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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条修改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负责管理和实施考试工作,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本决定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