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人才激励支持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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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山市沙湾区教育人才激励支持细则第一条人才引进支持。(一)针对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者,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给予安家补助,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二)职业中学外聘从事专业课教学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月500元岗位津贴。由学校申报,区教育局审核,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每年不超过10名。(三)取得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连续从事高中教育教学10年以上,男年龄50周岁(女45周岁)以内,现(曾)担任省级示范性高中校长(副校长)三年以上,作为我区沫若中学校长引进的,给予30万元安家补助、每月1500元岗位津贴。校长

2、聘任实行周期管理,三年为一个周期,具体聘任周期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安家补助在第一个周期内分年度发放,岗位津贴在校长任期内分年度发放。第二条职称岗位支持。(一)在现行专业技术岗位(正式岗位)结构比例之外,全区另设教育人才地方岗位,用于激励区教育局下属各公办校(园)在编在职在岗,取得相应岗位资格或职称,因岗位不能设置或数量不足不能聘任、主动申请到偏远镇或薄弱学校、在我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二)地方岗位具体管理办法,由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联合制定,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第三条 凡取得国家、省、市级普(职)教科研项目立项,经确认后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配套科研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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