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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投诉管理办法员工投诉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使集团员工内部投诉事宜,有法可依,特制订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全体员工的内部投诉事宜,都依本办法办理。第三条:投诉原则一、员工内部投诉分为两种类型(一)对各员工的工作决策、工作态度、工作方式或部门内部及部门之间的协调等一般性问题的投诉。(二)对集团所制定的公司决策、公司制度、工资、福利待遇、涉及经济利益等敏感性问题的投诉。二、凡员工对所发生之各类现象有投诉的,公司将为其提供正当、透明、保密的投诉渠道。三、为公平起见,所有投诉均须以事实为依据,任何匿名投诉或有不良企图的均不会被接受。第四条:投诉管理程序一、最终处理决定人(一)凡属对一般性问题投诉
2、的,如经各级处理仍不服的,最终处理决定人为营运总监,即营运总监所作出的处理意见为最终决定。(二)凡属对敏感性问题的投诉,如经各级处理仍不服的,最终处理决定人为集团管理委员会,即管理委员会作出的为最终决定。如员工仍不服的可向相关的劳动仲裁机关申诉,但此申诉为外部投诉,不属本管理办法之列。二、投诉处理流程(一)员工有投诉需要时,先以口头形式先向其直属部门经理投诉,如为部门内部投诉则由该部门自行处理,如涉及到相关部门的,由直属总监进行统筹处理。此投诉之处理须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通知相关人员。(二)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员工须填写员工投诉意见表(见附件四十九)送至直属总监处并由集团人力资源部/项目行政人事
3、部共同处理并进行书面记录(见附件五十)。经处理协商双方满意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或项目行政人事部以书面形式由直属总监签发告知该投诉人并将相关投诉资料存档备查。此投诉之处理须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通知相关人员。(三)对处理意见仍不服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或项目行政人事部以签报形式报至营运总监处,并由营运总监会集投诉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面谈处理并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或项目行政人事部进行书面记录。经处理协商双方满意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或项目行政人事部以书面形式由营运总监签发告知该投诉人并将相关投诉资料存档备查。此投诉之处理须于8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通知相关人员。(四)对处理意见仍不服的,由营运总监根据投诉事由分类审核是否
4、须报至主管执行董事,不须上报的则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或项目行政人事部以书面形式由营运总监签发告知该投诉人最终处理意见。如为必须上报的,则由主管执行董事会集投诉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面谈处理并由集团人力资源部/项目行政人事部进行书面记录。经处理协商双方满意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或项目行政人事部以书面形式由主管执行董事签发告知该投诉人并将相关投诉资料存档备查。此投诉处理须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通知相关人员。(五)对处理意见仍不服的,由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后得出最终处理意见并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或项目行政人事部以书面形式由营运总监签发告知该投诉人并将相关投诉资料存档备查。此投诉之处理须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通知相关人员。第五条:实施与修订一、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由营运总监审核,报管理委员会通过后于20XX年XX月XX日生效实施。二、集团人力资源部对本规则拥有最终解释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对具体条款作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