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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南中小学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为规范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XX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学校应根据就餐人数,合理配备食堂从业人员,原则上每IOO人配备1名食堂从业人员,寄宿制学校可按照80:1的比例适当增加从业人员。二、学校要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准入审查机制,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思想品质、心理健康状况和身份进行评估核查,凡有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涉毒等违法犯罪记录以及有心理健康方面等问题的人员不得在学校食堂从事管理服务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从业人员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等现象,应当立即调离工作岗位。三、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健康证
2、明,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四、学校要督促食堂从也人员严格执行个人卫生要求,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要洗手消毒,操作过程中要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洗手消毒要符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进入工作岗位前做到戴帽、戴口罩、戴手套、穿工作服。在食堂内不得吸烟,不得外露头发,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五、学校要在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和营养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对食堂从业人员定期组织培训,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40学时。每半年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营养配餐、消防安全、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等方面的培训考核。教育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增强服务意识,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和营养知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六、学校要加强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患有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以后方可上岗工作。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当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七、学校要严格执行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晨午晚检制度),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皮肤有伤口感染等国家食堂安全法设施条例所列疾病的食堂从业人员应当主动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暂停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