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4-202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4-2021.docx(2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关于规榭1类。O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
2、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
3、体水平。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
4、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耍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
5、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目次1总则12基本规定22.1 规模布局22.2 建设要求32.3 运行维护43园林绿化工程要素63.1 地形与土壤63.2 园路与活动场地63.3 种植73.4 建(构)筑物83.5 配套设施84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与游园105植物园126动物园137郊野型公园158道路绿化169绿道1710绿化隔离带19H生态保育与生态修复2
6、0.o.为建设高质量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打造生态、宜居、和谐、美丽的城市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为民众提供公平享受的绿色福利,制定本规范。1.0.2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必须执行木规范。1.0.3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应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供游憩服务,并应实现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生态、休闲、游憩、美化、文化传承、科普教育和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1.0.4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应遵循下列原则:1尊重自然,生态优先;2以人为本,公平共享;3弘扬文化,传承创新;4因地制宜,经济适用:5统筹兼顾,协同发展。1.0.5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
7、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2基本规定1.1.1 布局2.1.1 城市应构建与城市规模、布局结构和景观风貌特征相适应的绿地系统,确定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的规模和布局,并应实施园林绿化工程项目。2.1.2 2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应实现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维护城市生态空间结构完整、满足风景游憩和安全防护的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尊重城市地形地貌特征,与河湖水系有机融合,保护并展现自然山水和历史人文资源;2应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布局组团隔离绿带和通风廊道等绿化隔离带,贯通城乡绿色生态空间:3应构建公园体系,充分利用绿道和滨水开放空间等线性空间,满足公众游憩需
8、求。2.1.3 公园绿地面积应与城市发展规模相适应,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大于8.OM/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应大于80机2.1.4城市应建设与人口规模相匹配的综合公园和社区公园,人均综合公园面积和人均社区公园面积应分别大于3.On)?/人。2.1.5 城市应分级分类配置各类公园,构建公园体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新建城区内公园应均衡布局,老旧城区应结合城市更新增加公园数量和面积,优化布局;2应分级配置综合公园和社区公园,应因地制宜配置游园;3应合理配置植物园、动物园、体育健身公园等专类公园;4应充分利用绿化隔离带、生态保育和生态修复的区域建设郊野型公园。2.1.6 绿道应串联各类公园和城乡绿
9、色开敞空间,并应促进其与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相兼容,构建联通城市内外的绿色生态网络。1.1.2 要求2.2.1 公园应营造自然景观环境,并应设置满足功能需要的园路、活动场地和设施;基址不应存在地质安全、土壤污染隐患。2.2.2 2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应保护基址内具有文化价值的建(构)筑物和历史遗迹遗存、具有科学价值的自然遗迹。2.2.3 2.3公园内绿化用地比例应大于陆地面积的65%,广场内绿化用地比例应大于35%。2.2.4 公园内应设置与游人容量和游人量规模相适应的园路和活动场地。综合公园、社区公园、游园和郊野型公园应设置健身活动场地。2.2.5 公园应设置休息座椅、垃圾箱、标识、园灯等游憩、服务
