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工程临时建筑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419858 上传时间:2023-11-01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6.1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京市建设工程临时建筑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南京市建设工程临时建筑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南京市建设工程临时建筑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南京市建设工程临时建筑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南京市建设工程临时建筑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南京市建设工程临时建筑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京市建设工程临时建筑管理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43号)南京市建设工程临时建筑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4月6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市长:陈之常2023年4月18日南京市建设工程临时建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临时建筑管理,保障临时建筑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城乡环境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临时建筑(以下称临时建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临时建筑,包括根据工程建设需要,临时搭建的为主体项目服务的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生产用房、仓储用房等建筑物。第三条临时建筑管理应当符合合法、安全、必要、绿色和协调的要

2、求,确保管理规范、市容整洁。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加强工程建设的统筹协调,督促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监管平台,对建设工程及其临时建筑实施全过程管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临时建筑的日常巡查管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监督管理和执法权。第五条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临时建筑的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规划审批,加强审批实施情况监管,并将审批信息及时与城市管理、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共享。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临时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交通运输、水务、绿化园林、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临时

3、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临时建筑纳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依法承担临时建筑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建设工程集中区域根据项目建设规模,探索临时建筑的统一规划、科学选址、集中建设和规范管理。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使用集中建设的临时建筑。第八条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施工单位应当向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照批准的要求进行。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优化审批服务,精简审批要件,提高审批效能。符合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条件的临时建筑,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

4、当按照规定当场作出决定。第九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在自有土地外临时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施工单位应当向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一并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用地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不得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林地、公路等区域的,应当依法办理占用许可手续。第十条临时建筑不得妨碍城市交通或者公共安全,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和周围建筑物的使用,不得影响近期实施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实施。第十一条临时用地、临时建筑的规划许可期限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临时用地上的临时建筑期限应当与临时用地期限相衔接

5、。租用临时建筑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临时建筑期限。第十二条临时建筑不得在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建设,不得侵占既有地下管线,不得危害管廊安全。法律、法规对地下管线保护、管廊安全维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主体工程地理位置和施工需要等原因,确需在河沟、高边坡、深基坑边建设临时建筑的,应当采取结构加强措施,保障安全。第十三条鼓励使用新型建筑材料,采取集中、快速、安全、节能方式组装和拆卸临时建筑。第十四条临时建筑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查验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第十五条临时建筑的建设应当符合建

6、设工程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第十六条临时建筑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对临时建筑的安全状况等进行检查,形成书面检查记录,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当依法在醒目位置公示临时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第十八条临时建筑应当符合消防、安全间距,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在临时建筑内进行生产、生活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规范使用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生活区内不得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7、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O第十九条使用临时建筑,不得拆改主要承重构件、抗震措施、防火措施,不得实施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等危害或者可能危害结构安全的行为。第二十条临时建筑应当保持外观完好、整洁。临时建筑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水冲式、移动式等临时厕所,规范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分类存放和及时清理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规定排放污水,落实卫生防疫措施,保持场地干净卫生。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临时建筑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改正措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防汛抗台、扫雪防冻等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应急响应等级的要求

8、,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及时组织人员撤离,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第二十二条自有土地上的临时建筑应当在主体项目竣工验收前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临时建筑应当在批准的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筑拆除后,应当恢复场地原状。涉及土地复垦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主体建筑进行规划核实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检查临时建筑的拆除情况。第二十三条拆除临时建筑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采取防护措施,保障安全。临时建筑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当及时清运,并按照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第二十四条规划和自然资源、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交通运输、水务、城市管理、绿化园林、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临时建筑加强监督检查,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汇报材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