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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审/4)505-201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审计结果运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完成好审计发现、整改、预防三大任务,推动完善制度和加强管理,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依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公司各单位审计部门实施审计,出具的审计决定、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管理建议、审计要情(要目)及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等。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运用,是指公司各单位为落实审计结果所采取的措施与行动,包括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
2、意见、采纳管理建议、整改审计发现问题、改进专业管理、实施考核问责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单位及其所属各单位(含控股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各级参股单位、代管单位、相关产业单位可参照执行。第四条审计结果运用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运作、及时有效的原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各单位党组织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审计结果运用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推进审计结果运用,强化问题考核与问责。未成立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单位,由承担相应职责的机构履行相应职责。第六条审计部门是审计结果运用的牵头和督导部门,主要职责是:(-)国网审计部负责制定
3、公司审计结果运用相关规章制度,统筹公司审计结果运用工作。(二)督导落实上级单位审计结果运用有关工作要求及部署。(三)组织开展本单位审计结果运用日常工作,包括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过程管控、做好工作汇报等。(四)牵头组织做好审计发现违规经营投资事项责任追究受理、初步核实、提出分类处置建议、核查认定、工作报告等工作。(五)指导、监督及管理所属单位审计结果运用工作。第七条相关专业部门是审计结果运用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驻公司纪检监察组、各级纪检机构应将审计结果作为教育、监督、惩处领导人员及相关人员的重要依据;对审计部门移送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及时组织力量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反
4、馈审计部门。(二)组织人事部门应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用到干部考核评价建设中,作为领导人员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三)其他相关专业部门应按照专业管理和职能要求,对审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组织、指导、督促被审计单位做好相关业务审计结果的全面落实、系统运用。针对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深入分析研究,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第八条被审计单位是审计结果运用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采取措施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审计意见等,举一反,全面整改落实,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任务。(二)及时上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并对审计结果运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三)接受上级单位对
5、审计结果运用工作的指导、监督及管理。第九条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应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一管到底,并负责签发本单位问题整改报告。第三章工作机制第十条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的综合分析,定期向本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汇报。第十一条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审计部门应坚持并完善整改台账和动态销号管理制度,对整改难度大及历史遗留问题,应当制定整改工作计划,并定期跟踪督导检查。不断规范整改工作流程,明确整改验收标准和时限要求,实行审计和专业部门双审验收制度,积极提升问题整改管理的数字化水平。第十二条建立协同共享机制。审计部门应加强与纪
6、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合规管理等机构或部门的协作配合,在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方面形成监督合力。第十三条建立整改核实机制。审计部门应常态化规范开展后续审计,将本单位上一年度审计项目全部纳入后续审计范围,检查核实问题整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推动问题彻底整改。第十四条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各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应按照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制度,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对整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到位、整改不力的,要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第四章审计结果应用方式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及时整改、落实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上一级
7、审计部门。第十六条各单位审计部门可将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促进结果运用。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管理和相关决策的重要参考,与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挂钩,并在年度财务预决算中予以落实。第十八条各单位对审计发现的数额较大、性质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公司形象的问题,要深入分析问题成因、分清责任,通报处理有关责任人;对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驻公司纪检监察组或相应的纪检机构。第十九条各单位要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加大宣贯力度,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底线思维,发挥震慑作用。第五章检查考核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对审计结果运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相关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审计工作考核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第二十一条对审计结果运用不到位的单位,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网审计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9年12月25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审计成果运用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1606号之国网(审/4)505-2014)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