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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县财政局涉企案件合规监管基金会议纪要为贯彻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涉企案件刑事合规办理规程(试行),县检察院、县财政局经协商,就合规监管基金管理使用共同达成以下意见:一、在建立合规监管代付基金,基金规模10万元人民币,专项用于符合条件的涉企刑事案件。涉案企业提出申请,县检察院同意纳入合规办理规程的,经县检察院和县财政局协商定可使用基金用于代为支付监管费用。三、第三方监管委员会确定律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机构,签订协议,由其指派专业人员担任第三方监管人。(实际就是JC指派)四、根据每一起案件具体情况,征求涉案企业意见,由县检察院、县财政局确定合规监管费用数额,在第三方监管人提交整改考察报告后凭县检察院签字确认向县财政局办理费用支付。县财政局需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五、该基金不需要涉案企业归还。会签单位与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