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优秀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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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优秀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川组通2016 25号)、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委办发2016 31号)、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乐委办发2016 32号)、中共乐山市委关于实施“嘉州英才”工程的意见(乐委发201717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乐府办发2017 68号)精神,加

2、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目标任务。通过运用安家补助、岗位津贴等人才引进激励政策,在全区上下树立“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导向,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以人才优势集聚产业发展优势,为沙湾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保障。第三条基本原则。遵循“急需紧缺、以用为本、重点支持、引育结合、服务发展”原则,重点引进一批能推动我区重点薄弱空白产业发展、具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的高层次人才,重点支持一批对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和团队,重点培养培育一批有发展潜力的本土人才。第四条引才激励(不含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确定为市级及以上

3、高层次人才奖励支持对象中前三类的,安家补助、岗位津贴按市级标准增加50%配套执行。安家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岗位津贴每月最高不超过1 . 5万元。(二)取得高等院校全日制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给予安家补助20万元,每月1600元岗位津贴。(三)取得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经省级以上权威部门认定的具有特殊专长、才能、技艺人才;市级拔尖人才、杰出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市级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及其他相当于本层次的优秀专业人才,给予安家补助10万元,每月800元岗位津贴。(四)在区内空白领域

4、或急需紧缺行业,有相应学历和技术资质的优秀专业人才,给予安家补助5万元,每月500元岗位津贴。(五)新引进人才若购买沙湾境内合法房屋,安家补助在相应标准上提高20%o夫妻双方同时确定为区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奖励支持对象的,安家补助标准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执行。(六)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一事一议”议定的其他人才激励对象。对柔性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报区委组织部按程序审定后,可参考有关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一事一议”给予资金补助。第五条留才激励。(-)建立“留才激励金”制度。新引进人才服务满5年后,对做出突出贡献或重大业绩的,经绩效考核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一事一议”研究同意,并

5、与沙湾区内用人单位续签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可获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留才激励金。(-)设立“人才联姻”奖。新引进优秀人才与在沙湾工作生活的对象登记结婚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若结婚对象也同时属于新引进人才,则一次性奖励2万元。(三)给予“人才奖项”激励。开展“沙湾英才”“沙湾名师” “沙湾名医”和“铜河工匠”等人才奖项评选,在当届期内,分别给予“沙湾英才”每月1000元,“沙湾名师” “沙湾名医”每月600元,“铜河工匠”每月300元激励。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奖项的,在当届期内,给予等额配套激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四)优化服务保障。新引进优秀人才的未成年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和居住,可以根据个

6、人意愿,按照相关规定,由教育部门和用人单位统筹协调,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其配偶具有公务员或事业人员身份的,根据各单位职位空缺和人员配备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第六条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建立事业单位高层次管理人才直接考核特聘、技术人才职称直聘制度,实行聘期管理和协议工资。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专业人才,采取特设编制及岗位直接考核聘用、外出聘用现场签约等方式引进。对全日制硕士、副高及以上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不占引用单位编制、不受用人单位中级及以上岗位比例限制。(-)对符合第四条标准的来沙、在沙工作和创业的优秀人才,被认定为沙湾区优秀高层次人才后且工作实绩突出并符合公务员

7、调任规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按程序调任机关担任相应职务或职级。(三)区外事业单位辞职来我区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人才,原单位同意移交档案的,按工作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其在原单位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工龄;原单位不同意移交档案的,经用人单位考察、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由组织人事部门及相关单位重建人事档案,原工龄以审核属实的工作经历为准,可连续计算,其工资待遇比照现任职务同类人员进行套改,并承认、保留其获得的荣誉称号。第七条强化动态管理。(-)本办法在区政府的领导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社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急需紧缺专业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初报、结合全区具体情况编

8、制引进人才专业目录,原则上每3年更新一次。各类人才每年引进数量,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人才引进后支持经费兑现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由用人或管理单位根据人才年度考核表现情况,向区委组织部申请,经批准后实施。(二)同一名人才安家补助、岗位激励津贴按引进时的级别、类别和“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涉及计划、工程、项目及奖项和荣誉称号获得者,原则上应在建设周期或当届管理期间。(三)具体管理期限根据各项目(计划)要求确定,无管理期的不超过5年。在管理期限内退休、去世、辞职、停职、离职、获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身份或调离沙湾的,当年管理期起停发安家补助、岗位津贴和激励奖励。(四)优秀人才在管理期限内年终考

9、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取消发放考核当年安家补助、岗位津贴和激励奖励。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以及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享受的相关待遇。(五)安家补助、岗位津贴和激励奖励在首个管理期内分年度发放,经考核考察无前款所述停发或取消奖励激励待遇情况的,次年发放上年度支持经费。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沙湾区行政区划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及有关机关事业单位。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指符合第四条标准,同时与沙湾区内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试用期)以上工作合同,或携项目、资金、技术到我区创办企业且在区内办理工商登记的优秀人才。企业、教育、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及团队,享受并遵守第五条“留才激励”、第六条“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和第七条“强化动态管理”,其他激励按照相应细则标准执行。第九条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区以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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