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0〕2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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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推动复工复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津住建政务函202327号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有序推动建设项目和住建行业复工复产,现提出支持发展的有关意见如下:一、突出重点,狠抓建设项目开工复工(-)全力组织重点项目工程开复工。根据市防控指挥部出台的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地开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导则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397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成10个工作小组,深入建筑工地,按照导则一项一策督促指导检查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开复工工作。(二)加大劳务用工

2、输入力度。对接各省驻津办事处组织外地进津企业,有计划、分期、分批安排外地人员返津,并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要求,做好车辆、驾驶员等防疫防护相关工作。不能自行解决外地人员返津的单位,凡具备一定规模的返津出行需求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委,帮助企业落实直通车服务。鼓励各区住建部门组织本地建筑农民工队伍积极参与建设项目复工。(H)统筹协调各类建筑材料供应。建立政府、行业协会、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协调联动机制。积极推动混凝土、建筑用钢材、玻璃门窗、墙体材料、建筑防水涂料等生产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对接河北省畅通原料产地供应,与交管部门协调解决通行保障工作。二、优化服务,提高政务服务审批

3、效率(四)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按照减环节、压时限、降成本、强监管、保质量的原则,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完成不动产权登记审批时间不超过25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土地和规划建设条件明确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完成不动产权登记审批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从项目备案到消防验收备案审批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五)加快防控疫情应急工程项目审批。对与疫情相关的医疗、隔离和防疫物资生产、仓储项目继续按照市住建委关于贯彻落实津政办发20231号文件精神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应急工程建设有关措施的函执行。按照先开工建设,后补办手续的原则,在保障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加快建设和投入

4、使用。(六)完善“不见面”审批机制。疫情期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所有政务服务事项不要求企业携带原件进行现场核验,全面推行网上审批。个别无法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等方式提交。经审核后的批准文书、证书通过邮寄方式发放给申请人,不收取任何费用。(七)部分项目取消施工图审查。新建、扩建单体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且不含地下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既有房屋建筑内部改造的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取消施工图审查。(A)推行优化建设工程项目评标定标程序。责成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开复工防疫导则做好开评标活动的防疫工作,市、区两级招标监管部门指导招标人有序开展

5、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和定标活动,引导招标人依法、合理简化招投标流程,避免不必要的人员聚集。充分发挥电子招投标平台优势,疫情防控期间,现场抽取专家有困难的,可采用网上抽取、监督方式。(九)施工许可全程网上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行在线申请和提交电子资料,依托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管理系统,办理部门在线受理审核、核发电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企业自行下载、打印使用。(+)延长资质证书有效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区有关部门负责的住建领域企业资质证书和个人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在疫情期间届满的,自动延长至疫情结束。(十一)简化施工、监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变更手续。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以及总监代表

6、不能及时复工到岗的,疫情结束后仍继续履职的,可不办理变更手续,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可临时派遣具备相应职业资格人员负责相关工作;需要变更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可在政务服务平台上提交相关申请,网上办理变更手续。三、政策支持,推动建筑企业恢复生产(十二)妥善解决疫情造成的工期延误问题。新建项目,发包方应在招标文件中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及后续施工工期变化情况,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在施项目,承发包双方应在原合同约定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重新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因疫情防控造成的工期延误,适用合同不可抗力相关条款规定。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

7、0-2013)第9.10条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十三)合理确定疫情造成的费用增加。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参照法规、规范关于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订立补充合同或协议。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等成本上涨,发承包双方要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四、缓释压力,促进房地产业正常运行(十四)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线上销售。通过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实时公开已办理新建商品房销售许可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增加项目情况简介、线上销售入口、剩余房源信息等内容,帮助购房群众第一时间了解房源信息。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微信公众号、应用程序、网站、直播、线上选房等方式在线开展商品房销售业务。(十五)合并减少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审核环节。疫情期间,将资金监管的首层室内地平标高节点的现场查勘与销售许可现场查勘合并办理,其它各节点拨付时不再对项目工程形象部位进行现场查勘。(十六)合理分担防疫风险。疫情期间,对于疫情防控造成的企业不能履行合同约定开复工、竣工及交付使用问题,按照不可抗力相关规定执行。要鼓励先进,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响应政府号召,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战双赢部署,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并做出实际贡献的住建领域企业单位,计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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