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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文管理规定第一条公文定义:指与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单位间传送的文件,以及内部各单位相互传送的各类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制度规范(不含合同类文件)。第二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制度和规定,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执行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人事任免。三、公告适用于向集团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决定事项。四、通告适用于公布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人事任免。六、通报适用
2、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反映重要情况。七、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包括审计报告)。八、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九、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十、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在会议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整理完毕,并分发相关领导及部门。第三条公文处理的原则:快速、准确、安全、保密。第四条公文处理的主要工作:包括发文、收文、传递、批示、承办、跟踪催办、归档等工作。第五条公文协调处理部门:各级综合部。第六条各级单位除综合部以外其他部门不得对外正式行文。第七条发文:一、拟稿:按照专业化拟办的原则。涉及两个部门以上会
3、稿的,由主办部门牵头拟办,有关部门会签。稿件需填写拟文稿纸作面页,按规定要求拟稿。二、编号:公文字号格式和文种代号统一规定。三、格式:公司内部所有公文需遵从广东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公文格式规定。四、会签:公文的会签由发文单位负责人决定会签次序;不同单位联合发文由该等单位的共同主管领导决定会签次序;制度的颁发由发文单位及制度所涉及单位的共同主管领导决定会签次序。会签文件及其附件由综合部盖骑缝章后使用会签表进行会签。五、签发权限:各单位间知会性公文,以及各单位对内发文,由该单位负责人签发;人事任免通知,按人事管理权限签发;重要对外文件(如对政府函件),由管理中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签发;以筹建处名义发文
4、,需经过筹建处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签发;以项目名义发文,由项目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签发。公文签发授权应将授权证明文件送本级综合部备案。六、打印;七、盖章:手续完备,由综合部盖章。八、发文:综合部应对每份发文建立台帐,做好发文登记工作;由承办部门自行送达的文件,应在档案室办理登记、签收。九、制度颁发必须经过会签程序,经负责审批领导签发后,由综合部门颁发,并送上一级单位备案。十、凡上报公文需经协调处理批转的,不得直接送交上级单位,由综合部统一登记批转,上报集团公司文件统一由管理中心综合部门登记、传递。第八条收文:一、登记:综合部收到文件后,对来文进行编号、备份(外单位来文)。二、批转:综合部根据来文内
5、容、性质在文件阅办表(见附件二)上提出拟办意见并确定公文紧急程度,送上级领导批示或批转其他单位承办。对需送多位领导批示的公文,一般应按领导排序由后向前传批。三、收文工作应在4个工作小时内完成。第九条传递:有关公文需经相关单位传阅,各单位应在4个工作小时内签阅完毕并送回综合部;对需送多位领导传阅的公文,一般应按领导排序由前向后递送。第十条批示:一、公文批示时,对有具体办理事项的,批示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批示人签阅视为同意;没有具体办理事项的,签阅表示阅知。二、批示人不能亲自批示(如开会、外出等),由综合部负责电话联系,并根据电话记录代为签署意见,事后,由批示人补签。三、“普通
6、”公文应在8个工作小时内批示完毕;“紧急”类公文应在4个工作小时内批示完毕;“加急”公文应随到随批,必要时可以集体商榷。如承办事项复杂,时限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规定时限的两倍。第十一条承办:有关公文事项承办单位按上级公文规定或按领导批示确定;如有多个领导批示按级别最高的领导指示确定。第十二条跟踪催办:综合部应对由其发出或接收的每份公文建立台帐,登记公文处理情况,并做好公文催办工作。第十三条立卷及归档:各单位应对公文按编号进行分类登记,并将公文的编号、时间、内容、处理情况等输入电脑以便查证。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按照公文在形成过程中的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立卷,并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立卷后的公文应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并把复印件送各会签单位。公文处理情况应每季度汇总送管理中心综合部备案。内容包括发文、文件阅办(包括处理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