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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提升本市老年助餐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2019年04月09日)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单位:老年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也是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本市自2008年起大力发展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基本满足了老年人享受就近、便捷、价廉的助餐服务需求。为进一步提升本市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高品质助餐服务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到2023年,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市助餐服务场所数量实现倍增(不少于1600个),其中社区长者食堂不少于400个;助餐服务供给能力实现倍增,达到全市6
2、5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的5%;多元主体参与、送餐到居(村)到户的助餐配送体系进一步健全,成为15分钟养老服务圈的基本配置内容。(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公益定位。加强政策和财力支持,优先重点满足失能、纯老、独居、无子女、高龄、困难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加强老年餐价格引导,让老年人得实惠。二是加大社会参与。扶持各类市场主体运营老年助餐设施、开展送餐服务,鼓励社会餐饮企业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更多样、更优质的餐品和服务。三是注重质量提升。进一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提升服务水平。坚守安全底线,加强市场监管,确保老年餐安全可靠。二、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
3、给(-)大力发展社区长者食堂。各街镇要充分依托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场所,或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建设1-2个社区长者食堂。社区长者食堂集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等功能为一体,供餐能力在150客/餐以上;一般由政府举办和建设,可交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服务对象以老年人为主,可适当兼顾其他人群。(二)支持社会餐饮企业开展助餐服务。各区和街镇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利用公共餐饮单位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加工能力和网点提供助餐服务;可在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公共餐饮单位服务场所设置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支持符合条件的超市、便利店等商贸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4、鼓励单位食堂提供助餐服务。各区和街镇可以依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或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堂,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服务。在居民区的养老机构特别是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在院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都应开放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四)探索发展移动型助餐服务。支持引入依托中央厨房加工、在餐车加热供餐的移动型助餐车进小区服务和送餐到户服务。各区和街镇可依据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沪府办(2015)4号),结合社区实际,协调落实移动餐车停车场地,并予以必要的支持。三、优化老年助餐配送体系(一)加快发展家门口的老年助餐点。可依托老年活动室、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等设施,重点发展具有中转功能
5、的配送点和居民小区的助餐点,一般集中就餐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场所即可设立老年助餐点。纯农地区的村组示范睦邻点原则上都成为老年助餐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食堂为睦邻点和农村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二)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参与送餐服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饿了么、美团点评等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公司和其他市场化物流公司加强合作,利用其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继续依托和动员社区为老服务组织、物业公司、志愿者等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到家服务。()加强老年助餐配送环节管理。改进一般老年送餐车的性能和型号,提高保温效果,减少安全隐患。对全市老年送餐车统一标识,实行编号管理。对配送数量较大的中转助餐场所,
6、鼓励使用机动车辆提高送餐效率。四、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加强老年助餐服务规范管理。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和标准,出台工作指引。鼓励供餐单位开发老年餐菜单和老年营养食谱。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培训,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的标准化。(二)加强老年助餐服务日常监管。对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社会餐饮企业,民政部门要进行信息登记,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开展联合巡查等日常监管,至少每半年向社会通报一次日常监督管理的情况。要监督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规范,依照规定公示食品原料供应商的名称、许可证照、每批产品的自检结果等信息。鼓励在餐饮加工关键环节以透明玻璃窗、隔断矮墙或视频展示等方式实施
7、明厨亮灶,接受公众监督。(三)提升老年助餐智慧服务。依托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完善一卡通(以上海市敬老卡为主)等管理手段,实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加强老年助餐信息服务,支持供餐单位开展手机、电话以及网络等订餐下单方式,进一步增强供需对接。(四)培育老年助餐服务品牌。鼓励一批有志于老年助餐公益事业的餐饮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成为老年人信得过的老年助餐服务品牌。自2019年起至2023年,培育全市老年助餐服务品牌达到50家以上。五、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完善一次性建设补贴政策。对社区长者食堂,市级财政按其供餐能力实行分档补贴:800客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8、50万元;500800客(不含800客)的,补贴30万元;150500客(不含500客)的,补贴10万元,上述补贴各区财政按不低于1:1比例配套。对每个老年助餐点,市级财政给予补贴1万元。(二)完善运营补贴措施。各区和街镇应将老年助餐服务运营中购买送餐服务、补贴餐饮成本等必要的支出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价格优惠政策。全市每年对社区长者食堂和供餐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对经评估运营绩效优秀的社区长者食堂和供餐单位,由各区给予以奖代补支持。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3月26日附件1上海市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指引一、老年助餐服务基本要求开
