%的比例从高至低评选先进单位进行宣传推介、表彰;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单位且排名最后3位且问题得不到整改的,或年内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被县纪委监察局直接立案查处的,实行黄牌警告并挂牌督办;在年终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讲评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单位当年度民本华容绩效考核、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和纪检监察工作考核的评先资格;由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负责人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7、,责成该单位领导班子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写出整改报告,并于次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报告一次整改情况;省、市直管单位考核结果由县优化办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并提出相关建议。六、组织领导:考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负责考评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县优化办负责考评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各被考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其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组织协凋,确保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附:2012年度华容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集中考评计分细则附件:2012年度华容县优化经济发展
8、环境工作集中考评计分细则一、基础工作开展情况(50分)1、领导重视(5分)。责任领导每月调度1次以上,每年调度10次以上,及时处理解决相关问题,调度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2、成立了本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方案,明确了任务,落实了责任,对下属股、所、站、队二级单位制订了专门的考评办法。(10分)未制定工作方案的扣5分,对下属二级机构没制定考评办法的扣5分。3、制订了工作日程表,落实了岗位责任制并公示上墙、上网。(6分)未制定、未公示的每项扣3分。4、日常管理严谨有序,资料齐备,建档规范。(10分)资料不齐备,扣5分,建档不规范扣5分。5、根据华发201118号、华优发2
9、0121号文件规定,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就相关工作制订了方案,出台了工作措施,完成了任务。(14分)没制定方案的扣4分,没有完成任务的,每项扣5分。6、舆论宣传、学习经常化,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政策,制度知晓度高,见了成效。(5分)没有学习资料的扣3分,没有组织宣传活动的扣2分。二、制度执行情况(240分)7、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对本单位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程序和要求进行梳理,该简化的简化,该取消的取消。本对单位办事程序、办理条件、办结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要按规范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和公示栏等进行公示(40分)。未按要求梳理行政审批项目的,扣20分
10、;未按要求公开的扣20分。8、凡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时限“倒逼”和超时责任“倒查”机制,确保办事提速三分之一以上;要建立行政审批部门内部协调提效机制,尽量减少内部机构之间的流动转环节,将本单位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合并,进入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审批,确保审批高效;要建立行政审批办结事项回访机制,建立回访档案;要建立统一规范化的标准化审批作业机制,建立固化统一的作业模版。(40分)。未整合或未建立的,每项扣10分。9、积极做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所反映问题的整改工作(30分)。对测评反映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扣20分;整改不到位的,扣10分。10、落实企业帮扶推进机制,认真制定
11、对口帮扶项目年度建设进度计划书,切实解决企业(项目)反映的问题(20分)。未制定帮扶计划的,扣10分;未及时解决问题的,每起扣5分。11、严格按照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要求,落实以规范行政收费和行政执法为主要内容的约束机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继续推行企业和重大项目建设“宁静日”制、涉企检查备案制、“一事不再查”制和首查免罚制等制度(50分)。未制定具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示的,扣20分;未出台相关制度或配套措施的,每少一项扣20分;落实制度不到位的,每项扣10分。12、深入推进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建立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机制和制度,公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的目录、制度和流程图
12、(40分)。未建立制度或公开权力目录、制度和流程图的,每少一项扣10分。13、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违拆违治违工作的意见(岳发20122号),加强对禁违拆违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强力拆除违法建设,严格控制新增违法建设(20分)。未按要求落实的,每项扣10分。三、行政效能建设情况(I1O分)14、加强廉政风险、效能风险防控,围绕规范人、财、物、事等机关内部管理事物和“三重一大”事项,加速机关内部权力运行的信息化管理进程,将清理出的权力底数、行使权力标准、行使权力流程及制度纳入网上公开运行(30分)。未开展清理工作的,扣15分;未按入网上公
13、开运行的,扣15分。15、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本单位政务公开网络,深化政务公开、办事公开(20分)。每少公开一项,扣10分。16、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和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30分)。落实不力的,每件次扣10分。17、贯彻落实华监发20121号文件精神,开展了重要立项专项监察和重要岗位监督及行政审批专项效能监察(30分),每少一项扣10分。四、查究问责工作情况(IOO分)18、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关于经济发展环境投诉的分析、汇总、交办、督查和反馈通报等制度,畅通投诉和办理渠道
14、,做到制度、机制、人员和工作“四落实”(40分)。未按要求落实的,每少一项扣10分。19、进一步强化对查究问责和查处优化经济环境案件工作的目标任务考核,加大效能和优化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通报情况(40分)。未将查究问究和查处优化经济环境案件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的,扣30分;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没有查处,而被县纪委监察局、县优化办直接查处的,每起扣20分,未及时向县优化办通报本单位查究问责情况的扣10分。20、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禁违拆违治违工作中违纪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岳办发)20121号)精神,严肃查处禁违拆违治违相关的典型案件(20分)。未及时查处相关案件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被县纪委监察局直接查处的,扣20分。主题词:优化环境考评办法通知华容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7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