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企业人才及团队创扶激励.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区企业人才及团队创扶激励.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乐山市沙湾区企业人才及团队创扶激励支持细则第一条 对获得市级以上人才项目资金支持的项目或团队,按上级资助标准的50%给予配套扶持,单个项目或团队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二条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以上,且年纳税额依次达到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6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或对区级财政收入贡献在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增加幅度超过20%,不欠税、欠保和欠工资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每年按照“一事一议”依次对应给予其高层管理团队3万元、10万元、2
2、0万元、40万元、80万元、100万元激励,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激励。第三条 对携项目、资金、技术到我区,在新材料、文旅、现代农业、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投融资平台等沙湾重点发展行业和产业,办理工商登记,引入项目投资(技术转化)5000万元以上,成效显著和贡献较大的优秀人才,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择优给予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牵头人或项目团队一次性激励,每人或单个项目团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第四条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并获得省级一类大赛前5名或国家级一类大赛前5名的优秀技能人才,经“一事一议”,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激励。(国家级、省级是指党中央、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省委、省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协会和社会团体奖励不纳入奖励范畴)第五条 对区内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和科技人才的创业创新典型,吸纳就业20人以上,并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经“一事一议”,每年度择优给予一次性激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第六条 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一事一议”议定的其他企业人才激励项目或团队。第七条 符合本政策规定项目或团队同时符合区内其他支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