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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海生活超市联r合合同编号:口口口口口口口联营商码:口口口口口口口部:联营商名称:联营商品牌:甲方:地址:电话号码:传真乙方:地址:电话号码:传真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和主体资格1I合同所称联营指按甲方统一部署、统一经营的理念和模式、统一营业规范和作业流程并在甲方统一管理、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范围经营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联营场地、相关设施和能源的使用权,乙方提供商品或服务、经营人员和商品或服务经营相关的设备、设施,双方联合的经营模式。1.2乙方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其它合
2、法经济组织或个人并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下列相关证件原件和影印件(选项打“J”,不选打X”)口生产许可证口注册商标证(许可使用证明)口食品的卫生检验报告口黄金许可证口营业执照副本口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书及年审报告口化妆品的卫生检验报告外埠化妆品、食品、保健品本市检验合格证口进口商品完税证明口家用电器质量检测报告合格证口药品类检测报告合格证口进口类检测报告合格证口服装类商品检测报告真皮鞋检验证明口洗涤类毒性评审登记专利证书(许可使用证明)口国家质量认证证书口代理许可证(或合同、授权委托书)口特许经营合同1.2.1 证件责任:如乙方出示虚假、无效或失效的证件,一经查实,甲方权解
3、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赔偿甲方应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甲方并有权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2 缔约人资格: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具合法有效的资格证书,书面授权委托书或其它能够证明具有合法缔约资格和能力书面文件(按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合同附件1)。第二条联营场地和相关设施2.1 场地:甲方提供的联营场地位于市(县)路号超市楼区一号,面积约为平方米(实用面积)。该联营场地的具体位置面积见本合同附件(图纸)。2.2 乙方不得将本联营场地和相关设备的部分或全部以各种形式擅自转让给他人使用或改变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2.3 甲
4、方有权根据需要,书面通知乙方调整联营场地的位置、面积;但如该项调整,确实影响乙方经营效益,乙方书面要求甲方修改合同。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如乙方不同意调整(乙方没有回复视为同意调整),或双方就修改本合同未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解除。第三条经营商品或服务范围3.2 特别约定3.2.1以上商品或服务的所有权属于乙方。陈列或存放于联营地场的商品由乙方自行保管和保险、自行上柜销售并承担风险责任。上述商品进出联营场地,应经甲方同意按指定通道进出,并按甲方规定办理进出手续。1.1 .2乙方提供的商品的产品执行标准应为该商品原产地依当地法律合法有效的标准。如该标准系国际组织、外国和中华人民共
5、和国相关法律管辖范围外的地区所制订,则均不得低于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为中国法律所确认。乙方提供的服务也应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有关产品或服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可执行地方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第四条联营指标、扣率及上缴利润1.2 扣率:正常营业额的%,促销营业额的%,促销商品的价格须经甲方书面同意。1.3 乙方商品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入甲方场地(柜台)的商品须完好无损,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规定执行,如属商品本身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
6、;如乙方混入伪劣、假冒商品,甲方有权予以没收。遇顾客投诉,必须接受甲方裁决。1.4 乙方委派名工作人员经甲方认可培训后方可上岗,乙方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由乙方自行支付。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违约行为进行处罚,罚款在结算款中扣除。第五条结算1.1 帐期:实销实结(抽单结账),每月的日结上月的账。5. 2付款方式(选项扣“”,“X”)。口现金口电汇口转帐口支票5.1 在乙方给予甲方的帐期天数大于乙方商品在甲方的库存周转天数的前提下,甲方结合其它条件才给予付款。5.2 因乙方原因影响对帐或结算的付款时间顺延到下一个对账或结算日期。5.3 其它付款资料:费用收取凭证、
7、签字盖章的往来确认书。第六条乙方应负担的其它费用6.1 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整)。保证金由甲方无息保管,本合同期满甲方将余额及时返还乙方。如因乙方违约或因产品、服务质量而对甲方、第三人造成伤害,或受到行政处罚,甲方有权以该保证金支付。6. 2人员管理费、工装费: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驻店人员管理费50元/人/月;胸牌费10元/人,服装费每人元/月。6.1 以上费用除有特别说明外,乙方所有发生的费用以方式向甲方支付。第七条联营管理6.2 消防管理:乙方及乙方营业人员遵守甲方关于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因乙方或乙方营业人员的责任,导致消防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
