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安全管理部员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个人心得体会 (6份).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422136 上传时间:2023-11-03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28.1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企安全管理部员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个人心得体会 (6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国企安全管理部员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个人心得体会 (6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国企安全管理部员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个人心得体会 (6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国企安全管理部员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个人心得体会 (6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国企安全管理部员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个人心得体会 (6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亲,该文档总共2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国企安全管理部员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个人心得体会 (6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企安全管理部员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个人心得体会 (6份).docx(2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个人心得体会为响应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精神,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6月公司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为了更好的贯彻安全月精神,注册部组织部门员工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每日朗读新安全生产法,经过一个月的学习,员工结合自身岗位职责,谈一谈他们对新安全生产法的读后感。新安全生产法在老版安全法的基础上,提出构建双重预防的机制体系,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进行日常防护工作。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事故发生后的第一责任人,并提高了处罚力度,其中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般事故由原来的2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改

2、成处3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较大事故由50万以上100万以下改成10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惩罚等等。从处罚力度上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进一步提高防护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法不仅体现了国家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并且富有强而有力的执行职能,为广大基层群众的生命保驾护航。安全无小事,在安全问题上我们多严正以待都不为过,日常工作生活中我们应注意清理身边的安全隐患,学会应急救援及火灾处置方式,为我们的生命上一道保险。安全生产的难点在我们自己,所以安全意识要从头开始,从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开始,增强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要做到“严、实、细、快”。作为职工的我们,在工作中应树立起“要我安全,我

3、要安全,我安全、人人安全”的工作理念。安全围绕着每一个人,围绕着每一个单位和组织,所以应当做到安全第一。安全是一切的保障,安全重于一切。安全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使用指南是意义重大的。作为医药企业,安全问题更是重于泰山,看到一件件安全生产事故,一桩桩人间惨案,我们不得不提高安全生产的意识来避免本就可以避免的安全事故。正所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小小的漏洞可能就引发一场事故。因此在日常生产过程中,我们除了提高安全生产理念,更应将理念落在实处。除了严格按照行业规范生产,更应该建立安全生产部门时刻警惕安全隐患,未雨绸缪,严防漏洞决堤。安全生产是一件说出来简单,做起来困难的事,每个人在自我岗位都应该敲响警钟

4、,针对企业内部的安全隐患人人都有责任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解决,共同营造安全生产环境。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个人心得体会安全生产需要时刻铭记在心中,让安全生产成为一个人的主观意识,深入骨血。就好像大家在出门前一定不会忘穿好衣服,这个穿衣服的行为是不需要提醒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可能就是因为一个细节的忽视。一个对小事的不小心或是忽视,损失的却是不能弥补的代价,甚至是生命。安全生产一刻也不能放松,一刻也不能麻痹。“细节决定成败”这句话很适用于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不要轻易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这样赢得安全生产的概率就会提高。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需要时刻谨记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就是将生命安全摆

5、在首位。安全生产牵动人心,每一次安全事故的警笛,都揪人心弦,令人悲叹。安全生产是社会发展永恒的主题,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安全生产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求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体系,把“安全第一”的方针细化为“预防为主”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具体原则,做到及时排除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在实际工作中提高员工自防和互防能力,从而建立起安全工作的新风尚,有助于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安全生产无小事,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安全意识、规范不安全行为、杜绝各种习惯性违章,消除不安全隐患,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经过一

6、段时间的安全生产学习,让我们深刻的了解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个人心得体会2023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通过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我感触最深的有两方面:一是,新的安全生产法增加了“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的表述,通过立法手段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二是,新的安全生产法增加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的表述,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强化风险意识,从隐患排查治理

7、前移到安全风险管控。新的安全生产法不仅明确了上述新的立法理念和法规要求,更为促进和实现上述理念和法规要求,在老的安全生产法基础上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处力度。比如,新的安全生产法增加“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监管部门可以按日连续处罚”、对违法单位最高可罚款1亿等规定。象征安全生产违法的代价,真正让这条红线变成带电的高压线,谁敢触碰这根高压线,谁就有可能被罚得倾家荡产。目前,很多企业都已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新的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理念“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和“构建安全生

8、产双重预防管理机制”等,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管理理念是一致的。新的安全生产法中有关确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关注员工心理、行为习惯、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等的法规要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也是相通的。那么我们审核员,在对企业实施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时,对企业新的安全生产法的宣贯执行情况的全面审核和取证,应是确认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合规义务履行符合性的重点内容之一。为了更好地对企业新的安全生产法的执行实施针对性的审核,同时为规避机构的认证风险。作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有必要认真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并通过学习,正确认识和理解新的安全生产法(以下

9、简称“新法”)的立法宗旨和理念,更好地掌握“新法”的新要求,特别是“新法”对企业以及第三方机构的新要求。新的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新要求一、“新法”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新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二、确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是全体人员共同责任“新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

10、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三、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新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

11、报告。”四、关注员工心理、行为习惯“新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五、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1“新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为:“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新法”第一百零七条明确规定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12、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六、安全生产违法连续处罚“新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七、未出事故也将追究刑责“新法”第一百零二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八、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1“新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生

13、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2.“新法”第一百零九条明确规定:“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九、发生事故应及时救治人员“新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为:“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因生产安全

14、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新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十一、不得非法转让施工资质“新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为“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

15、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十二、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新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为“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十三、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的处罚“新法”第九十四条明确规定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

16、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的,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新的安全生产法对第三方机构的新要求一、资质不得借租和挂靠“新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为“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资质条件由国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汇报材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