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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穗空港规字(2023)1号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精准支持“粤易通”平台高质量发展措施(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关于精准支持“粤易通”平台高质量发展的措施(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反映。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1月6日关于精准支持“粤易通”平台高质量发展的措施(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广州贸易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粤易通”平台的引领与带头作用,支持企业通过“粤易通”平台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以平台集聚企业、资源、人才、技术、资金,推动贸易业转型升级,培育数字经济新动能,结合发展实际制定以下措施。“粤易通
2、”是集供应链、支付、物流、金融、监管于一体的贸易平台,旨在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的商贸采购和供应链服务,以B2B电商+金融服务为支撑,以空港产业、政策等优势赋能,实现产业服务平台化、业态数字化发展,具有安全性、便捷性和普惠性等特点。第二条本措施适用于广州空港经济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且在“粤易通”平台完成注册以及实际开展业务,并承诺持续合法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平台企业)。第三条对新注册设立的平台企业,根据项目投资协议确定时限完成注册资本实缴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四条鼓励平台企业拓展交易规模,根据平台企业2023年1月1日以来的经营发展状况,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
3、年度奖励。第五条鼓励平台企业和社会资本利用广州空港经济区现有产业载体、旧工业区、旧厂房等建设产业园(集聚区),吸引国内外优质商贸企业及其上下游供应链企业入驻园区集聚发展,对入园企业提供投资融资、工商税务等公共服务。第六条鼓励支持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广州空港委”)下属国有企业对承租其自有物业(办公楼/仓库)的平台企业减免租金,降低平台企业的实际经营成本。第七条鼓励支持广州空港中央商务区会议展贸综合体运营机构为平台企业减免展位费。对措施有效期内为平台企业减免展位费的运营机构,按照实际减免金额的100%予以专项支持,单个运营机构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第八条平台企业在“粤易通”平台开展业务
4、的实际交易额超过2000万元,对企业入驻平台、自建网上营销平台运维和数字化营销(流量购买)等费用按照实际费用5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在“粤易通”平台开展境外推广,按实际发生的推广费用给予25%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第九条平台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过程中实际产生的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Iooo万元;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平台企业,根据项目投资协议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第十条鼓励支持平台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开展国际贸易,提高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竞争优势。对跨境电商行业有带动作用的,市场潜力和影响力较强的成长性平台企业给
5、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扶持。第十一条鼓励支持广州空港委下属国有企业免除平台企业在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机场综保区)开展进出口业务实际产生的理货综合、场站、装卸等服务费用。对广州白云机场口岸(以下简称机场口岸)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检测业务进行补贴,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平台企业,经机场口岸或机场综保区进口的跨境电商商品,检测合格的可免缴相关检测费用。第十二条鼓励支持平台企业依托机场综保区中欧班列保税物流集散中心开展跨境电商中欧班列出口业务,积极开辟国际物流新通道。第十三条鼓励支持其他企业将其自有平台接入“粤易通”平台,并提供外贸综合、金融、智慧化、公共仓储等服务,按照其为“粤易通”平台提供
6、的年度服务总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所获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第十四条积极探索以平台真实数据与企业实际发生业务为依据,依法依规支持“粤易通”平台试点推行电子发票业务。鼓励平台企业向政府提供登记信息与资金流、货物流等经营信息。第十五条金融管理部门进一步鼓励支持广州市各类金融机构为平台企业提供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平台企业中长期贷款支持。第十六条支持满足相关条件的平台企业按照业务需求向各类金融机构申请FT(Freetrade,指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客户需要在自贸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开立的规则统一的本外币账户,独立于现有的传统账户体系,属于央行账户体系的专用账户)账户
7、开户。第十七条市国资管理部门鼓励和支持全市国有企业,结合企业实际,按市场化方式引导贸易、供应链及采购业务、相关资源及功能链接上线“粤易通”平台。第十八条当年“粤易通”平台交易金额达到300亿元以上,给予平台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达到500亿元以上,给予平台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达到Iooo亿元以上,给予平台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达到2000亿元以上,给予平台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达到3500亿元以上,给予平台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800万元;达到5000亿元以上,给予平台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1200万元。第十九条鼓励平台运营企业对“粤易通”平台进行推广,给予不超过平台
8、实际交易额万分之六的推广费用补贴。第二十条对平台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10名)予以奖励,按照该企业经营发展状况,每人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第二十一条平台企业同时符合广州市、广州空港经济区多个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第二十二条除注明为其他币种外,本措施提到的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计算。第二十三条涉及“达到”“以上”“不超过”的数额均含本数。第二十四条在措施执行中,如涉及外币与人民币计价的,按扶持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牌价计算。第二十五条本措施自2023年1月12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11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