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0〕2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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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推动复工复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津住建政务函202327号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有序推动建设项目和住建行业复工复产,现提出支持发展的有关意见如下:一、突出重点,狠抓建设项目开工复工(-)全力组织重点项目工程开复工。根据市防控指挥部出台的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地开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导则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397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成10个工作小组,深入建筑工地,按照导则一项一策督促指导检查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开复工工作。(二)加大劳务用工
2、输入力度。对接各省驻津办事处组织外地进津企业,有计划、分期、分批安排外地人员返津,并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要求,做好车辆、驾驶员等防疫防护相关工作。不能自行解决外地人员返津的单位,凡具备一定规模的返津出行需求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委,帮助企业落实直通车服务。鼓励各区住建部门组织本地建筑农民工队伍积极参与建设项目复工。(H)统筹协调各类建筑材料供应。建立政府、行业协会、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协调联动机制。积极推动混凝土、建筑用钢材、玻璃门窗、墙体材料、建筑防水涂料等生产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对接河北省畅通原料产地供应,与交管部门协调解决通行保障工作。二、优化服务,提高政务服务审批
3、效率(四)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按照减环节、压时限、降成本、强监管、保质量的原则,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完成不动产权登记审批时间不超过25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土地和规划建设条件明确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完成不动产权登记审批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从项目备案到消防验收备案审批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五)加快防控疫情应急工程项目审批。对与疫情相关的医疗、隔离和防疫物资生产、仓储项目继续按照市住建委关于贯彻落实津政办发20231号文件精神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应急工程建设有关措施的函执行。按照先开工建设,后补办手续的原则,在保障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加快建设和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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