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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440-2007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Technica1codeforremote-monitoringsystemofurbanfireprotection2007-10-23发布2008-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展入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口友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Technica1codeforremote-monitoringsystemofurbanfireprotectionGB50440-200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1月
2、1口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主编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地址:北京市西城日木榔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版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6390643363906381)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850X1168冬米1/322.125印张53千字2007年12月笫一版2007年12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10100K统一书号J580058959定价J2.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728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
3、,编号为GB50440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7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七年十月二十三日-J1.A刖白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六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文件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方面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8章及5个附录,主要包括:总则,术语
4、,基本规定,系统设计,系统配置和设备功能要求,系统施工,系统验收,系体的运行及维通等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修改意见和相关资料寄至规范管理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20号甲,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邮编:11003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无锡市公安消防支队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所京移通信设计院有限
5、公司武警学院海湾消防网络有限公司万盛(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盛安城市安全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利达集团利达安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网迅青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郭铁男朱力平吕欣驰潘刚马恒沈纹王军马青波严志明贾根莲沈友弟陈韵张春华丁宏军黄军团顾全元李宏文吕一鸣卜索俊魏玲王京欣陈南高宏1 总则(1)2 术语(2)3基本规定(4)3 系统设计(5)1.1 一般规定(5)1.2 系统功能和性能要求(5)1.3 系统构成(6)1.4 报警传输网络(6)1.5 系统连接与侑息传输(8)1.6 系统安全(9)5系统配置和设备功能要求(0)1.7 系统配W(10)1.8 主要设备功能要求(
6、10)1.9 系统电源要求(12)6 系统施工(13)6.1 一般规定(13)6.2 安装(14)6.3 调试(14)7 系统验收(18)7.1 一般规定(18)7.2 主要设备和系统集成验收(19)7.3 系统验收判定条件(19)8系统的运行及维护(20)8.1 一般规定(20)8.2 监控中心的运行及维护(20)8.3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运行及维护(21)附录A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22)附录B消防安全管理信息(24)附录C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杳记录(27)附荥D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验收记录(28)附录E城市消防远程陈控系统检查测试记录(29)本规范用词说明(30)附:条
7、文说明(31).o.1为了合理设计和建设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远程监控系统),保障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质量,实现火灾的早期秋曾和建巩M四枚Ata15仃状态的来中监世,姓归单似相叨女全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1.0.3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与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及公用通信网络系统等相适应,做到安全可第、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remote-monitoringsystemforurbanfir
8、eprotection对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和管理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查询,并为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系统。2.0.2监控中心monitoringcentre对远程监控系统的信息进行集中管理的节点。2.0.3联网用户networkusers将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传送到监控中心,并能接收监控中心发送的相关信息的单位。2.0.4报警传输网络a1armtransmissionnetwork利用公用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传输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
9、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网络。2.0.5用户信息传输装置userinformationtransmissiondevice设置在联网用户端,通过报警传输网络与监控中心进行信息传输的装置32.0.6报警受理系统a1armreceivingandhand1ingsystem设置在监控中心,接收、处理联网用户按规定协议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能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火灾报警信息的系统。2.0.7信息查询系统informationinquirysystem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信息在询的系统。2. 0.8用户服务系统userservicesystem为联网用户提
10、供信息服务的系统。3基本规定3.0.1远程监控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级及以上城市应设置一个或多个远程监控系统,单个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数址不宜大于5000个。2县级城市宜设置远程监控系统,或与地级及以上城市远程监控系统合用。3. 0.2远程监控系统的监控中心应符合下列要求:1为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的火警信息终端提供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2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查询。3为联网用户提供自身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查询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等服务。3O1标程心拎东侑M瑾网田白由信合下万H页术.1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
11、统的单位,应列为系统的联网用户;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宜列为系统的联网用户。2联网用户应按附录A的内容将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实时发送至监控中心。3联网用户应按附录B的内容将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发送至监控中心。其中,日常防火巡查信息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信息应在检查完毕后的当日内发送至监控中心,其他发生变化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应在3口内发送至监控中心。4系统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监控中心应设置在酎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中,并宜设置在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位;监控中心周围不应设置电磁场干扰较强或其他影响监控中心正常工作的设备.4.1.2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设置在联网用户的消防控制室内。联网
12、用户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宜设置在有人值班的部位。4.1.3 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容址和监控中心的通信传输信道容量、信息存储能力等,应留有一定的余量。4.1.4 远程监控系统使用的设备、材料及配件应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4.1.5 远程监控系统的通信协议和数据格式等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要求。4.2 系统功能和性能要求4.3 2.1远程监控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接收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传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2接收联网用户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3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杳询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
13、状态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4为联网用户提供自身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查询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5对联网用户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数据实时更新。4.2.2远程监控系统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控中心应能同时接收和处理不少于3个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2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获取火灾报警信息到监控中心接收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20so3监控中心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转发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的时间不应大于3s。4监控中心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之间通信巡检周期不应大于2h,并能动态设置巡检方式和时间。5监控中心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
14、信息等记录应备份,其保存周期不应小于1年。当按年度进行统计处理时,应保存至光盘、磁带等存储介质中。6录音文件的保存周期不应少于6个月。/侬性血枕系犹妞F凯一的叫钾宣理,率Vr伏麦小放大于5s4.3 系统构成4.3.1 远程监控系统应由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报警传输网络、报警受理系统、信息查询系统、用户服务系统及相关终端和接口构成(图4.3.1)。4.3.2 报警受理系统、信息查询系统、用户服务系统应设置在监控中心。4.4 报警传输网络4.4.1 信息传输可采用有线通信或无线通信方式。4.4.2 报警传输网络可采用公用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构建。-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网用户;一一一_一一一_一1I报W按钮或IIasI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未i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网用户I火女报警、建筑常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_帝防安全管理d报警传输网络信息衣询系统用户服务系统监控中心z*u火如艮前谊:专蛔I专用网,工,庆灾报警、建筑疝、/i运行状黏馆公用通信网火加息终推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灯信息查询接口公安消防部门招户自身的i绦消防设施史I啰曲啪防gff晔!I1ya妍O呼iJ信豁务:炊椒/.1-I、/7为联网用户提供的接匚f一1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图4.3.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