10、和管理的基本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面积2hM以上的公园应设置厕所、安防监控和遮阴避雨设施;2面积IOhm2以上的公园应设置停车场、管理用房;3面积20hm2以上的公园应设置信息服务站;4面积50hm2以上的公园应设置医疗救助设施、绿化垃圾处理设施;5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应设置与功能相适应的应急避险设施,应急避险设施设置应避让文物保护建筑及古树名木保护范围。2.2.6 2.6历史名园应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山形水系、植物和建筑等。2.2.7 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和公共建筑绿化应实现所属用地的生态改善、环境美化和方便使用的功能,应选择适合的植物种类和种植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绿
11、化应满足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安全要求;2居住区绿化的集中绿地应设置一定面积的活动场地;3单位绿化、公共建筑绿化应与道路绿化、相邻建筑景观环境和场地相衔接。2.2.8 厕所的规模、数量应以游人容量为依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面积小于IohnI2的公园应按游人容量的15与设置厕所厕位;面积大于或等于IOhni2的公园应按游人容量的2%设置厕所厕位;2J1S游憩区或其附S应设专用厕所或厕位;3应根据游人的性别和年龄构成合理分配厕位比例。2.2.9城市电力、电信和给水排水等市政设施应满足公园设施建设的需要。2210公园基址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应原地保留,保护范围不应低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m的区域。2.2.11公
12、园、绿道应设置标识、标志、安全监控和信息发布等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公园主要出入口应设置绿线标志、位置标志、无障碍标志、应急标志、安全监控和信息发布等设施;2公园主园路、绿道道路交叉口应设置导向标识;3公园主要景点、服务中心、厕所和各类公共设施周边,应设置位置标志、无障碍标志和应急标志;4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影响的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安全警示线及安全监控等设施。2.3运行维护2.3.1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竣工后,养护管理期不应少于1年。2.3.2 园林植物应定期养护,植物病虫害防治不得污染水源,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水生植物病虫害防治不得使用农药。2.3.3 公园的运行管理应健全各项服务措施
13、,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保障公园内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营;2应对游客进行科普宣传解说教育。2.3.4 公园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结合安全条件和资源保护要求,承担相应的防灾避险功能;2应构建安全预警控制体系,制定与其管理相关的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节假日高峰管理、大型聚集活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2.3.5 公园的各项服务设施应保证服务的公益性,不应开展与游人服务宗旨相违背的经营行为。2.3.6 3.6存在雷击隐患的古树名木和建(构)筑物应安装避雷设施。3园林绿化工程要素3.1 地形与土康3.1.1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基址内原土壤和塑造地形的
14、外来土壤、填充物不应含有对环境、人和动植物安全有害的污染物和放射性物质。3.1.2 园林绿化工程应充分结合基址竖向塑造地形,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形塑造应保持水土稳定,高程设置应利于雨水就地消纳,并应与相邻用地标高相协调;2应结合基址雨水消纳和水资源条件合理组织水景工程。3.1.3 土山堆置应做承载力计算,堆置高度应与堆置范围相适应;土山堆置应按照自然安息角设置自然坡度,当坡度超过土壤的自然安息角时,应采用护坡、挡墙、固土或防冲刷等工程措施。3.1.4 地形塑造填挖土方范围应避让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并应保证树木根系具有良好的排水条件。3.1.5 土壤有害重金属含量不应影响植物正常生长。土壤质量
15、不良时,应进行土壤改良或更换种植土。3.1.6 园林绿化工程种植土和肥料不得污染水源。3.2 园路与活动场地3.2.1 园路和活动场地应具有引导游览和方便游人集散的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售票公园门区集散活动场地面积下限指标应以游人容量为依据,应按500m2/万人计算;2通行消防车的园路宽度应大于4u3.2.2 公园和广场的出入口、主园路、游憩和服务建筑的通行应满足无障碍要求。3.2.3 不应在有地质灾害和山体稳定性隐患的自然岩壁、陡峭边坡附近设置园路和活动场地。3.2.4 园路和铺装活动场地的坡度应有利于排水,园路的纵、横坡坡度不应同时为零,场地的地表排水坡度应大于0.3%。3.2.5 园路和活动场地的铺装应优先采用透水型铺装材料及可再生材料;透水铺装应满足荷载、防滑等使用功能和耐久性要求。3.3 种植3.3.1 植物选择应适地适树,应优先选用乡土植物和引种驯化后在当地适生的植物,并应结合场地环境保护自然生态资源。3.3.2 植物种植应遵循自然规律和生物特性,不应反季节种植和过度密植。3.3.3 儿童活动场地内和周边环境不应配置有毒、有刺等易对儿童造成伤害的植物。3.3.4 树木根颈中心至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3.3.4的规定。表3.3.4树木根颈中心至构筑物和市政设旅外缘的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