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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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

2、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二)工作目标。到2023年,全区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局部突出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及隐患得到全面管控。(S)主要指标。到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二、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一)开展土壤环境

3、质量调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制定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组织各乡镇、经开区开展详查工作,2018年9月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9年9月底前掌握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市环保局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监测点位设置,重点掌握农用地、饮用水水源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

4、等敏感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8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市环保局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参与)(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实现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三个部门数据统一及共享,2018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参与)三、全面强化监管,加大土壤污染执法力度(一)全面强化监管执法。重点监测土壤中镉、睇、

5、汞、碑、铅、辂等重金属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等行业。(市环保局分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参与)(二)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络,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市环保局分局牵头

6、,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安监局、区林业局、市公安局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参与)四、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一)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以耕地为重点,系统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控管类,采取相应安全生产与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3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对各类别耕地面积

7、、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区农业局、市环保局分局牵头,区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参与)(二)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017年底前,制定产粮(油)大区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实施农药化肥负增长行动,推行农业清洁安全生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8、(区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水利局、市环保局分局参与)防控企业污染。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2017年底前仍不达标的,由区人民政府责令退出。(区发改局、市环保局分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参与)(S)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

9、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o(区农业局牵头,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参与)实施重金属超标稻谷风险管控与应急处理。定期开展粮食的质量检测,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稻米重金属超标临田检测,实施食品安全指标未达标稻谷分类贮存和专用处理;自2017年底起,对食品安全指标未达标粮食的收储处置依据相关政策执行。(区粮食局牵头,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市环保局分局参与)(四)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有序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

10、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到2023年,完成80%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市环保局分局参与)五、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一)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

11、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区住建局、市环保局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备案。(市环保局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参与)(二)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区人民政府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存在潜在污染扩散风险的,责令相关责任方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发现污染扩散的,封闭污染区域,采取污染物

12、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市公安局分局、市环保局分局参与)(三)落实监管责任。市规划局分局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市环保局分局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市环保局分局参与)(四)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

13、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市环保局分局参与)六、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一)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

14、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市环保局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农业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市公安局分局参与)(二)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市环保局分局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重点行业企业与区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分局负责)(三)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

15、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加强分区管理。(区发改局牵头,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市环保局分局参与)七、加强污染源监管,遏制土壤污染扩大趋势(一)强化工矿

16、污染控制。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分局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有色金属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分局、区工信局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止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市环保局分局、区工信局负责)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市环保局分局、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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