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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采购与招投标行为,加强采购与招投标内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防控廉政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采购与招投标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所称工程,是
2、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第三条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第四条学校各部门、单位申请的采购项目,必须通过学校采购审批程序和资金预算确认后才可实施。第五条学校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零星采购。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预算金额达到本办法规定校级限额标准及以上的项目,由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校领导审批后,由采购与招投标服务中心统一组织与协调进行采购(招标),确定供应商(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再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相应合同履行的
3、具体过程管理。零星采购项目是指预算金额没有达到本办法规定校级限额标准的项目,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权限审批后按照本办法相关要求具体实施。本办法所称“使用部门”,是指拟采购项目的使用部门或受益部门。所称“归口管理部门”,是指拟采购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预算经费归口管理部门。所称“相关职能部门”,是指对拟采购项目具有计划审批、投资控制、组织采购(招标)、资产管理、法律事务把控、监察督促等职能的部门,如财务处、审计处、采购与招投标服务中心、资产管理处、党委行政办公室(法律事务)、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等部门。第六条学校所有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活动均适用于本办法。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
4、七条学校成立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议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校纪委书记、分管基建与后勤处的校领导担任。采购与招投标服务中心、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和党委行政办公室法律事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采购与招投标服务中心。根据采购(招标)项目需要,相关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与有关人员可以列席领导小组会议;大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的分管校领导可以出席会议。对于基建与修缮项目,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与基建修缮工作小组可以召开联席会议。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有:(一)
5、贯彻执行国家、省厅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二)讨论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重大事项。(三)审议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规章制度。(四)审定学校“评审专家库”和“采购代理机构库”组成名单。(五)审议学校预算金额20万元及以上大型采购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等。(六)对采购与招投标工作中的异常情况提出处理建议。第八条学校采购与招投标服务中心,负责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协调,主要职责有:(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采购与招投标规章制度。(二)拟定学校有关采购与招投标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三)负责学校达到校级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审
6、核与集中采购(招标)实施工作。(四)负责学校达到校级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项目的合同会签、审批、盖章等。(五)负责提出学校“采购评审专家库”“采购代理机构库”等的组建与调整方案。(六)负责学校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信息维护和平台账号及操作权限的配置与管理。(七)负责与政府采购(招标)管理部门、社会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协调处理采购(招标)投诉和质疑事宜。(A)负责采购与招投标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第九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有:(一)负责采购(招标)项目的立项论证与报批,落实资金来源。(二)编制采购需求(含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工程项目还含设计施工图等)和采购实施初步计
7、划(含经费预算、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文本主要条款等)。经费预算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的项目需报审计处进行控制价的审核。(三)起草采购(招标)文件(送审稿),经财务处、审计处、归口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大型项目需先提交学校相关会议审议),交采购与招投标服务中心报党委行政办公室法律事务负责人、其他相关校领导审批。(四)负责采购(招标)项目合同的洽谈与起草,合同(送审稿)交采购与招投标服务中心报党委行政办公室法律事务负责人、相关校领导审批。(五)负责采购与招标中的需求技术释疑。(六)加强采购(招标)项目的计划性,提前论证,定期汇总采购项目,尽可能压缩采购批次,提高采购
8、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相关工作按规定有序进行。(七)负责采购(招标)合同履行的具体过程管理。(八)会同使用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采购(招标)项目的验收、资产登记、经费支付等。第十条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为:财务处参与审批采购项目的立项与预算,负责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审查和采购项目支出管理,参与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采购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前期考察、采购文件审定、大型项目验收等工作。审计处负责对采购项目实施审计监督,按学校相关规定做好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的预算审核工作;工程类采购项目的预算、结算审核工作;参与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采购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前期考察、采购文件审定、后期验收等工作。党委
9、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学校的采购活动提供法律咨询,防控法律风险,协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各项法律事务。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学校采购(招标)活动实施监督,监督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校内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抽取,选派采购(招标)监督人员,制止、纠正采购与招标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处理采购与招标中的投诉和举报;查处采购与招标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第三章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第十一条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符合省财政厅公布的当年度“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省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招标)。第十二条没有达到省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但符合下列校级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
10、需实行学校内部集中采购:(一)预算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货物项目。而使用科研经费采购科研仪器设备与耗材的项目,预算金额可以放宽至10万元及以上;使用横向科研经费采购科研仪器设备与耗材的项目,预算金额可以放宽至20万元及以上。(二)预算金额在8万元及以上的服务项目。而使用科研经费采购服务的项目,预算金额可以放宽至15万元及以上;使用横向科研经费采购服务的项目,预算金额可以放宽至30万元及以上。(三)预算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四)学校资产对外租赁底价在10万元/年及以上的项目。第十三条单个采购项目中出现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之间交叉涵盖的,按预算比重大小归类到比重大的类另IJ中。第十四条预算
11、金额在上述校级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经赛归口管理部门自行组织零星采购。第十五条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第十六条项目校内采购方式及采购(招标)文件审批权限:(一)预算金额3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二)预算金额3万元以上(含)、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货物5万元、服务8万元、工程10万元)以下项目,还需归口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三)预算金额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含)、50万元以下项目,经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处、审计处、采购与招投标服务中心、归口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后,还需分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校领导审批。(四)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12、含)、100万元以下项目,还需校长办公会审定、校长签批。(五)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含)项目,还需党委会审定、校长签批。第四章采购意向公开、立项、预算与需求管理第十七条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湘财购(2023)18号)要求,省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纳入电子卖场的采购项目无需公开。采购意向的公开渠道为“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我校采购与招投标服务中心网页同步公开。学校采购使用部门原则上应于每年11月初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交本部门下一年度采购计划及采购预算。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建立采购项目库,12月初
13、提交财务处上报年度预算,且向采购与招投标服务中心报备采购计划。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采购意向季度公开制。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原则上应在每个季度提前10日向学校采购与招投标服务中心提交下一季度的采购意向。采购与招投标服务中心收到采购意向后5日内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开。因特殊原因未能按季度上报采购意向的,应尽早提交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第十八条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3)22号)要求,学校相关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充分实现采购项目绩效目标。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包含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第十九条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牵头
14、与使用部门一起负责项目的立项申请以及采购需求和预算等的编制与报批。审计处负责对项目预算金额进行审核。按照湖南省省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湘财办(2023)11号)要求,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项目预算按规定应送省财政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以评审确定金额作为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控制价。第二十条编制的采购需求,包含拟采购的标的及其满足需要的技术、商务要求。技术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标准、数量等,货物、服务、工程量清单,工程项目还含设计施工图等。商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
15、政府采购政策和有关规定,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可直接或者间接指向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产品,不可指向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技术路线等。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第二十一条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可以在编制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
16、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第二十二条采购实施计划,要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采购需求的特点编制。采购实施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订立安排,包括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方式、竞争范围和评审规则等。(二)合同管理安排,包括合同类型、定价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履约验收方案、风险管控措施等。第二十三条项目采购(招标)文件(含采购需求与实施计划等)由归口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和上级相关政策要求进行编制与报批。第五章采购方式及适用范围第二十四条根据项目需求特点、绩效目标、金额大