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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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规定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教学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根据劳动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就规范教职工的考勤和请假管理规定如下:一劳动纪律与规范1 .考勤是指对实行坐班制的教职工以及参加院、系组织集体活动的出勤情况的考核。2 .考勤对象:全院所有教职工。3 .教职工因公外出或因事不能按时到岗上班或不能出席会议者,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或会议组织单位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批准离岗者,作旷工处理。在请假期间从事

2、创收或谋取个人私利者,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4 .教师要按时出席学院或系室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5 .工作时间内各类人员未经学院批准,不得外出兼职(学术、学会兼职除外),否则按旷工处理。二、考勤管理与要求1 .各单位专人负责本单位教职工考勤工作并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人员出勤情况的登记、汇总和上报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XXXX学院教职工考勤月报表和考勤情况说明汇总表(人事处网页下载)和有关材料报人事处审核、备案,人事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 .各单位考勤表的填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各种不在岗的情况(包括公假、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进修学习等)必须据实填报

3、。3 .人事处是学院主管考勤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单位执行请假、考勤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三请假制度与程序在学院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教职工由于个人的原因不能出勤的,应认真履行请假手续、返岗销假手续。(一)请假1 .教职工请假时应填写XXXX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人事处网页下载),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按审批权限审批,经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如确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委托他人代办。2 .审批程序(1)院委书记、院长请假,按上级规定办理。(2)副院级政领导请假,报院委书记和院长审批。(3)处级领干请假按照院委组织部有关请假规定执行。(4)其他教职工请假:教职工请假

4、在3天(含3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并交由所在部门考勤员留存备查。教职工请假在3天以上的,填写XXXX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办理程序和要求如下: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如属有教学任务的,须经教务处调课并签署意见;如属副科及以上干部的,须经委组织部签署意见。属教学部门的,报分管院领导和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属其他部门的,报分管院领导审批。?人事处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视请假类别和天数扣减或停发相应工资待遇。(二)销假教职工请假到期后2天内(遇节假日、双休日顺延),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填写XXXX学院教职工销假审批单(人事处网页下载),按审批权限审核,否则按旷工处理。(三)续假请假到期需继续请假

5、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一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按规定程序办理续假手续的,事后3天内要补办手续。休病假者,需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病休证明。在外续请病假的,回校后补办正式续假手续时,需出示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和就诊病历、医药费及检查费收据等证明材料。四 各类假期及待遇(一)事假1 .教职工因私请事假,要从严掌握。2 .事假期间待遇(1)基本工资(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下同):在15天以内者不扣发工资,15-22 (含15天)天者发基本工资的70%, 23天(含23天)以上者停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教职工事假在15天以内者不扣发绩效工资;15-22 (含15天)

6、天者发绩效工资的70%, 23天(含23天)以上者停发绩效工资。事假原则上一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期满后如需继续请假的,重新按有关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按上述规定发放工资。年累计事假达1个月,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二)病假L教职工非因工成疾,因病、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病假证明书(急诊除外)办理病假手续。出差或探亲期间患病不能按时回校工作的,应以通讯方式向本单位负责人口头请假,返校时需持校医务所(院)认可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医药费或检查费收据等相关材料,予以补办病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两

7、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为两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三十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三十年以上三十五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三十五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3 .病假期间待遇(1)基本工资按以下原则发放:病假2个月(含2个月)以内,基本工资按100%发放;病假3个月以上6个月(含6个月)以下,从第3个月起,工龄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90%发放,工龄满10年(含10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按100%发放;病假6个月以上,从第7个月起,工龄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70%发放,满10年(含10年)不满20年的,基本工资按80%发放;工作年限满20

8、年(含20年)不满35年的,基本工资按90%发放,工作年限满35年(含35年)以上的,基本工资按95%发放。(2)绩效工资按以下原则发放: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病假天数扣除;病假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从第3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绩效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基础性绩效工资的90%,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病假天数扣发;工作年限满10年(含10年)及以上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病假天数扣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绩效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基础性绩效工资的70%,奖励性

9、绩效工资按病假天数扣发;工作年限满10年(含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的80%,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病假天数扣发;工作年限满20年(含20年)不满35年的,发给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的90%,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病假天数扣发;工作年限满35年(含35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的95%,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病假天数扣发。如患有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者,先按普通病假发放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待普通病假休完后若再请病假,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3)长期请病假(连续请病假达6个月以上)的人员应在假期结束时,到县级以上医院复查一次,根据复查结果,由医院出具继续病休或恢

10、复工作的证明。长期请病假人员在病假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及时送交病假证明。若发现从事其岗位之外的工作,停止其一切工资福利待遇,并按旷工处理。连续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教职工,如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按和省相关政策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超过法定医疗期,经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须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超过法定医疗期,经鉴定能坚持工作,但本人不上班的,按辞退或作解聘处理。(三)婚假1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

11、假期;3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婚假;4 .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四)生育假生育假分为产假,流产假,节育、绝育假或者复通手术,护理假和哺乳假。1 .产假产假158天(含产前休假15天),经医院证明属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产假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如产假遇寒暑假,则假期可以顺延。2 .流产假女教职工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休产假二十五天;怀孕满三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休产假四十二天;怀孕满七个月以上妊娠终止的,休产假九十八天。3 .节育、绝育假或者复通手术接受节育手术的教职工,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

12、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给予下列劳动保护: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三天,七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体假一天;结扎或者复通输卵管的,休假二十一天;同时接受两种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上述产假,流产假,节育、绝育假或者复通手术期间工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及奖金福利待遇照发,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和津贴,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 .护理假妻子分娩,男方可休护理假15天。护理假期间工资和奖金福利待遇照发。5 .哺乳假女职工抚育1周岁以下的婴儿可请哺乳假,每天两次,哺乳时间为:上午30分钟,下午30分钟。两胎以上者,其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

13、间相应成倍增加。允许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含人工喂养)。哺乳时间计为正常工作时间。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五)探亲假根据学校工作特点,教职工休探亲假一律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已婚职工探望配偶一般每年一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内工资照发。(六)丧假职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含养父母及因父母双亡抚养其的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死亡,在省内办理丧事的,休丧假7天;在省外办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但合计不得超过十二天。假期内工资照发。(七)其他假1 .教职工因工负伤,经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为工伤且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必须休息治疗的,经批准按规定可享受工伤

14、假,工伤假期间的工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及奖金福利待遇照发。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如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公安撤销案件或检院不起诉或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

15、,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如在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安排了临时工作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发生活费,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五、 违纪处理(一)对违反劳动纪律的教职工,学院本着思想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劳动纪律情节较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对违反劳动纪律情节较重者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给予行政处分。(二)教职工违反考勤制度,擅离岗位,无故缺勤者,依下列条款处理:1 .凡在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内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以内的,当月累计3次,计旷工半天,以此类推;迟到、早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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