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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4)821-202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总部直管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承办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总部直管工程物资采购合同(以下称“物资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合同承办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网特高压部直接负责管理的特高压交、直流输变电以及跨区联网等工程,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索赔、结算等内容。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总部直管工程采用“总部统筹、属地协同”的物资供应保障模式。换流站、变电站、线路工程物资供应工作由国网物资公司负责;省
2、(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负责属地协调工作。第四条国网物资部是总部直管工程物资合同承办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总部直管工程物资合同承办及物资供应统筹管控,物资供应重大问题协调;组织国网物资公司、属地省公司开展物资合同、物资供应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五条国网特高压部作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总部直管工程建设全过程统筹管理与组织协调,负责构建工程WBS架构并组织提出物资需求计划;负责物资合同技术部分管理;负责设备类合同变更技术审批;负责站内材料类合同变更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审批;负责线路工程改变初步设计原则或设计变更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合同变更技术审批;负责提出特高压专有设备交付计划;负责针对总部直
3、管工程提出纳入实物ID管理要求的物资清单。第六条国网设备部作为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总部直管工程物资合同质保期内全过程统筹管理与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属地设备管理部门/运检单位开展工程设备质量确认。第七条国网物资公司承担总部直管工程甲供物资供应任务。负责管理范围内物资合同组织签订、履行、结算、现场服务、档案整理,以及合同订单创建、出入库操作等ERP系统操作。第八条出资单位履行出资职责。负责筹措、支付物资合同及物资供应服务委托合同款项;配合国网物资公司完成合同签订、结算及ERP系统操作;依据国网特高压部提出的纳入实物ID管理要求的物资清单,开展ERP系统生成设备实物ID操作。第九条建设管理单位承担现场建
4、设管理任务。负责建设管理范围合同技术部分现场执行;负责协调设计单位图纸交付,组织现场到货交接;负责组织协调建管范围内业主、施工、监理开展结算单据电子化账号及电子钥匙办理;负责提出合同变更申请(技术部分);负责站内材料类合同变更金额不满50万元的技术审批;负责线路工程未改变初步设计原则且设计变更金额不满200万元的物资合同变更技术审批。第十条属地设备管理部门/运检单位负责确认已投运工程设备质量情况;负责提出供应商质保期延期、质保期内质量违约证明等材料。第三章合同签订第十一条国网物资公司接受出资单位委托,组织开展受托范围内的物资合同签订、订单创建等工作。第十二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通
5、过ECP系统回传采购结果,国网物资公司依据回传的中标结果组织开展合同签订工作。第十三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将签约纸质文件及资料移交国网物资公司。签约资料主要包括:(一)澄清修改;(二)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原件;(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采购文件和应答文件;(四)供应商联系方式。第十四条使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订立合同的,以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移交的成交通知书作为签订依据,成交通知书中需明确成交人、项目、货物、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信息。第十五条出现招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内容不一致,系统数据传输不一致等情况,国网物资公司应
6、向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提出差异处理申请(附件1)。招标采购管理部门5日内书面回复差异处理意见,并列明调整明细。国网物资公司根据处理结果组织物资合同签订。第十六条根据需要,国网特高压部可会同国网物资部组织建设管理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等进行技术协议签订。签订技术协议不得实质性改变中标结果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第十七条合同签订以同出资单位、同单体工程为划分原则,一份中标通知书可对应拆分生成多份合同。第十八条国网物资公司负责组织出资单位在ERP系统完成采购订单创建。涉及总部出资部分,国网物资公司负责采购订单创建。第十九条国网特高压部、建设管理单位应确保采购申请、WBS信息正确无误,并及时协调解决影响订单创建
7、的问题。第二十条物资合同签订工作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如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短于30日,则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后5日内,国网物资公司向出资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分发合同。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如需合同,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分发。第四章合同履行第一节物资供应计划第二十二条国网物资公司应用ECP等信息化系统开展合同履约协同,办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物资供应计划、到货交接单、货物投运验收单、货物质保单等线上流转手续。第二十三条国网物资公司根据合同交货期,结合现场需求,组织编制物资供应计划。编制原则如下:(一)图纸交付时间:明确供应商与设计单位间图纸交互时间。主设备设计冻结后30日内
