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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方案2篇范文X省X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方案范文(D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规定精神,为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集中群众智慧办好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参与依法治校和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第三条:教代会接受学校党总支的领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第四条: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校长尊重教代会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力,定
2、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第五条: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权第六条: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全员聘任制实施方案,教改方案、财务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职责,学校办公纪律等规章制度。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三、审议决定学校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和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四、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第七条:教代会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校长提出质疑和建议。校长对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
3、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提请教代会复议,复议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时,由学校党组织会同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工会协调。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以教研组(年级组)、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任期为四年,可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全体职工负责,选举单位有权监督和撤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第九条:代表的构成要以教师为主体,同时也要照顾到学校各类工作人员,教师代表不应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教职工代表分四个小组,并推选出组长。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在教代会上,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
4、的意见,有权参加学校决策的讨论。三、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学校行政领导人的询问。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扰和打击报复。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三个代表”思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如参与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积极参加教代会各项活动,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三、模范地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
5、规章制度,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起表率作用。第十二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第四章组织制度第十三条: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教职工代表和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其中教师应超过半数。第十四条:教代会每四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情况。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组织、校长、学校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大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第十五条:教代会应当围绕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教育事业,提
6、高教学质量,培育人才,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第十六条: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形成决议的事项,未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第十七条: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精干的临时性专门小组,其主要工作是:审议提交大会讨论的有关议案;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大会的授权,审定属于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办理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教职工代表,但必须经教代会通过。各专门小组对教代会负责。第十八条: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召开
7、教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报告下一次教代会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第五章教代会和工会第十九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它承担下列工作:一、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二、提出教代会议题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组织工作;三、主持教代会各组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四、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教代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提案处理情况,发动教职工落实大会决议;五、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教职工代表素质;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8、,维护教职工代表的正常权益;七、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第二十条:上级教育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H一条:本条例由X省X中学工会负责解释。X省X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方案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学校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健全和完善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教代会
9、应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任务。第四条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按照规定行使职权,开展民主管理工作,教代会支持校长依法管理学校。第二章职权第五条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1)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对校长工作报告及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与其他学校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2)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校内收益分配原则、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
10、度,讨论通过后,由校长颁布施行。(3)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4)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民主评议校级领导干部。第六条教代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权利,协助校长开展工作。校长应当依靠教代会,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为教代会履行职责和开展活动提供条件,校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听取教职工代表意见,落实大会决议,处理代表提案。校长对教代会通过的议案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大会复议,复议后教代会和校长意见仍不统一时,可以提请学校党组织协调解决,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组织,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七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教职工,可以当选为学校教
11、代会代表。教职工代表以年级组、教研组,科室、班组等为选举单位,由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教职工一百人以上的学校,代表人数一般占教职工总数百分之三十左右;一百人以下的学校,代表人数不少于二十五名,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学校正副校长、党组织和工会主要负责人的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举单位,直接参加选举。当选的教职工代表名单应当张榜公布。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并按照规定程序更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选出的教职工代表组成若干代表组,代表组组长由代表选举产生。第九条教职工代表享有下列
12、权利:(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3)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闭会期间由工会组织参加对学校有关工作的检查活动。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1)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3)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4)提高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第十一条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校内有关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人数不超过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第三章组织制度第十二条教职工五十人以上的学校
13、实行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不足五十人的学校,可以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的性质和职权与教代会相同,其组织制度可以参照教代会。平江路小学教职工人数不满五十人,采用的是全员制。第十三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十四条教代会三年为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第十五条教代会大会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大会期间负责主持会议和各项活动;听取并反馈代表组审议意见;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决议和决定草案等;讨论决定以及处理大会其他重要事项。教代会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主席团成员由教职工代表从正式代表中选举产生,由学校各方面代表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干部,教师代表应当占主席团成员半数以上。第十
14、六条教代会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和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第十七条教代会大会对审议。通过和决定的议案,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相应的决议,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向下一次大会报告。第十八条教代会大会可以征集代表提案,提案处理的情况应当及时公布,并向下一次大会报告。第十九条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教代会提案工作小组(由工会委员会担任)、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评估工作小组(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承担教代会相关工作。专门工作小组成员由大会选举产生,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二十条召开教代会大会所需经费,由学校行政提供。第四章工作机构第二十一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承担以下工作:(1)参加并负责大会筹备;提出大会议题。程序方案及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报学校党组织同意;主持教职工代表选举工作,审查代表资格;征集和整理代表提案;协助大会主席团做好会议期间有关会务工作。(2)闭会期间组织各代表组和专门工作小组活动,召集临时代表会议,主持联席会议;组织代表活动,宣传大会精神,检查大会决议的执行以及提案的落实、处理情况。(3)组织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处理教职工代表申诉等有关事项。(4)工会主席参加校务会议,参与讨论和决策。(5)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二十二条学校教代会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