8、. 2收银管理:乙方进店经营的商品或服务,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可自行收银外,其他的一律由甲方统一收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收款,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收款额的十倍违约金,并将相关的人员予以清退,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8. 3营业时间:营业时间由甲方统一规定,乙方必须执行。乙方不得私自提前、延后、中断、变更开闭店时间。9. 4商品管理:乙方商品陈列,应接受甲方指导和管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商品进行抽检和报检,以监督乙方商品的品质。乙方应积极、主动的配合甲方所在地的工商、卫生防疫、质量监督等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并支付相关检测、检查等费用(甲方不对有关检测、检查及其收费的合法性负责),对
9、在检查监督中受到的与乙方销售商品有关的任何处罚,由乙方自己承担。10. 5人员的聘用:乙方聘用名外来营业员或聘用甲方名营业员,进行经营活动。乙方聘用的外来营业人员,必须经过甲方面试、培训、考核后,方可上岗。1.1 6劳动合同管理:乙方应与其所聘用的营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其所聘人员进店时,向甲方递交劳动合同复印件备案,其营业人员的薪酬及所发生的劳动纠纷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7.7 用工责任:乙方对其所聘的外来营业员,在履行职责视为乙方的职务行为,如造成甲方损失或导致对第三人和/或营业员本人的人身、财产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7.8 服装管理:为维护甲方商场的统一形象,乙方外聘的
10、营业员必须统一穿着甲方规定的制服。第八条价格约定8.1 依法定价:乙方提供的联营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应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止商品降价销售中不正当价格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有权向乙方追偿。8.2 统一价格:商品的价格依照乙方定价销售,但乙方必须保证同一时间内,本地各商场的同一商品的价格不低于本商场的价格。乙方违反此项的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格差额倍的违约金,且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8.3 整体价格配合:甲方为经营的需要,制作和发行优惠卡、贵宾卡、代金券、赠券等优惠凭证进行整体的价格营销策略和促销活动
11、时,商品折扣,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第九条质责任和侵权责任9.1乙方的责任9.1.1质量责任: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在质量、标识等方面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计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食品卫生法、专利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及条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1.1.1 2违约责任:乙方对上述条款如有违反,一经甲方发现、收到投诉或经有关的主管部门查处,按下列方式处理:1.1.2 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向乙方结算付款,采取先予以赔付等措施;1.1.3 乙方必须立即配合甲方查明事实、进行处理,并及时补救;1.1.4 上述乙方应
12、承担的赔偿或费用,可以从甲方应付乙方销售额中扣除;1.1.5 甲方有权视情节解除本合同。第十条联营期限10.1本合同联营期限为个月,自年一月日起至年月一日止。10.2 本合同适用于门店为:店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1.1 拖欠联营利润及费用累计达7天的;n.2不遵守管理手册经批评处罚屡教不改的;11.3 擅自调换联营的场地、柜台、货架等设施的;11.4 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场地、设施的使用性质;11.5 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经营或利用场地、设施进行违法活动的;11.6 被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司法强制执行措施;11.7 发生破产、解散、分立、重组、兼并等法人资格
13、的变更或资产重大调整的;11.8 出现资信恶化或其他可以判明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合理原因;11.9 乙方或乙方法定代表人被宣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受到刑事追究、逃亡和己受逮捕的;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送至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三条其它约定13.1 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法继续履行必要的,双方可以终止本合同,并免除责任。13.2 补充条款及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3.3 生效条款: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法人印章生效。13.4 文本份数: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第十四条双方协商的补充甲方:签约日期:联系电话:乙方:签约日期: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