8、完成一次图纸确认,60日内完成二次图纸确认;铁塔类物资,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图纸确认;(二)交货批次:油浸类设备按台、组合电器按间隔、铁塔按基、架线材料按放线区段编制物资供应计划;(三)500千伏及以上变压器、电抗器等大件设备,国网物资公司督促供应商在供应计划确定后30日内,制定大件运输工作计划,明确承运商选择、现场踏勘、大件运输方案制定、运输方案审查等时间节点。第二十四条主变、高抗、换流变、IoOOkVG1S和铁塔总部直管工程的重点物资供应计划在合同签订及设计冻结/技术交底后,由国网物资公司会同建设管理单位、供应商等相关单位编制,并报国网物资部、国网特高压部审定;常规物资供应计划由国网物资
9、公司会同建设管理单位、供应商确定。第二十五条因工程建设原因需调整物资供应计划的,由建设管理单位书面向国网物资公司提出调整需求(重点物资供应计划调整需在原计划到期前不少于90日,常规物资供应计划调整需在原计划到期前不少于40日),国网物资公司重新组织确定供应计划,并在ECP等信息系统及时维护和更新。第二节物资生产与发运第二十六条物资供应计划确定后,国网物资公司组织供应商在信息系统中明确备料、生产及试验等时间节点,提报生产周报。第二十七条国网物资公司依据信息系统进度预警,采用线上协同及线下催交方式,跟踪协调物资生产进度。第二十八条国网物资公司根据物资供应计划、物资生产及现场施工进度,每月组织建设管
10、理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商确认下月到货安排。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按期接货。(一)国网物资公司应在物资到货期前7日在ECP系统发送发货通知,并将运输和现场交货注意事项告知供应商;(二)国网物资公司督促供应商收到发货通知后,及时在ECP,电力物流服务平台报送运输时间、运输方式、联系人等相关信息。第二十九条运输过程中,国网物资公司跟踪运输交付进展,重点监控大件设备关键运输环节。(一)大件设备发运前,以大件运输告知函形式督促供应商根据合同及大件运输组织方案要求,检查设备装车、冲撞记录仪、氮气压力表等监控设施安装调试及安全措施情况,并明确运输过程有关安全事项;(二)大件设备发运后,采用电力物流服务
11、平台做好运输监控,密切跟踪大件物资运输进展,关键运输环节可安排专人现场跟踪;(S)由于现场不具备交货条件无法按期接货的,由国网特高压部明确是否采取暂存验收方式;第三十条主变、高抗、换流变及其套管(高压套管、阀侧套管)、升高座和出线装置,以及平抗、限流/桥臂电抗器、GIS、穿墙套管等关键物资需应用电力物流服务平台开展运输管控。第三节物资到货交接第三十一条物资进场前,国网物资公司提前2日通知施工单位做好站内引领准备,对于基础台交货的还应注意卸货和就位过程中成品保护。第三十二条设备到货后,施工单位需在1日内确认到货箱件数、包装状况。对于包装损坏的应如实记录或留存图像资料,并及时开箱检查。到货后,发生
12、物资遗失和损坏的,由物资接收单位负责承担损失。第三十三条物资到货后,建设管理单位需在10日内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商、国网物资公司对物资进行到货交接,交接完成后国网物资公司1日内在ECP系统上生成到货交接单,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各方在3日内完成到货交接单(附件2)办理。(一)到货交接过程中,清点数量,检查产品外观、装箱清单、合格证和出厂报告,核对实物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是否与合同一致;(二)有驻厂监造的物资,要检查是否随货提供监造单位确认的出厂见证单据;(三)纳入实物ID管理的物资,要检查二维码铭牌和RFID电子标签的编码、外观、安装等是否完整和规范;(四)分批办理到货款的物资,技术资料、
13、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可随最后一批物资办理到货交接。第三十四条物资到货交接中发现物资不符合合同要求且经双方代表确认属供应商责任的,国网物资公司协调供应商限期处理。供应商未按时到达现场参与到货交接的,视同供应商认可到货交接结果。(一)对于可现场处理的问题,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现场进行缺陷处理;(二)对于不可现场处理的问题,要求供应商进行限期返厂处理;(三)对于物资少量缺失或备品备件缺失的情况,要求供应商立即发货补齐。第三十五条国网物资公司根据到货交接单,在出资单位ERP系统维护到货信息,1日内办理完成出入库相关操作,出资单位给予协助配合。(一)合同签订后5日内,出资单位需向国网物资公司提供ERP系
14、统合同物资预留号及项目号清单,作为办理货物出库手续依据;(二)办理出入库手续时,出资单位需指定专人配合国网物资公司完成转储、财务确认等工作。第三十六条对于合同供货范围变更的(铁塔、构支架、钢结构、彩钢板类物资除外),合同变更(商务部分)确认单签署后可办理到货交接单。第三十七条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因现场不具备接收条件而无法到货的,可办理整体物资到货交接单,国网物资公司凭到货交接单办理物资ERP系统收发货和到货款预算支付等相关手续。在货物投运验收单办理之前,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须到齐。第三十八条因工程建设原因导致物资需在供应商处暂存的,国网特高压部可组织监造单位(如有)、建设管理单位、供应商、国网物资
15、公司开展厂内验收,与供应商签订物资寄存协议并办理物资厂内交接单(附件3),国网物资公司依据物资厂内交接单办理ERP系统收发货和到货款预算支付等相关手续。第三十九条对于换流变、主变、高抗等主设备本体到货,附件(包含套管、组件、组部件等)未到货的,可办理到货交接单,并列明未到货部分。由于现场原因未到齐的,可对未到货部分开展厂内验收并办理物资厂内交接单,国网物资公司凭到货交接单、物资厂内交接单办理物资ERP系统收发货以及预算支付等相关手续;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到齐的,国网物资公司凭到货交接单办理物资ERP系统收发货,同时扣除未到货部分的合同货款后,办理到货款预算支付等相关手续。第四十条超过合同交货期12
16、个月尚未履约或暂停履约的物资合同,已生产完成部分,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到货交接,国网物资公司据此办理合同货款预算支付手续;未生产完成部分,由国网物资公司结合工程情况,组织出资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和供应商,协商解除合同。第四十一条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因工程原因导致物资报废,由国网特高压部组织出具技术鉴定报告,明确报废物资处置意见。国网物资公司依据鉴定报告和处置意见,组织开展报废物资处置。第四十二条工程投运前,建设管理单位应组织清理工程结余物资,如存在结余物资,应组织出具技术鉴定报告和处置意见。国网物资公司依据鉴定报告和处置意见,组织开展结余物资处置。第四节现场服务第四十三条建设管理单位应提前7日向国网物资公司提出现场服务需求,明确现场服务供应商名单、进场服务时间、人数、工作内容及其它要求。第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