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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患者身份确认制度为了杜绝因患者身份识别错误造成医疗、护理不良事件,差错事故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凡门诊、急诊、住院患者进行各种标本采集(包括病理标本)、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等各种诊疗活动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使用姓名、年龄(出生年月)、床号等两项身份识别方式核对患者身份,准确无误后方可从事诊疗活动。二、禁止以房间号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三、门诊患者使用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性别等至少三项核对患者的身份。四、住院患者身份确认。1、所有住院患者均必须使用腕带作为患者身份识别的标识。2、实行双向核对,病区医护人员除核对床头卡与腕带外还必须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有效沟通作为对患者身份的最后确认。询问患者姓名时,须由患者说出自己的姓名(你叫什么名字?)不能直呼患者的姓名:如婴幼儿、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原因不能回答时,由家属代为回答确认。3、作各种辅助检查及治疗时,除与腕带核对外,还必须让患者说出自己的名字。如婴幼儿、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原因不能回答时,由家属代为回答确认。4、严格执行腕带使用制度,住院期间未经同意腕带不得随意摘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