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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科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1为确保医疗工作连续有效进行,各科室必须建立和完善值班、交接班制度。2 .各科室值班、排班工作由科主任或指定人员负责。科室排班可以周安排,也可以月安排。值班人员一经确认,无特殊情况、未经许可不准个人私自换班,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换班时,须事前向科主任或护士长汇报。3 .值班医师必须具备注册执业医师条件和独立胜任本职工作能力。在读研究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规范化培训医师、见习医师、实习医师不得独立值班。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进修医师必须经所在科室试用考核合格后,由科主任审签后报医务科审核,获得阶段性处方权后方可独立值班。4 .临床科室值班原则上应实行二线医师负责制,不具备条件的
2、科室可以实行二线医师负责制。一线值班医师由住院医师或以上资格人员担任,二线值班医师由主治医师或以上资格人员担任,一线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二线医师实行听班制,但必须去向明确、通讯畅通。5 .值班医(技)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因手术、急会诊等工作需要离开病区,应向其他值班医师和值班护士交代去向,以保证联络。6 .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可在正常班下班前一小时用膳,但必须在正常班下班前15分钟到达病区,接受各医疗组交办的医疗工作,危重病人、当日术后病人必须进行床边交班。值班技师应对设备情况与正常班人员进行交接。接班人员未及时到岗,交班人员不准离开岗位,应将情况报告科主任,等待接班人员到位交班后方可离开病区。8 .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进行的医疗处置工作必须及时做好医疗文书记录,值班情况按规定扼要记入交接班本,各级值班人员在当日交班记录上签字确认,次晨早会上进行集体交班。值班技师应将设备运行情况记录签字后进行集体交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