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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审/4)504-201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财务收支审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对财务收支管理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促进依法合规经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审计质量管理办法和公司相关专业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评价和建议活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单位及其所属各单位(含控股单位)
2、(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审计工作。各级参股单位、代管单位、相关产业单位可参照执行。第四条公司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审计部门是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人资、营销、建设等部门是财务收支审计相关专业部门。第六条国网审计部履行以下职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制定公司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工作标准,提出相关工作要求。(二)负责制定公司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组织开展财务收支审计的课题研究、专项调研、业务培训、专家团队建设等工作。(四)负责督导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整改。(五)指导、监督、管理各
3、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第七条各单位审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负责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财务收支审计项目。(二)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财务收支审计课题研究、专项调研、审计培训等工作。(四)负责督导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整改。(五)指导、监督、管理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第八条各级审计中心履行以下职责:(-)负责具体实施上级单位下达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二)负责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现场质量管控。(三)开展财务信息系统数据分析,健全财务收支数字化审计模式,提高财务收支审计效率。第九条各单位相关专业部门履行以下职责:(-)配合审计部门开展财务收支
4、审计工作。(二)协调解决财务收支审计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协同督导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整改。第十条审计部门开展财务收支审计时,公司各级单位及相关部门须及时、全面、完整提供工作资料和信息系统查询权限,并对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第三章审计内容第十一条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基础管理、资产负债损益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产权管理、工程财务管理、财税管理、电价管理等。第十二条会计基础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标准体系应用情况、会计核算质量管理情况、多维精益管理情况、财务信息系统应用与安全管理情况、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规范化管理情况、会计账簿与会计报告管理情况
5、等。第十三条资产负债损益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管理及质量情况、投资效益情况、负债管理及债务风险情况、收入管理情况、成本费用管控情况、盈利能力及发展质量情况、资产负债率、利润率等关键指标管控情况等。第十四条预算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管控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预算编制与审批管理情况、预算发布与执行控制情况、预算调整情况、预算考核与评价情况、月度现金流量预算管理情况、主要预算指标完成情况等。第十五条资金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资金归集管理情况、资金结算管理情况、资金安全备付管理情况、资金优化配置管理情况、融资管理情况、资金运作管理情况、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情况、资金安全管理情
6、况等。第十六条资产产权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国有产权全过程动态管控情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情况、往来款项管理情况、输配电有效资产管理情况、资产评估管理情况、担保管理情况、境外资产产权管理情况等。第十七条工程财务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前期财务管理情况、工程投资预算管理情况、工程建设阶段财务管理情况、工程竣工决算管理情况、工程财务分析与评价管理情况、监管周期内电网新增投资与核价投资衔接匹配情况等。第十八条财税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税务登记管理情况、发票管理情况、纳税申报与检查情况、纳税事项报告管理情况、纳税筹划与评估管理情况、财税优惠政策管理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
7、况等。第十九条电价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政策落实情况、输配电价核定及执行情况、电力收入管理情况、购电成本管理情况、可再生能源补助资金管理情况、电价基础数据管理情况等。第四章审计程序第二十条公司各级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审计程序及工作要求,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第二十一条财务收支审计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具体审计项目,结合公司管理需要、财务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和审计资源等因素确定。审计组织实施方式应在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中明确。第二十二条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内部审计资源等状况,可对财务收支业务开展全面审计,也可选取部分业务内容及环节进行专项审计。第二十三条财务收支审计应根据公司财
8、务管理要求,对内部控制和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审计重点,制定审计方案。第二十四条财务收支审计应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财务收支落实重大政策情况、财务绩效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等进行审计评价。第二十五条财务收支审计应充分应用数字化审计技术,取得财务信息系统相关电子数据信息,根据需要建立数据分析模型,开展数字化审计工作。第二十六条财务收支审计应采用全面审计或抽样审计的方法,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审计质量。实施现场审计时,应组织召开审计进点会,根据现场工作进度开展审计督导,撤点前应履行相应手续。第五章审计报告第二十七条现场审计结束后,应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出
9、具审计报告。对现场审计发现的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存在的重大管理风险,须按照公司内审要情专报制度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同时可出具管理建议书等。第二十八条财务收支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概况,包括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方式和实施的起止时间等。(二)基本情况和财务收支管理状况,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概况、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财务管理业务开展情况及评价等。()财务收支管理工作接受内外部审计及整改情况。(四)发现的财务收支管理重大事项及风险、主要问题及薄弱环节,并提出审计意见。(五)其他有关事项,主要是暂无明确规定,但具有较大潜在风险,需统筹研究和强化管理的
10、有关事项。(六)审计建议。第二十九条审计部门应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征求相关业务部门及被审计单位意见,及时向被审计单位印发报告,并督导问题整改落实。第六章检查考核第三十条审计部门应分级组织开展财务收支审计情况检查考核,促进提高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水平。国网审计部负责对公司系统各单位财务收支审计进行检查考核评价,各单位审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进行检查考核评价。对于检查发现审计证据严重失实、审计资料及数据丢失或泄密、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在后续内外部审计中发现的,应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第三十一条公司各级单位审计部门应对财务收支审计的及时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管理,对财务收支审计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随年度审计工作总结一并上报上级单位审计部门。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国网审计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9年12月25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财务收支审计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1606号之国网(审/4)504-2014)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