9、展老年助餐服务的机构和场所的硬件条件、自身管理以及食品加工供应过程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本文所称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社区长者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大中型饭店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膳食加工。经营者应符合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中单位食堂或大中型饭店的有关条件,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 .膳食外送。承担膳食外送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配备膳食加热、保温(如保温箱)等设施及其存放、清洗场所和设施;应配备膳食留样冰箱,做好食品留样。每餐次外送膳食数量超过50人份的,宜设置与供应数量相适应、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的分装专间
10、或专用场所;宜配备餐具、接触膳食的工用具和容器的热力消毒设备(如洗碗机、蒸箱、红外消毒柜等);鼓励在烹饪、分装、餐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就餐等关键区域设置视频监控设施。膳食制作后应尽快送达(原则上在30分钟内将膳食送至老年助餐点或老年人家中)。3 .最近3年内无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记录。(二)老年助餐点本文所称的老年助餐点是指不具备膳食加工能力,主要作为配送中转和供居民区老年人集中用餐的场所。1 .信息记录。区民政部门要对承担供餐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有关信息予以及时掌握和记录。2 .场所要求。宜设置冰箱(用于膳食留样和膳食存放)、微波炉、洗手水池。需在老年助餐点分装膳食的,宜设置膳食加热设施(如水浴操
11、作台)和分装工用具、容器的清洗水池和热力消毒设备。二、食品安全自身管理要求(-)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自身管理,按规定做好重点环节的记录。(二)养老机构和社区长者食堂应依法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老年助餐点宜配备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三)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还应接
12、受评估考核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四)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定期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状况和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供餐,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三、食品加工供应过程要求(-)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照原料控制相关要求,做好食品原料的索证索票、查验登记和贮存过程管理等工作,并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规定,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二)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不得加工制作、配送国家及本市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三)老年助
13、餐服务机构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加工烹饪、防止交叉污染、膳食时间温度控制、餐具工具清洗消毒、加工操作环境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要求。(四)承担向助餐点配送膳食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集体用餐配送膳食(DB31/2023-2014)的规定,在盛装膳食的箱体或容器表面标明生产单位、生产日期和时间、保质期限、保存条件等,并严格执行保质期规定。膳食外送至供餐点或老年人家中的,向用餐人员开展不食用隔餐膳食等宣传。附件2上海市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与管理工作要求本文所称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是指政府举办的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集中就餐或配送的社区长者
14、食堂和老年助餐点,不包括单位食堂和公共餐饮企业。一、基本设置政府举办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按以下条件设置:(-)场所可独立设置,也可与公共服务设施或养老服务设施综合设置。(二)总体布局实用合理,设施设备安全、卫生,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配备冷藏、消毒、加热等必要的设施设备。(三)有方便老年人进出的无障碍设施,包括无障碍慢坡通道、防滑脚垫、座厕拉杆、楼梯扶手设备等。(四)应有配套的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桌椅、用具及空调等设施。在显著位置要有规范的公共标识。二、基本要求社区长者食堂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老年助餐点根据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参照执行。(-)进行膳食加工的助餐场所,其经营者应符合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
15、实施办法中有关条件,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提供品种多样、符合老年人特点和膳食营养的健康安全餐,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三)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和服务质量标准,要有健全的食品安全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检查记录制度及奖惩制度。(四)有具备资质的服务人员负责场所的管理、日常接待、助餐服务等工作并有相关记录,建立每周菜谱及价格公示机制。(五)工作人员应树立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守职尽责,注重效率的服务意识,保持热情周到、乐于相助的服务态度和优质高效的服务质量。三、建设管理各街镇负责老年助餐服务场所项目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市、区民政局加强指导。区民政局每月向市民政局报送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区民政局牵头负责老年助餐服务场所项目的验收工作,加强与市场监督部门的协调协作,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业务主管科室应到现场对项目进行验收,并组织专业人员按照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报告应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市民政局。经过验收的助餐服务场所,予以挂牌,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四、补贴事项本市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建设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列入预算安排。(-)补贴范围1 .新建项目,以及享受市级建设补贴并建成10年及以上且在同址改造的项目,补贴标准按照关于提升本市助餐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中的相关政策执行。2 .享受市级建设补贴,建成10年以内,且在同址改造的项目,按照补差原则给予差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