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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1声明2资产评估报告摘要3资产评估报告正文6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6二、评估目的7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7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8j、彳古9*tj、vP彳古/去12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4九、评估假设16十、评估结论17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7十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18卜-、uP彳古口日1资产评估报告附件21声明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
2、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
3、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己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
4、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拟以部分资产出资涉及之部分资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天兴评报字2023第1830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航天时代飞鸿技术有限公司和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的共同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拟出资的部分资产在2023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
5、告如下:一、评估目的:根据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合资设立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的决定(达财发(2023)51号),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拟以达茂机场部分资产出资与航天时代飞鸿技术有限公司成立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同时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向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购买剩余部分资产。本次评估目的是对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拟出资的部分费产进行评估,提供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二、评估对象: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拟出资的部分资产市场价三、评估范围: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拟出资的部分资产,具体为
6、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五、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六、评估方法:成本法、市场法。七、评估结论:产账面价值7,650.01万元,评估灌,OOa抬、万臂估增值353.32万元,增值率4.62%o卜金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X?/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ABC=B-AD=CA1001非流动资产7,650.018,003.33353.324.621-1固定资产2,384.362,635.39251.0310.531-1-1其中:建筑物2,384.362,635.39251.0310.531-1-2设备1-2无形资产5,26
7、5.655,367.94102.291.941-2-1无形资产一土地使用权5,265.655,367.94102.291.94资产总计7,650.018,003.33353.324.62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一、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均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达茂旗松布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达茂旗松布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全资子公司。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将该部分资产以减资方式变更为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直接持有。达茂旗财政局(国
8、资委)以部分资产出资,与航天飞鸿合资成立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同时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向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购买剩余部分资产。不动产证证载权利人暂未进行变更,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均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和达茂旗松布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出具产权证明文件,证明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作为达茂旗松布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已通过减资方式取得达茂百灵庙机场土地及房屋(构筑物)(含NDB导航台)产权,有权依法对前述不动产进行处分。二、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拟以部分资产出资与航天时代飞鸿技术有限公司
9、成立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同时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向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购买剩余部分资产。本次评估目的是对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拟出资的部分资产进行评估,本评估报告应当与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向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购买剩余部分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合并使用。三、本次资产评估价值为不含增值税价值,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意见仅作为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出资行为的市场价值参考依据,而不能取代交易各方进行出资行为价格的决定。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结论使用的有
10、效期限为1年,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起,至2023年9月29日止。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所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并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拟以部分资产出资涉及之部分资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天兴评报字2023第1830号航天时代飞鸿技术有限公司和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共同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包头市达茂
11、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拟出资的部分资产在2023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委托人一暨产权持有单位概况1.基本信息企业名称: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以下简称: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注册地址:达茂联合旗百灵庙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奇峰批准机构名称/登记管理部门名称:包头市达茂联合人民政府(二)委托人二概况1.基本信息企业名称:航天时代飞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飞鸿)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中关村延庆园东环路2号楼149室法定代表人:陈建国注册资本:47810.0149万元人
12、民币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无人机、无人机防御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产品设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检测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飞机制造;销售无人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租赁机械设备;维修机械设备、计算机和辅助设备、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根
13、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本报告无其他报告使用者。(二)委托人和产权持有单位的关系委托人一暨产权持有单位,委托人一与委托人二共同出资拟设立新公司。二、评估目的根据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合资设立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的决定(达财发(2023)51号),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拟以达茂机场部分资产出资与航天时代飞鸿技术有限公司成立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同时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向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购买剩余部分资产。本次评估目的是对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拟出资的部分资产进行评估,提供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三
14、、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评估对象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拟出资的部分资产市场价值。(二)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为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拟出资的部分资产市场价值,资产总计账面价值为7,650.01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未设定他项权利。详见下表:资产评估申报汇总表单位:万元项目账面价值A1非流动资产7,650.011-1固定资产2,384.361-1-1其中:建筑物2,384.361-1-2设备1-2无形资产5,265.651-2-1无形资产一土地使用权5,265.65资产总计7,650.011 .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不重不漏,且业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20039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为建筑物、土地使用权。3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均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达茂旗松布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达茂旗松布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全资子公司。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将该部分资产以减资方式变更为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直接持有。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以部分资产出资,与航天飞鸿合资成立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同时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向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