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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一、班级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症状及大量因病缺勤学生等情况时,应将详情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妥善处置。二、学生或教职工患传染性疾病或疑似病例,应立即隔离,所在班级或活动场所必须进行彻底消毒,在疫情未完全稳定前,应持续进行消毒,做好通风换气工作,必要时扩大消毒范围。三、经卫健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患者待隔离治疗期满痊愈后,持医院康复证明方可返校,学校查验康复证明确认不具传染性后,方可准其入班或上岗。四、对传染病患者(或疑似病例)所在班级和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师生职工进行隔离检疫观察,检疫观察期间不能离开隔离场所,检疫期满后无症状方可解除隔离。五、对疑似传染病例确诊前,必须安排在指定场所进行观察;与其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六、学校每年组织师生职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切断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